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社区司法工作计划计划是提高工作与学习效率的一个前提。做好一个完整的工作计划,才能使工作与学习更加有效的快速的完成。优秀的计划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分享的“社区司法工作计划”,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社区司法工作计划1矫正对象小宇(化名),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在社区矫正期间,因个人心智发展尚未成熟、受“无良朋辈”影响以及家庭教育不当、得不到家人的关注和认可等原因,小宇一直处于低迷反复状态。2008年11月某日,小宇与数名年纪相仿的青少年相约在一招待所内先后以割脉、服用“毒鼠强”进行自杀,但自杀未遂。本着对正处于青春期阶段的小宇“不抛弃、不放弃”的原则,区司法局领导一直关注和重视对小宇的矫正和帮教工作。在小宇发生自杀事件后,区政府、司法局和街道司法所等部门非常重视,也通过协调相关部门、调动相关社会资源,将社工、医生、心理师、禁毒所等纳入到对小宇的后期服务工作中,帮助他重塑自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在讨论会上,社工小邓首先将服务对象的基本资料以及接案以来的矫正服务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在听取小邓的案例介绍过程中,司法社工就案主目前的实际状况,分别从案主对2/8自我存在价值的定义、与家人的沟通方式、父母情感交流及相处模式对案主的影响、父母在知道案主自杀后的反应、案主初中班主任对案主心理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而深入的分析和交流,并探讨了案主在成长发展道路上自身存在的性格缺陷、家庭结构和教育模式、朋辈群体、学校环境等因素对造成案主目前状况的重要影响。每个司法社工都积极地融入此次个案分析交流,也纷纷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以及有利于案主及其周围环境改善的服务跟进对策,并与社工、督导及司法局领导一起探讨、分析。现场气氛非常热烈、浓厚。在讨论的最后,社联中心严书翔董事长表示自己“真的很享受、很欣赏这个讨论交流的过程”,并对此次讨论会上司法社工的积极参与及独到深入的观点给予肯定和赞赏。同时,他也从案主个人治疗与帮扶、家庭社会工作和心理治疗等各种资源的整合利用、家庭治疗及环境改善、创造面谈条件与案主交流等方面提出了个人的看法。最后,邓向廷督导肯定和赞赏了司法社工的表现,并从案主自杀的理由、心理期望值与现实状况的落差、榜样影响以及身份认同危机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专业的分析和总结,也提出了相应的后期跟进服务建议。1.上海的司法社工模式2002年8月,上海开全国之先河,率先在徐汇、普陀、闸北三个区的部分街道进行了社区矫治的试点工作,并且成立了专职的“司法社会工作者”队伍。2003年1月在三个区全面展开,2003年8月又扩大到浦东、卢湾两区,2004年8月,3/8全面推广到全上海。2003年10月,在上海市政法委等组织和推动下,上海市成立了市一级的3个带有民间社团性质的组织。挂靠于司法局的“上海市新航社区矫治事务中心”,负责社区中有刑事记录人员的社区矫治;挂靠于团市委的“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负责社区中“三失”(失学、失业、失管)青少年的社区矫治;挂靠于上海市戒毒办公室的“上海市自强社区戒毒事务中心”,负责社区中的吸毒人员的社区矫治。在社区矫治工作的本土化推进中,上海的贡献是巨大的。在改革开放发展过程中,中国实现了政府和市场的分离,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还必须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实现社会、政府、市场的分离。政府应该注重社会公共行政职能的发挥,要还政于市场和还政于民,市场经济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市民社会也有其自身的发展逻辑。上海司法社会工作的社区矫治模式,是在党和政府的“强力”推动下产生的,三大民间组织仍然有很强的政府行政色彩。表面上看,政府通过向三大组织“购买”社区矫治的服务,实际上,这种购买的还是单向的。从长远来看,这种模式有利于推动ngo组织的发育。就预防青少年犯罪来说,上海模式既涉及有犯罪记录的青少年社区矫治,预防其再次犯罪;也涉及到对“犯罪边缘”青少年的社区矫治,预防其踏入犯罪的境地。应该说,上海的模式并没有把所有青少年作为其服务对象,所以,对预防犯罪体4/8系而言,这是一种预防性的工作;但从青少年群体的发展而言,这还是一种补救性的工作。上海的社区矫治模式代表着一种全新的发展方向。2.以北京为主导的司法管理模式中国的社区矫治工作在司法部和综治委的主导下,产生了与上海模式不同但遍及全国的新模式。北京市于2003年7月在东城、房山、密云三个区(县)进行试点,12月扩大到全市9个区县;天津市确立了在河西区的试点;江苏省确立了在南京、苏州、连云港市的试点;山东省确立了在济南、青岛、枣庄市的试点;浙江省也从2004年4月开始,在杭州市上城区、宁波市鄞州区、诸暨市枫桥镇进行试点。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在管理体系上,以司法系统为主导的垂直管理模式,把社区矫治纳入司法管理体系中,而不是以ngo组织的发育为目标;在工作机制上,没有构建专职的“社会工作者”队伍,也相应缺乏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的导入,以兼职管理为主;在服务对象上,涉及面较小,主要涉及有刑事记录的人员的社区矫治,协助这些人员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目前全国的情况来看,第一批试点的六个省(市)都已完成准备和衔接工作,进入了日常监管阶段,而且第二批试点省(市)也已经确立,这种模式的社区矫治工作正呈现出良好的运行状态与发展态势。但是根据国外社区矫治成功经验来看,可能并非是一种最佳模式。3.志愿者和社区工作者相结合的模式5/8团中央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倡导志愿者和社区工作者相结合的模式,2005年开始试点工作的杭州市小营街道小营社区的社区矫治模式就是这种模式。志愿者服务精神是社会中的宝贵财富,是社会积极向上,推进和谐社会的精神动力之一。志愿者队伍中汇聚着一大批“富有爱心”,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人士。社区工作者是目前中国从事基层社区事务的“一线工作者”,他们最了解社区居民的需要。这两支队伍的结合无疑是会产生巨大的凝聚力和社会扩散力。因此,这种模式的出生具有先天性的优势。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在管理体制上,以社区为整个社区矫治的工作基地,完善“专业化志愿者”队伍和以“协调”为主要任务的社区工作者的全面对接。在工作机制上,以志愿者的社会工作的“专业培训”为“抓手”,充分运用社区“资产”,采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手法进行微观层面的干预,以期通过“基层经验”来推动社会政策的变化。在服务对象上,以社区中的全体青少年为服务对象,重点关注“边缘青少年”的人格成长和心理发展,既注重青少年权益的保护,也关注青少年本身的身心发展。应该说,这种模式是把“社区资产为本”和“青少年需求为本”两者结合起来,是一种适应中国现实状况的社区矫治模式。不过,其局限性也是非常明显的,缺乏一个“正式的”组织机构,这种社区矫治模式能走多远,一直是人们心头的6/8“痛”。同时,志愿者的爱心和敬业的精神是“百分之百”的足够,但在具体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和专业的手法的融合上还是有所欠缺,这也对专业督导队伍的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这三种本土化的社区矫治模式的“空间并存”是一种必然的局面,在发展的过程中渐渐完善社区矫治的工作体系。不过,在任何一种模式中,都为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和工作手法介入社区矫治打开了新的空间。社区司法工作计划2司法社工初期介入服务对象计划一、社区矫正对象社工初期介入计划(预计第一次面谈地点在司法所)1、介绍社工自身及工作内容,互相认识;2、了解服务对象现今生活及工作、家庭等情况;3、了解其现今生活中面对的问题,有何疑惑等;4、询问可否家访;5、其他与了解服务对象有关的话题。二、安置帮教对象社工初期介入计划(预计第一次面谈地点在服务对象家中)1、制定初次家访计划:了解其基本信息(司法所所有);制定访谈提纲;2、家访开始后(初次家访一般由社区人员带领),了解服务对象目前基本情况;7/83、服务对象目前所面对的主要问题或心理困惑;4、对其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寻找资源,制定初步帮教计划;5、二次家访,进一步了解其情况;6、征求督导意见,向机构申请开案;7、个案申请获得通过;8、与其签订协议,制定服务计划,社工正式介入。三、备注事项:1、时间问题:初次面谈30分钟以内,不致于使服务对象或其家属厌烦;第二次45—60分钟,以所需了解情况完成后为准;2、初次家访时有可能服务对象本人不在家,有时仅能见到服务对象家属,这时社工可以留下自己的名片或联系方式,请其家人转告社工的此次来访,并留下部分社工服务领域的宣传单张,以让服务对象获知社工来访后能够对社工有基本了解,而不致于使服务对象产生强烈拒绝情绪;3、有些服务对象因工作等原因不在本地,或工作时间与社工工作时间冲突,以致使社工家访数次都不能与服务对象见面,因此社工在前期阶段可将服务重点放在服务对象家属身上,运用社会支持系统理论,与服务对象家属、服务对象以及社工共建一个系统,共同成长和进步,达到帮助服务对象的目的;4、抗拒性案主;部分安置帮教对象对社工的介入有强烈抗拒反应,社工接触几次后如果感觉不能继续开展服务,可以8/8选择放弃,要相信:社工不是万能的;5、见面频次及地点问题,与服务对象协商而定;方式可以是来司法所、社区居委会,去到服务对象家中,或者电话联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