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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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精神,根据《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和《省财政厅等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21年—2023年延续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为管好用好过渡期内衔接资金,确保涉农资金整合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保持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积极适应巩固衔接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规范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1.规划引领,精准脱贫。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规划,重点瞄准脱贫村和脱贫人口,以规划引领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2.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以重点扶贫项目为载体,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紧密挂钩,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着力增强低收入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强化措施,着力解决短板弱项。3.运行规范,强化监督。按照“大类间统筹、大类内打通”和“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的统筹整合办法,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强化制度建设和运行监督,把控薄弱环节和风险点,确保安全规范、高效透明。(三)目标任务2023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之年。过渡期内,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四个不摘”要求,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健全脱贫成效监测和返贫预警机制,实现稳步发展并逐步达到富裕。全面推进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支出进度到达上级要求。二、实施步骤(一)调整阶段(2023年8月底前)。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合理调整《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按要求完成报备工作。(二)实施阶段(2023年9月-11月)。根据省、市资金拨付情况,按照《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在此过程中,原报备《方案》项目未作调整的,抓紧实施,适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第三方机构对已完成项目进行验收和绩效考核。(三)总结阶段(2023年12月)。完成县级自查验收等相关工作,并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上报省委、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三、统筹整合范围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以下统称整合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中央资金范围以有关文件为准,省级资金原则上与规定的范围一致,市县两级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由市县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任务,突出重点,形成合力。同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需要,可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不可安排用于负面清单: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村级办公场所、村级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医疗保障;各类保险;“雨露计划”中“两后生”补助之外的其他教育支出;注资企业;设立基金;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四、统筹整合资金调整情况3月底,我县确定2023年整合资金实施项目26个,资金7443万元。按照《关于做好过渡期内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对2023年度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要求,结合我县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到账统筹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调整后的资金为7560.78万元,实施项目34个,着力实施产业扶贫、基础设施、生活条件改善、教育扶贫、金融扶贫、就业扶贫等项目工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五、项目安排情况(一)产业项目。统筹整合财政资金4158万元,实施项目17个。其中,和川镇石渠村康养文旅产业发展项目(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522万元、和**村精品连翘示范项目(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58万元、和**村产业提升项目(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100万元、2023年生态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601万元、冀氏镇冀氏村现代渔业综合种养殖项目(乡村振兴特色产业示范基地项目)200万元、年生态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1200万元、年连翘产业发展项目(2023年生态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400万元、2023年未成林造林地管护项目13万元、2023年连翘抚育补植栽植提质增效项目200万元、连翘全产业链开发项目200万元、秸秆综合利用项目90万元、石渠村大棚种植产业项目200万元、梨八沟村连翘产业发展项目30万元、东唐村玉米产业发展项目55万元、半道村稻蟹水产养殖项目50万元、3000亩中药材“药茶”标准化基地建设项目180万元、和川村综合种养基地配套管理设施建设项目59万元。(二)基础设施项目。统筹整合财政资金2718万元,实施项目9个。其中,和**村人居环境改造提升项目(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170万元、和**村给水污水管网改造项目(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400万元、府城镇高壁村污水管网项目(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399万元、河阳村以工代赈人居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建设110万元、农村户厕改造项目130万元、农村改厕技术试验示范项目100万元、冀氏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09万元、府城镇、良马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900万元、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100万元。(三)生活条件改善项目。统筹整合财政资金238万元,实施项目4个。其中,农村供水工程老旧管网及不稳定水源改造项目100万元、入户智能水表安装工程38万元、水质消毒配套工程40万元、农村水源保护工程60万元。(四)教育扶贫项目。统筹整合财政资金118万元,实施项目2个。其中,2023年雨露计划100.5万元、2023年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17.5万元。(五)金融扶贫项目。统筹整合财政资金300万元,实施项目1个。2023年小额信贷贴息300万元。(六)就业扶贫项目。统筹整合财政资金28.78万元,实施项目1个。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万元。六、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做好工作体系衔接。各有关部门、各镇要把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作为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第一抓手,不断提高工作的统筹性、时效性、持续性。明确对乡村振兴重点村、示范村倾斜政策,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提高资金保障质量和使用效益。(二)规范流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择,科学设定绩效目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提高项目规范化水平。整合资金支出继续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要制定项目实施计划,踩节点、赶进度,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并发挥效益,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三)强化监督,发挥财政监管作用。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要严格落实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和资金分配、支出、使用公告公示制度,加强绩效管理,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实现资金项目规范化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精准指导,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口监督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落实行业监督责任,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县纪委、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统筹整合资金的日常检查监管,对不作为、乱作为、违规违纪等行为,依法依纪处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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