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章公司资本与公司信用的司法会计认定2问题:借款人是一家注册资本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给他1000万元,法官认为签订合同的行为具有欺诈性,认为一个注册资本只有50万元的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其目的就是欺诈、骗取财产。试考虑:法官的观点是否成立?3公司的资本与资产一、资本本质属性,追求价值的增值。现有的理解:有时意味着财富,有时指生产要素和生产手段,而在其他场合,则又是企业净资产的代名词,或者企业资产的货币体现。4法学者们对资本的定义英国Gower教授认为公司资本不再是动荡不安的企业净资产的符号,而是演变成一个确定公司净资产最小价值的刚性尺码,这个最小的净资产价值必须在公司成立之初形成,并在经济过程中尽可能地得以资本维护。5澳大利亚学者HAJ·Ford教授认为与公司相联系的资本是指公司已经获得或能够获得的用来开始、启动和拓展其事业的金钱。我国学者冯果认为公司资本主要指注册登记的由股东缴纳或承诺缴纳的出资总额。6资本是公司成立之初开展经营的启动资金;是公司运作中保护交易相对人,即:债权人利益的物质基础。7公司资本的法律意义1、资本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资合公司,资本不仅是公司运营的物质条件,而且是反映公司信用能力的标志。人合公司,资本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前提和基础。82、资本是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界限股东以其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使尚未完全缴清股款,也应以认购的出资而非实缴的出资承担责任。3、资本是公司承担债务责任的基础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公司资本是构成公司资产的基础,因此,公司资本也是公司承担债务责任的基础。9“公司资本三原则”由公司法所确立的在公司设立、营运以及管理的整个过程中,为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安全而必须遵循的基本的法律准则。包括: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101、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的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其目的在于保证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有效地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投机、欺诈行为。112、资本维持原则指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当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其主旨在于以具体的财产充实抽象资本,防止公司资本遭到股东或管理者的无谓侵蚀。123、资本不变原则指公司资本一经确定,除非依据法定程序,否则不得变更。其主旨在于防止公司随意增减公司资本,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13案例:公司减资王、李、孙、钱四个朋友成立了一家食品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60万元,每人出资40万元。公司成立若干年后,四人协商减少公司资本。此时,公司实际资产构成如下:现金10万、存料80万、库存成品80万、厂房设备150万,以及其他资产合计460万。另外,还有一项价值60多万的专利权。四人协商将上述资产,除专利权之外,全部作价处理,每人分得1/4。14该公司经理、监事认为该行为是违法的。四个股东认为,这是一种减资行为,减资后公司仍有60多万元,还是符合我国法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的。试考虑:该公司是否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其具体做法是否合法?15我国《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16分析:在我国,变更注册资本,必须修订公司章程,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予以公告。案例中,该食品有限公司经过通知和公告程序后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公司减资后的数额、资本结构必须合法。17该公司,计划减资后还剩余60多万元,符合法定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但是,该公司的60多万元都是专利权作价,这就违反了货币出资不得少于30%的法律规定。所以,公司经理和监事的意见是正确的,这样的减资行为,是将公司的有形资产以及货币资金全部分配完了,公司已经无法继续经营。这种做法是法律所不允许的。18思考题试分析法律意义上“资本”的本质含义是什么?与财务以及会计上所提到的“资本”有什么区别?试评价法律上强调的“资本”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实际意义。19二、资产会计上,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一种经济资源。突出了资产收益性的特征,其范畴相对财产仅强调所有权要广泛。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以各种具体形态分布或占用在生产经营过程的不同方面。20法律上公司资产是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公司资产不仅包括公司资本形成的资产,而且包括由公司负债形成的资产、以及资产的增值。公司资产随时都在发生着变化通常,公司资产总是大于公司资本;如果,公司经营不善亏损过大,将会出现公司资产少于公司资本。21公司信用的本质是资产信用资合公司是以“资”的联合为基础而组成的公司。信用基础公司本身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问题资合公司的“资”是公司资本还是公司资产?22我国《公司法》在资本制度上,贯穿了资本确定、维持、不变的基本原则;规定有设立公司的最低资本额的条件和增加资本、减少资本的法律程序。体现了,以公司资本奠定公司的经营能力和责任能力,以公司资本作为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基本保障。23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经济活动中,交易者仅相信公司注册登记和营业执照上显示的表面信息,忽略社会中介机构对公司资产的实际调查与评价;只满足于当事人出资已经到位、资本没有虚假的最低标准,而无视公司资产不当转移、非法侵吞和无故流失所应追究的责任。24司法审判中,复杂的公司信用判断标准被简单表面的注册资本认定所取代;严格的责任追究仅限于出资到位。25公司信用的本质公司资本是一个静态的衡量指标,而公司的资产则是一个动态变量。公司资本一经确定,除非经过法定的增减程序,不得随意也不会自动变更。公司赖以对外承担财产责任的是公司资产,而非公司资本。公司资产的数额就是公司财产责任和清偿能力的范围。26我国新《公司法》改“实缴资本制”(法定资本制)为“授权资本制”。注册资本由实缴改为认缴以资产信用取代了资本信用,法律对股东出资数额、形式适度放宽。降低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增加了工业产权、非专有技术出资的份额27涉及公司资本案件的司法认定一、虚报注册资本罪含义申请登记公司者提交虚假的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虚报注册资本进而骗取公司登记,虚报资本巨大,后果严重或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28特征虚报公司注册资本实有资金不足最低额而虚报资本,或实有资金已到最低资本额但虚报夸大注册资本。行为人使用了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了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29行为人的欺骗对象是公司登记的主管部门,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巨大:虚报的注册资本占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30%~60%。后果严重:一般指给债权人或者公众造成重大损失。30相关链接:2003年9月5日,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正毅被依法逮捕。周正毅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2003年9月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杨斌及相关单位犯合同诈骗、伪造金融票证、虚报注册资本、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罪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杨斌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金人民币230万元。31二、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定义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行为。32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以及抽逃出资罪的比较从主观故意看,虚报注册资本罪行为人目的是通过虚报注册资本获取公司登记;虚假出资罪行为人的目的是通过虚假出资骗取公司股份;抽逃出资罪行为人的目的是将出资抽回,动机往往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诈骗。33从行为关系看,虚报注册资本罪侧重于公司发起人或股东的行为整体性,本罪行为人的行为,其他发起人或者股东往往是知情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侧重于发起人或股东的行为个体性,行为人的行为相对于其他发起人或股东,往往是隐秘的。34案例分析:2005年9月,张某计划成立一家公司,但手头只有50万元现金,故找到其朋友刘某,提出借款15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并承诺半月后归还。随后张某连同自己的50万元,共2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9月22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某实业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35公司登记中,张某、胡某(张某表哥,实际未出资)、陈某(刘某的化名)为发起人,分别占有公司股份比例为:70%、20%、10%。9月25、26、27日,张某分三次通过银行汇票的方式,将150万元归还给陈某(刘某)。36试考虑:张某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罪、虚假出资罪还是虚报注册资本罪?37分析张某的目的显然是获取公司登记,不能认定其具有骗取公司股份或者逃避债务的目的。实际出资只是张某一人,胡某未出资,刘某也明知自己未出资,只是将款项借给张某用作注册资本。张某的行为实际上是代表发起人或者说股东的整体意志,其他发起人或者股东均知情。38综上所述,张某为取得公司登记,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