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分散党员管理制度一、总体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流动分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机制,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流动分散党员的教育管理,防止“党员找不到组织,组织找不到党员”的现象发生,保证党员在流动中始终置于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下。二、流动分散党员流动分散党员是指借调到外单位助勤、息工待岗、终止劳动合同和个人停薪留职、外出务工、离退休、内退、病退等,脱离原工作单位党组织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三、管理原则1.坚持以流入单位党组织管理为主、流出单位与流入单位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原则。全面构建流出单位与流入单位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2.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采取单位管理、项目管理和自我管理等多种方式,坚持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跟进到哪里。3.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四、组织关系管理1、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需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单位党组织;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可不转党员组织关系,必要时可开具党员证明信。2、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固定,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或党小组;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建立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3、离退休、内退、病退党员离开原居住地,回原籍休息6个月上的,单位党组织要积极与党员所在地党组织取得联系,将组织关系转到原籍地方党组织。4、对公派、自费留学或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子公司级党委组织部门。5、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与劳动关系同步转移。6、停薪留职党员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可不转党员组织关系。合同期满超过6个月未回归的,督促其尽快将组织关系转入新单位或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五、教育管理1、因个人原因需要流动的党员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提交书面报告,陈述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经支部批准后,由支部出具手续,到所属子(分)公司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或进行流动登记并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在党组织要填写党员流动登记表,建立台帐,同时对其进行党员权利、义务等方面的教育,明确学习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党员返回后,原所在党组织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应该证件记载和鉴定材料。2、对流动党员,原所在党组织要积极与流入地党组织沟通联系,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凭《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组织关系确认流动党员身份,及时把他们编入一个党支部或党小组,要求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3、流动党员要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完成好党组织交给的任务。4、流动党员要主动按规定交纳党费,原则上应按月交纳。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他人代交或补交,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5、流动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应根据党章规定,区别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6、流动党员要主动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半年向党组织书面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学习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工作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单位党组织报告。7、在各单位居住的离退休、内退、病退等分散党员,要纳入机关党支部或成立离退休党支部进行教育管理;回原籍休息时间超过6个月的纳入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六、保障措施1、建立流动分散党员信息库。子公司级单位要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基层党组织设联络员,联络员要随时记录本单位流动党员数量及其基本情况的变化,及时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入库。各单位每年7月和次年1月分两次上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2、完善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集团公司党委印制《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出单位党组织要认真为流动党员办理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或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要及时向流入单位党组织递交有关证件,办理接转事宜,参加组织生活。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与流入和流出单位党组织联系的,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要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3、加强对外出流动党员的管理教育。流出地党组织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对流动党员的监督,经常与流入地党组织保持联系,了解流动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参加组织生活、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督促流动党员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4、流动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有关情况,通过正当渠道和组织程序反映有关问题。5、党支部要确定一名委员为外出流动党员联系人,负责向流动党员传达支部的决议和要求,了解流动党员外出表现,掌握流动党员有关动态,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对分散党员要采取邮寄学习资料、收学习体会文章及思想汇报等方式,促进学习,加强管理。6、加强内部分散两地以上党支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要做到“三统一一分散”,即统一制定学习计划,统一安排学习内容,统一学习检查考核,分散组织实施。7、加强对分散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要将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党建工作责任目标管理和创建活动评审体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子公司级党委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集团公司党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确保对流动分散党员的管理教育责任到人、工作落实,力争使流动党员的管理面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