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场经济论文关于市场经济的论文:浅议“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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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场经济论文关于市场经济的论文:浅议“市场化”摘要:改革开放30年,中国社会变化了30年,在第一个30年,改革效果有目共睹,变化是微妙的;变化也是巨大的,这种变化足以让我们回忆时激情澎湃,有的变化也会让我们触目惊心。本文试通过对市场化的讨论,引起对未来30年改革思路的小探讨。关键词:市场化;重新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对一种商品价格的放开,是基于这种产品如果放开价格有利于价格的合理浮动以及资源的合理配置,满足消费者的同时,又使厂商获得利润,同时国家也得到了税收。可以说国家把某些产品交给市场来提供获得了多赢的效果,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老百姓生活用品的市场化,极大的丰富了老百姓的生活。从理论上,对某一产品是否应该市场化或者说由市场来提供而不是通过国家来提供的基本出发点在于公共产品与私有产品的理论划分。经济理论上认为公共产品属于一些对国家及其重要的关键部门,比如国防军队,水利电力等,这些只能由国家来提供才能保证其有效性和安全性。同时公共产品又具有非排他性特征,一个人消费不影响其他人的消费。与公共产品对应的是私有产品,对私有产品的消费具有排他性的特征,一个人消费了其他人就不能再消费,目前市场上消费的产品都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从公共产品与私有产品的范围划分上来看,对私有产品的价格放开,有利于形成合理的均衡价格,有利于消费者,同时使资源合理的分配,而对于公共产品,国家严格的控制也让一个国家安全可靠。根据上面的论述,似乎我们的市场化改革路线和方式很明确,那就是,放开所有的私有产品,让价值规律充分发挥作用,而对于一些重要的公共产品以及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不完全的领域,国家则实行宏观调控政策,从全局上牢牢把握住国家发展的方向。而我认为,问题似乎并没有这么简单,如果这样的话,那么国民经济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就不会发生,现在既然出现了问题,那么一定是什么地方错了。中国人分析问题有追根究底的传统。到底是什么地方出现了错误?笔者认为,对于各种产品价格的放开,是我们先认为这种产品属于私有产品才放开价格的,还是我们就没有搞清楚这样的产品的属性就盲目放开了价格。本文中对于放开价格的理解,包括2个方面,一个是由厂商来提供,另外一点就是承包给个人,亦即由国有企业转变为私有企业。先来说第一种情况,由厂商来提供的商品。改革开放前我们知道我国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用品极其匮乏,人均消费品从量上就受到极大的限制,更不能奢求有很高的质量。买面难,买油难,买粮难是极其普遍的情况,价格放开后,不仅粮油等生活必需品的数量有空前的增长,质量和种类也得到了提高和丰富,老百姓吃的种类多了,穿的样式也多了,这种放开无疑是明智之举。显然,问题没有出现在这个方面。我们再看第二个方面,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改革。从读中学的时候,教科书里就已经充满了国家经济这个名词。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国家采取抓大放小的战略,对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比如铁路,水电等扔控制在国家的手中,而放开了一些中小企业。放开的原因在于这些中小企业给国家带来了很大的经济负担,这些中小企业中,有冶炼厂,煤场,机器建材等等。而经过30年改革后,也就是经过了个人承包的暴风雨之后,一些人如今已经是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另一部分则另谋职业,其中也不乏大量的低收入者。而这样的情况,我们称之为贫富差距悬殊。有一点与中学时的教科书中矛盾的是,既然国家不放开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部门,那为什么有这么多的国家煤资源被个人开发?当然还有矿石。市场化是一把双刃剑,它造福了我们,也伤害了我们。我们是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而不是去刻意的制造两极分化。上面提到我们可能犯得一个错误是我们在没有搞清楚一个产品是私有的还是公共产品的时候就将其推向市场。正是由于对一些产品性质的模糊,使某些产品在市场化后给消费者和国家带来了困难。比如房产。老百姓要住房子,再贵也得省吃俭用,只要有买得起的可能,老百姓就会去争取。国家显然对房产的改革要慎重,令人担忧的是,国家早已放开了对房产的价格,老百姓由于国家这个保护伞的消失,在房产商面前显得是那么的软弱无力,逆来顺受。对于房产市场化,相关的文章很多,在此需要补充的是,房产到底是什么性质的产品,它确实具有私有产品的性质,但它又关系国计民生,尤其是民生。温总理说过,老百姓的事情再小,如果放到中国13亿人口这个大环境中就是大事。更何况是老百姓的住房问题。房改前老百姓住得起房子,房改后反而住不起了,这显然是有失误的。问题就在于,教条主义。如果一直遵循传统理论,就会受到限制,何况理论已经需要补充。我们的市场化,不能按具有私人产品性质的产品就纳入市场化的范围,重要的部门则坚持国有或者自然垄断,另外像房产这样具有私有产品性质的领域,理论需要再完善,现在改还来得及。市场化中出现的问题的原因在逐渐浮出水面。上面主要探讨的是不该放而放的产品,下面我们再说一种情况,就是该放的没有放开的领域。一个是银行业,一个是通讯业。先说银行业,比较著名的是农业银行巨额的令人瞠目的死帐无法偿还。中国银行虽然上市但负债累累。和老百姓更加息息相关的是,老百姓对于银行营业员的服务态度十分不满,霸王条款无处不在等等。如果银行业不能引入国外银行业的竞争,而只局限于国内企业之间的竞争,显然不利于我国银行业的长远发展和老百姓的利益,不放是暂时的事,放开的早晚的事。另外一个领域就是电信行业,与银行业类似,电信业也存在着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从而厂商具有高额的利润,与银行业稍微不同的是,电信业正在走向自然垄断。自然垄断本身是中性的,主要看是什么行业,比如铁路运输,水力发电,但如果电信业走向自然垄断,对于中国电信市场是灾难性的。原因只有一点,只有国家所有的才适合资源垄断,因为国家会照顾老百姓的利益,更何况是社会主义国家,但如果是私人企业走向自然垄断,那就是这个国家经济出现了畸形的发展。改革之初的目的是纯洁善良的,市场化是我们改革的主要手段,然而在对市场化认识过程中出现了认识上的局限。就像文章开始的时候论述的,市场化的原则或者说界限是什么。文章写作的目的也在于此。对于还没有出现的问题,我们只能作出预测,但是如果我们已经预测到了未来,仍然盲目前行,这就是错误。对于现在出现的问题,比如对房产市场,银行业,电信业等等类似行业,如果说我们已经预测到了未来出现的情况而不知悔改是一意孤行的话,那么我们对于现在出现的错误不加以修正则是暴殄天物了。对于房产市场,重新收归国有是必须的,仅从中国这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来讲,对关系民生的住房问题就应该解决目前百姓住房难的形势。另外从经济学角度讲,将房产收归国有,让国家成为房产的提供者,房子可以招标建筑商建设,由国家卖给老百姓,对于房产商和国家信誉来说,老百姓当然更倾向国家,这样产生的效果是,老百姓买房便宜,有保证,建筑商通过建设赚取利润,国家通过卖房得到收入,从而形成三赢的局面。具体的建议是,国家买断所有未出售的房产,并给与房产商必要的补贴,出台行政性政策,只允许厂商盖楼而不是卖楼。所有房产由国家统一出售。这样的房产改革当然可以不是全国性的,可以用试点推广的模式进行。改革开放已经30年,许多问题都是第一次出现,无论对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考验。发展是需要变革的,变革是需要代价的。如果社会能忍住改革之初的“阵痛”,那么现在为了完善我们的制度以及体制所要经历的“阵痛”则能更加理智的去忍受和经历。现实的改革问题的出现,使我们也许在不久的十年间就会亲身感受到“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革过程的浪潮。所谓的“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针对一些领域国有经济“失守”的情况下,通过和平赎买,分期买断,补贴,以及强制赎买等形式,恢复国有经济的统治地位。我们谁都不想市场化成为“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中的萧何。是否应该市场化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拭目以待中国改革第二个30年。参考文献:[1]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华夏出版社.2007.[2]樊纲.渐进式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3]吴敬琏.改革:我们正在过大关.三联书店.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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