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租赁合同【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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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租赁合同【精选8篇】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网友精心分享的“养殖场租赁合同【精选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养殖场租赁合同【第一篇】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为了满足乙方发展生产的需要,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签订本租赁协议:1.甲方同意将位于的养殖场包租给乙方,用于生猪饲养及销售,乙方若需改变用途须经甲方书面授权;2.租赁期限为十(壹拾)年,即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如果希望续租,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3.该租赁物为包括(详见清单一);4.该租赁物不包括(详见清单二);5.租金:第一年、第二年两年租金分别为150000(壹拾伍万)元,从第三年(含第三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依次递增20%;6.前三年租金须于合同签订日一次性支付完毕;同时,甲方提供适量空地场所作为乙方生产、生活使用;7.从第四年(含第四年)租金须于每年月日前缴纳。乙方须于约定租金日前缴纳租金,否则,甲方有权收取每日元滞纳金,直至单方面终止本租赁合同。8.合同签订日,乙方须缴纳租赁保证金万元整;该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乙方缴清电费以及其他应缴费用后,7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9.租金交甲方或者甲方指定代表,并由甲方出具相关收款收据(不提供正式发票);10.乙方对该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得将该租赁物转租、用于偿还债务或者用于抵押;11.租赁期间,所有租赁物的维修与保养由乙方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2.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自愿将猪场内原有设备免费给乙方使用,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设备损坏,其维修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13.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据养猪需要添置新设备及修缮原有猪舍;乙方在甲方场地内的改、扩建行为,需提前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视情可以口头授权);乙方行为对甲方场地内建筑设备、树木植物造成破坏损失,另行商议;14.乙方生产经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好周边兄弟单位及群众的公共关系;15.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的任何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须承担由于本租赁行为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水电费,通讯费及税费等);16.甲方提供电源供乙方自行接入,电费由甲方统一收缴,并出具收款收据,乙方若不按时缴纳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供电;17.租赁期间,若遇政府征用土地,由甲方出面(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向相关政府部门协商理赔事宜;协商完成后,乙方应如期无条件搬迁;属于猪苗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属于甲方的投资项目及建筑物、水电、林地等设施赔偿归甲方;18.乙方在场地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注意安全,若因为乙方生产过程中的错误导致甲方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林木等),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9.乙方应提高本人及随带家属(如老人、小孩等)和各类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制定详细安全操作规范,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若发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20.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甲乙双方共同验收房屋财产,若因为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害,乙方应给予维修;若乙方不承担维修责任,甲方有权动用租赁保证金进行维修。对于房屋正常老化,甲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合同履行之前拍摄相关租赁场所物品照片,以备比对);21.租赁期间,若发生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22.租赁合同到期或者合同提前终止,乙方有权将个人投资的可移动的设施自行处理,固定建筑物归甲方所有;若乙方因为各种原因,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提前结束后15日内,不处理相关设施,则设施所有权由甲方承接,并由甲方自由处理;23.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一方须赔偿另一方直接经济损失;2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且乙方支付租赁保证金起生效;2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26.相关清单、照片附后。甲方:乙方:(签字、画押)(签字、画押)二零壹叄年月日养殖场租赁合同【第二篇】出租方(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承租方(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甲方有养殖场(貂场)一个,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出租的养殖场座落于,养殖场面积2.6亩。第二条租期_,自年月_日至_____年_月_日。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押金5000元。第四条水电费,缴费办法:1.租赁期间养殖场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缴纳.第五条乙方的职责:1.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2.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收回房屋。3.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4.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房屋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自然灾害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且改造后的房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自行拆除,乙方造成租赁房屋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负担。5.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养殖用途,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六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第七条租赁房屋如遇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造成养殖场不能继续出租的按实际使用日期结算租金。第八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相关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第九条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出租方:年月日承租方:年月日养殖场租赁合同【第三篇】甲方(出租方):法人:乙方(承租方):由于甲方另有发展,无精力、人力经营管理养猪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现将天祝县华藏寺镇养猪场(场地)出租给乙方。为了满足乙方发展生产的需要,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签订本租赁协议:1.甲方同意将位于?出租给乙方,用于生猪饲养及销售,乙方若需改变用途须经甲方同意;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2.租赁期限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如果希望续租,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3.该租赁物为包括生猪饲养棚间,平房(办公及宿舍)间;种猪头,母猪头,其余生猪头。双方约定年租金总计元,每年租金乙方在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合同签订第二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10%。4.乙方生产经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好周边兄弟单位及群众的公共关系。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养殖生产所需的水、电供乙方使用;租赁期内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6.租赁期间,乙方在该场地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注意安全,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7.在乙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劳资、债务等纠纷,全权由乙方自行承担。8.租赁期间,争取到国家项目,除去跑项目的花销外,其余资金甲乙双方按四六分配。9.租赁合同到期或者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乙方有权将新投资的设施自行处理,并保证质量将舍饲棚、办公用房、种猪头、母猪头,生猪头等归还甲方。10.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一方须赔偿另一方直接经济损失的200%.1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商定执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1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所属村委会壹份,主管部报存壹份。甲方:乙方:甲方法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养殖场租赁合同【第四篇】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财产生产经营,达成以下共识,特订立本财产租赁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财产租赁1.1甲方出租的财产位于登封市的种鸡养殖场和孵化厂,包括全部土地、建筑物、构建物、生产设备、供水、供电、通讯设备及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用途、质量、价格等详见本本合同附件“登封种鸡场结算材料”。1.2租赁期限为16年。租赁期满前一年。经双方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第二条租金及其支付2.1养殖场及孵化厂的年租金按甲方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6%计,甲方收到乙方的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合格的税务发票(能抵扣所得税)2.2固定资产投资额按照甲乙双方共同审定价格确定为合计3805.20287万元(不含土地租金)。其中种鸡一场固定资产投资1670万元;孵化厂固定资产投资为1207.60487万元,年租金为79.701万元。2.3因所使用土地为甲方租赁的土地,土地租金(与甲方实际支付的租金一致)作为年租金的一部分,由乙方一并支付给甲方。2.4种鸡一场租金起租日为2009年5月1日;种鸡二场租金起租日为2009年10月1日;孵化场租金起租日为2010年1月1日。2.5年租金每年分两次支付,当期租金到期之日前10日内,支付下一次租金。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乙方将是三个项目的租金一次性支付至2010年12月31日。第三条财产的交接及维护3.1甲方保证设施、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3.2租赁期满后,依合同附件所载明的财产,剔除乙方投资新购置,更换、扩建的财产。乙方向甲方交还,自然磨损和自然力对租赁财产的外观、质量、等影响,均不构成甲方拒绝接受租赁财产的缘由。由于设备,设施原有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乙方不负责任赔偿。3.3租赁期间,租赁财产在报废期之前的维修与保养及设备正常报废后的更换由乙方负责。因使用租赁财产而发生的电费、燃料费、管理费均由乙方承担。第四条转让4.1在租赁期内,乙方自筹资金所形成的财产所有权归乙方。期满后新增不可移动类固定资产可以根据协商价格或评估机构评估价格出售,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4.2本项目资产如果对外出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财产的第一优先购买权。第五条债权债务5.1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涉及甲方的原有债权债务,一律由甲方负责承担,因前述债权债务而引起的事端由甲方负责解决。5.2乙方在租赁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一律由乙方承担,由此债权债务而引起的事端,由乙方负责。第六条权益与义务6.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争取有关项目的优惠政策。6.2甲方负责处理好厂区周边单位、居民、农民关系,以便利于乙方正常生产经营。6.3甲方保证出租资产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不会因为污水处理设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6.4甲方负责提供满足工人生活需要的宿舍、食堂。6.5乙方负责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性工器具,办公用具,开办费等。6.6出租资产的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由乙方承担。第七条效力7.1在租赁期间,因租赁财产发生所有者变更或租赁财产设定抵押或担保的情形,不影响本合同效力,但若因此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可中止履行本合同,并不视为违约。7.2非乙方责任,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台风、战争等)而造成租赁财产的部分或全部损坏或丢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四十八小时内通知甲方。7.3若因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致使租赁财产灭失和损坏,乙方有权中止合同。第八条违约与争议8.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提前中止合同的违约,应赔偿对方实际经济损失。8.2乙方逾期缴纳租赁费的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依据逾期租金数额部分按日万分之三计算。8.3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若有争议,本着充分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解决纠纷。若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则将此争议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第九条其他9.1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9.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分。9.3本协议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