第一章会计和税法的基本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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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主讲人:张园园第一章会计和税法的基本差异分析『第一PPT』—PPT模板PPT素材免费下载会计法规体系1税法体系2会计和税法的基本差异分析3本章目录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主讲人:张园园•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演变1949~1977: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法规建设1978~1991: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下的会计法规体制建设1992~200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会计法规体系建设2006至今:与国际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立第一节会计法规体系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主讲人:张园园•统一会计制度的初步建立(1949-1952)–1950年7月1日,新中国的第一个统一会计制度《中央重工业部所属企业及经济机构统一会计制度》开始施行–《国营企业统一会计科目》–《国营企业统一会计报表》–《国营企业决算报告编送办法》–《国营企业统一登记会计簿籍填制会计凭证办法》–此外,还按工业、交通、铁路、邮电、贸易和农林制定了六大行业的会计制度。1949~1977: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法规建设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主讲人:张园园•引进前苏联会计模式(1953-1957)–根据企业生产规模的大小和经济业务繁简的不同,对所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在要求上适当区别。–《国营工业企业统一成本计算规程》–《国营工业企业统一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格式》–《国营企业建设单位统一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格式》–《国营供销机构统一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格式》–《国营建筑包工企业施工单位会计处理办法》–《国营建筑包工企业统一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格式》–《国营工业企业统一简易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格式》–《私营企业会计制度》1949~1977: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法规建设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主讲人:张园园•会计制度的停滞与瘫痪(1958-1977)–“大跃进”、国民经济三年调整和“文化大革命”时期•该时期特点:–企业会计法规制度还未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它也仅仅归属于国家行政制度,是国家经济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独立发展。1949~1977: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法规建设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主讲人:张园园•会计制度的恢复、整顿与改革–1985年,颁布《会计法》,并于同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修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该时期特点:–企业会计法规体系包括法律规范和制度规范两个层次,并开始向体系化方向发展;企业会计规范开始向国际会计惯例靠拢。1978~1991: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下的会计法规体制建设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主讲人:张园园《会计法》的两次修订–1993年12月29日修订,并于当日施行–1999年10月31日修订,并于2000年7月1日施行1992~200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会计法规体系建设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主讲人:张园园第二次修订第一次修订1993年的“两则、两制”–《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13个行业的会计制度–10个行业的财务制度1992~200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会计法规体系建设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主讲人:张园园两制两则•会计制度–2000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1月,财政部发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4月,财政部发布《小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8月,财政部发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1992~200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会计法规体系建设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主讲人:张园园该时期特点:以《会计法》为统帅,以建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核心,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制度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结构体系。至此,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已达到了一个初步完善的结构框架。1992~200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会计法规体系建设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主讲人:张园园•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2006年10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2014年开始,陆续对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同时制定了《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第40号——合营安排》、《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2006~至今:与国际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立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主讲人:张园园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框架结构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主讲人:张园园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层次结构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主讲人:张园园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一览表1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主讲人:张园园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一览表1(续)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主讲人:张园园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一览表2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主讲人:张园园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一览表2(续)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主讲人:张园园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第二节税法体系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主讲人:张园园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第二节税法体系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主讲人:张园园第三节会计和税法的基本差异分析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主讲人:张园园一、会计和税法的目标不同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主讲人:张园园案例分析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主讲人:张园园•企业销售商品时向客户收取的违约金?•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房地产企业向业主销售开发产品时为有关部门代收的水电初装费、电话初装费等?•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二、会计基本假设和税法的比较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主讲人:张园园会计主体•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纳税主体(“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作为纳税主体的法人,一般也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如分公司、企业集团、某个车间等可以作为会计主体,但不是法人。自然人,可以作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纳税主体,但不是会计主体。二、会计基本假设和税法的比较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主讲人:张园园持续经营•企业需要定期对持续经营假设作出分析和判断,如果不能持续经营,应当改变会计核算的原则和方法,并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作出相应披露。•《企业所得税法》也以企业持续经营这一假设为前提,但当企业判断不能持续经营而改变会计核算的原则和方法时,税法的规定是不变的。二、会计基本假设和税法的比较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主讲人:张园园关注“过度假设”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会计基本假设和税法的比较关注“过度假设”问题国税函【2008】264号明确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主讲人:张园园二、会计基本假设和税法的比较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主讲人:张园园会计分期•会计分期,是指将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二、会计基本假设和税法的比较货币计量•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计量、记录和报告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主讲人:张园园二、会计基本假设和税法的比较货币计量•会计和税法上都是以货币为基本计量单位。企业的会计核算,一般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是,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编报财务会计报告时,都应当折算为人民币。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主讲人:张园园三、会计基础和税法的比较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主讲人:张园园三、会计基础和税法的比较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各项所得应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主讲人:张园园三、会计基础和税法的比较收入总额的确定•当纳税人有较强的支付能力时,即使在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没有确认为所得,在税收上也要按收付实现制征收税款入库。–例如,房地产商已取得房地产的预售收入,在没有办理完工决算的情况下,在会计上未确认为收入时,也应当对预售收入征收所得税。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主讲人:张园园三、会计基础和税法的比较收入总额的确定•当纳税人没有现金流入、无支付能力时,即使在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应当确认为所得,在税收上也可考虑按收付实现制不征收税款入库。–例如,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应收价款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中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都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主讲人:张园园三、会计基础和税法的比较扣除的确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强调实际发生原则,往往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如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其他准备金,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八款的规定,在计提时不允许扣除,应在实际发生损失时才允许扣除。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主讲人:张园园四、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和税法课税原则的比较可靠性•《基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真实性•真实性要求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必须以真实的交易为基础,各项会计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有合法凭证作为记账依据。•受法定性原则修正,客观性原则在税收中并未完全贯彻。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主讲人:张园园四、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和税法课税原则的比较•1.企业2008年度为粉饰会计报表虚增利润500万元,多缴企业所得税125万元。2012年6月公司主动纠正这一重大会计差错。《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多缴税款超过3年不得退还。•2.企业财产发生非常损失未经税务机关审批不得扣除。•3.企业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100万元,税法按150万元扣除。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主讲人:张园园四、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和税法课税原则的比较相关性•《基本准则》第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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