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巡查安全管理制度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网友精心分享的“工程巡查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工程巡查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全面了解工地现场施工情况,通过对项目巡查质量结果的整改与检审,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提高公司项目质量,品质等目标的管控能力。使在建项目现场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巡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促进各项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适用范围适用于港中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工程项目。巡检组织机构成立工地巡检工作小组:组长:公司总经理室分管领导副组长:工程技术部经理/副经理组员:各专业工程师巡检内容:项目工程质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1.工地巡检安排1.1公司巡检巡检安排视工地情况而定,原则上每周一次,巡检由工作小组组长带队(组长缺席时由副组长带队)进行全面工地巡检,所有组员参加,总包项目部经理和监理公司总监陪同检查。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由工程技术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填写整改意见后交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公司签收,安排专人督促施工单位整改。1.2日常巡检1.2.1要求工程技术部专业人员每个工作日对施工作业点进行日常巡检,日常巡检查上下午各两次。1.2.2由工程部全体成员独立进行,可视施工情况通知项目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施工质量、进度问题及相应措施的实施,由分管领导对管理日志不定期抽查。、1.2.3每日下班前所有巡查人员写出管理日志,注明当日巡查情况和实践,记录工程会议检查事项、工程签证设计变更、施工质量、进度问题及相应措施的实施,由分管领导对管理日志不定期抽查。、1.3月度检查建设单位组织各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专业负责人对施工质量、文明施工、进度问题等巡查,发现存在问题按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1.4季度检查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查,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负责人参加,发现施工质量、文明施工存在问题及进行通报及处罚。1.5安全巡查1.5.1工程技术部安全巡查在每周领导巡检后,由工程技术部人员、安全员带队,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和监理部专职安全员参加,进行工地的全面安全巡检。安全检查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资金全面整改。1.5.2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安全员填写整改意见并交由项目部经理和监理签收,安排专人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员和安全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针对整改工期较长的部位,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1.5.3工程技术部全体成员在日常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通知项目安全员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2.工地巡检的主要内容2.1了解现场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计划落实完成情况、资料动态,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和资料问题。2.2对巡检中发现的质量缺陷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工艺、未按标准实施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领导巡检还对较大或重大问题现场作出处理,必要时召开现场会议。3.整改单签回和处罚办法3.1涉及停工或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并由此引发处罚的由巡检工作小组组长审批,检查成员签发整改通知单。3.2日常巡检中发现的一般问题整改通知书由工程技术部经理(副经理)审批,检查成员签发。签发后检查成员对整改问题进行跟踪、检查,直至完成整改。3.3对签发的整改通知书必须设置明确的整改限期,限期内必须有整改的结论。3.4每周监理例会,统一由监理部总监对整改通知单出现问题要求项目部进行答复。3.5未按规定整改时限整改并回复整改通知单,作为当月项目部未完成节点,按合同进行处罚。工程巡查安全管理制度2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工程巡查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一、巡查目的及时发现和解决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指导全省招投标工作,保证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全省上下的贯彻实施,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二、巡查内容每次巡查的`内容应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确定。重点是全省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加强机构内部建设,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活动等情况。三、巡查方式1、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省招标办将会同驻省建设厅监察室每半年组织1次定期巡查,并结合日常工作需要随时组织不定期巡查。各省辖市招标办也应结合本地实际,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巡查,每次巡查情况书面报省招标办备案。2、受查单位及项目随机确定。为准确把握各地实际,保证巡查工作成效,受查单位及工程项目应随机抽查确定,不预先告知。3、巡查活动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考察、抽查档案等方式进行。巡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安排时间将巡查情况向受查单位进行反馈。四、对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1、应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操作不规范的,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违反法律法规的,通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2、有关巡查情况应通过本地“建设工程招标网”向社会公示,并作为评优考核的重要依据。3、各地在落实招投标巡查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招标办联系。五、第一次巡查工作安排(一)时间安排从20xx年7月下旬开始至8月上旬结束。(二)巡查分组和人员组成本次巡查拟分苏南、苏中、苏北3个组同时进行。具体分组情况、人员组成、抽查市、县(市、区)、抵达各地的时间、日程安排由各组组长提前另行通知。(三)巡查内容本次巡查的重点是今年1—6月份全省各地招标办和交易中心日常工作情况,主要包括:1、机构建设、日常管理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2、有效防止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问题的新对策和新举措;3、中标后续管理工作情况;4、招投标监管和交易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四)巡查活动安排1、听取受查市(县)今年上半年情况汇报,以及对省招标办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现场考察招标办和交易中心有关内部管理和硬件建设等方面情况;3、抽查部分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情况;4、向受查市(县)反馈本次抽查的初步意见。(五)有关要求1、收到本通知后,各地应尽快落实相关准备,并于7月25日以前做好今年上半年招投标项目清单、资料归档和工作总结。2、巡查用表中除与具体抽查项目有关的其他内容,请各地自行填写,届时交巡查小组核查。3、各地应及时通知抽查到的项目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到场,配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