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第一节宏观经济调控法的概念一、宏观经济与宏观经济调控宏观经济是指整个国民经济总体及其经济活动和运行状态。宏观经济的运行有许多市场机制不能达到的领域,需要国家从社会的全局利益出发,运用各种手段,进行宏观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调控是指国家从社会经济的宏观和总体角度,运用国家计划、经济政策和各种调节手段,引导和促进社会经济活动,以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调控必须依托市场,以间接调控为主,以计划手段、法律手段为主,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第四章宏观经济调控法概论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一)宏观经济法的概念:宏观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为确保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宏观经济法的法律特征:1.宏观经济发具有宏观性、总体性特征2.宏观经济法的主体一方必定是国家机器及其授权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包括经济职能部门或综合经济部门。3.宏观经济法中各主体经济权利与义务之间具有相对不对等性4.宏观经济法具有变动性二、宏观经济调控法的概念及法律特征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第二节宏观经济调控法的渊源和体系一、宏观经济调控法的渊源(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性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涉外经济法。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宏观经济调控基本法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法统计法产业政策法税收法投资法审计法价格法国际收支平衡法财政法金融法经济审判法(一)宏观经济基本法(二)宏观经济调控部门法二、宏观经济调控法的体系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第三节宏观经济调控法性质、地位和任务一、宏观经济调控法的性质和地位(一)性质:宏观调控法是以国家宏观调控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为统率,以计划法为中心,以各项经济政策法为主体,以各种调节手段运用的法律为启动机制组成的有机体系。是经济法体系中三个基本法律构成之一,是经济法的一个部门法。(二)地位:宏观经济法在各国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出现了取代反垄断法而上升为各国经济法的核心地位的趋势。我国在1994年后,逐步形成宏观经济的调控体系,相对于经济法体系中的其他经济法律,宏观经济法已逐步处于经济法中的核心地位。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二、宏观经济调控法的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我国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规定为:“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是指:保持总需求和总供给之间的大体平衡。结构优化是要求资源配置合理化。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第五章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财政法概述一、财政法及调整对象(一)财政法是由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和确认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的财政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财政法以财政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具体包括:1.预算、决算关系;2.财政收支划分关系;3.国有资产管理关系税收关系;4.财政监督关系;5.国家信用关系财政活动中的行政隶属关系。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二、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及财政法的体系结构(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1950年实行的第一个财政管理体制就是“统收统支”的高度集权的体制。1951年开始到1979年,先后出现过诸如:“划分收支、分级管理”、“以收定支,五年不变”、“总额分成,一年一变”、“收支包干,财权下放”、“收支挂钩,总额分成,增收分成”等财政管理体制。1979年以后,“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开始确立;到1994年,正式确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包括:1.财政管理体制法2.预算法3.税收法4.国债法5.转移支付法6.财政监督法。(二)财政法律体系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三、财政法的地位和作用(一)地位:现代各国都已放弃对宏观经济的直接控制,转而适用经济手段进行间接控制,因此财政手段的作用更加突出。与此相适应,把财政手段法律化的财政法在宏观调控中的地位也更加重要。(二)作用:1.保证国家管理和经济建设所需的资金;2.保证财政支出的合理分配,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3.保持经济总量平衡;4.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第六章银行法律制度第一节银行法律制度概述三、国外银行法的比较与借鉴一、银行及银行法二、我国银行体制的改革(一)我国银行的建立(二)我国银行体制的初步改革1979年-1992年(三)我国现代金融体制改革1993年——现在(四)我国现代银行金融体制改革的成就(一)美国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二)日本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三)英国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第二节中央银行法律制度一、中央银行的性质和地位二、中央银行的职责(一)货币发行的银行。(二)银行的银行。(三)政府的银行。(一)中央银行在性质上属于调节宏观经济、监督管理金融业的特殊的国家机关。作为国家机关,中央银行与一般的政府机构相比,它带有金融企业的性质。(二)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是指通过法律形式规定的中央银行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主要指中央银行与国会、政府和财政的关系。根据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的相对独立的国家金融行政监督管理机关,其地位不同于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具有自己的特色。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三、中央银行的组织机构(一)行长的设置(二)货币政策委员会(三)总行内设职能机构(四)分支机构四、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是指它为实现一定的目标,利用各种法定手段对货币和信用进行的调节和控制。这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主要内容和核心部分是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第三节商业银行法一、商业银行和商业银行法(二)商业银行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商业银行法是规范商业银行组织及其行为的法律,主要对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及其设立条件、业务范围及业务规则、监督管理、接管和终止作出规定,立法上体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专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广义的商业银行法是指规定商业银行组织和行为,调整商业银行与客户、国家及其相互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商业银行是提供金融中介和交易服务的机构,以经营工商业存款、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利润为其主要经营目标。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二、商业银行设立管理制度(一)商业银行的设立原则1.核准主义原则。对一般公司的设立,多数国家采取准则主义的原则,而对于商业银行的设立,多采用标准主义。2.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与适度竞争的原则。(二)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商业银行法》第12条的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五条件。(三)商业银行的设立程序我国商业银行的设立分为筹建申请、正式申请、审批、登记和公告五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制度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一)提供代理收付款项服务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二)提供保管箱服务;(十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四、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管理制度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第四节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一、我国建立政策性银行的意义(一)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非营利性的专门金融机构。(二)政策性银行设立的意义:政策性银行的设立是我国金融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它解决了长期困扰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两个基本问题:第一,解决我国国有专业银行政企不分,管理行政化的问题。第二,可以割断政策性银行贷款与基础货币之间的直接联系,更好确保中国人民银行调控基础货币的主动权,从而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二、国家主要政策性银行我国的政策性银行是根据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而创立的。1994年,我国相继建立了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一)国家开发银行主要为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的建设而进行融资,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进行控制和调节,优化投资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捷、健康的发展。(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承担国家粮棉油储备、农副产品收购、农业开发等方面的政策性贷款为主要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其设立宗旨是为了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三)中国进出口银行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进出口办理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第七章价格法律制度一、价格调控和价格法价格通过价格机制(含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运行机制)发挥其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由于价格在国民经济的运行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国家通过价格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使价格保持平稳,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价格法是调整价格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价格法,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法规和规章。第一节价格法概述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二、我国的价格体制改革第一阶段(1979—1984)“调”“放”结合,以“调”为主,有限度地放开小商品的价格。第二阶段(1985—1986)“调放结合”,以“放”为主,积极推进价格机制的转换。第三阶段(1987—1991)在价格双轨制的基础上强化物价管理,并通过调价解决一些突出不合理的问题。第四阶段(1992—1993)以“放”为主,加快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第五阶段(1994—)在价格机制市场化条件下探索价格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三、价格法的地位和作用(一)价格法的地位(二)价格法的功能:突出了国家价格宏观调控的目标和价格工作的根本出发点,通过“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进一步确立和完善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价格形成机制”,从而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价格功能的发挥。四、国外价格立法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一、经营者价格行为二、政府定价行为政府定价行为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制定价格的部门,根据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经营者的定价行为,除依法应适用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外,其他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由经营者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市场需求制定,即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节我国价格法律制度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三、价格总水平调控我国价格可以分为微观价格与宏观价格,两者是紧密相连的。个别商品价格的波动必然会影响价格总水平的稳定,而价格总水平的波动又必然反映在不同商品价格具体而复杂的变动上,因此国家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的重点放在宏观价格调控上,即主要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保证物价总水平的稳定。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