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概念:歧视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歧视的类型根据研究角度的不同也有多种划分,本文研究的是劳动力市场中的歧视现象,因此主要根据歧视经济学有关理论予以界定和划分。从广义上来说,歧视的概念是在中性意义上使用的,是指“有所区别的对待”。《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该词是对一种差异、一种区别或不同待遇的感受。从这个道德上的中性含义来说,在某种特定的环境中,亚里士多德的正义原则也要求歧视的存在。这种原则告诉我们用相同的方式对待相同的情况,用不同的方式对待不同的情况。比如,一个不能区分出好学生和坏学生的老师对这两者也许都是不公平的。”现代汉语词典也定义:“所谓歧视,简言之,指不平等地看待。”从狭义上来说,歧视的概念具有消极意义,学术界普遍接受的定义是“相同的人(事)被不平等地对待或者不同的人(事)受到同等的对待”。具体而言,所谓歧视,不是以能力、贡献、合作等为依据,而是以诸如身份、性别、种族或社会经济资源拥有状况为依据,对社会成员进行“有所区别的对待”,以实现“不合理”的目的,其结果是对某些社会群体、某些社会成员形成一种剥夺,造成一种不公正的社会现象。歧视所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既包括经济歧视、社会歧视方面的内容,也包括政治歧视、文化歧视以及国际社会歧视等方面的内容。《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本公约所宣布的权利应予普遍行使,而不得有例如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分。”比如,应当最低限度给予所有工人这样的对待:公平的工资和同值工作同酬而没有任何歧视,特别是保证妇女享受不差于男子所享受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同工同酬;保证他们自己和他们家庭得有过得去的生活。再比如,应当为儿童和少年采取特殊的保护和协助措施,不得因出身或其他条件而有任何歧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认为,种族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世系或民族或人种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优惠,其目的或效果为取消或损害政治、经济、文化或公共生活任何其他方面人权及基本自由在平等地位上的承认、享受或行使。《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认为,应当采取适当立法和其他措施,.包括适当采取制裁,禁止对妇女的一切歧视;应当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任何个人、组织或企业对妇女的歧视;应当改变男女的社会和行为模式,以消除基于因性别而分尊卑观念或基于男女定型任务的偏见、习俗的一切其他方法。关于劳动力市场中的歧视问题,国际劳工组织在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54年,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建议国际劳工组织对就业中的歧视问题进行研究,这项提议促使国际劳工组织对歧视问题制定出更为系统的国际劳工标准。1958年通过了《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公约),规定:“歧视的定义是指根据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所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其结果是剥夺或损害在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或待遇上的平等。“有关成员在同雇主代表组织和工人代表组织—如果这种组织存在—以及其他有关机构磋商后可能确定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诗遇平等的其他区别、排斥或特惠”,也是歧视。它不仅规定得很具体,对歧视的限制上也更明确,并且还规定了未列完全的歧视事项。另外,公约还规定:“歧视的事项包括职业培训的机会,得到就业和一些特定职业的机会,以及就业的待遇和条件”。以上是从法律的角度给歧视的定义,如果从歧视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十七版)认为:“通常歧视可以有两种含义:1是对不同的人依个人特征给予不同的待遇;2是对某一个特定的群体设置不利的规则(如考试)。”具体来说,第一种含义是指那些具有相同能力、教育、培训和经历并最终表现出相同的劳动生产率的劳动者,由于一些非经济的个人特征引起的在就业、职业选择、晋升、工资水平、接受培训等方面受到的不公正待遇。这里所指的非经济个人特征,主要是指民族、性别、肤色、年龄、家庭背景、民族传统、宗教、身体素质和原有国籍等。第二种含义是指某些规则在表面上完全中立公平,但是实施后却会对某些群体产生系统性的不利影响和效果。我们研究的劳动力市场歧视还包括一些特殊的歧视现象:一是反向歧视,即对某类群体或个人过度保护而导致对其他群体或个人的反向歧视,例如1965年,美国联邦政府为了防止那些和联邦政府签有合同的雇主歧视行为,实施一项积极行动计划,对于规模在一定水平以上的承包商来说,如果妇女和少数民族成员雇佣达不到一定的比例,将取消承包合同。一些反对者认为,这种雇佣配额的做法引起了对白人和男性的相反的歧视,一些排在不合格的黑人和妇女之前的合格白人和男性候选人得不到雇佣。二是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这是一种“不同工但同酬”的现象,那些能力强、贡献大的社会成员没有得到应有的承认和回报,从而违背了“相同的人和事情应当得到相同的对待,不同的人和事情应当得到不相同的对待”的公正原则,显然也是一种歧视。三是平等主义的职业分配,例如我国“文化大革命”时期,提倡“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办到的事,女同志也能办到”,于是出现“三八掘进队’,、“女子高空带电作业班”等,妇女从业结构也朝此方向转变,形成了男女同一的从业结构。过度扩大性别差异,使女性就业拥挤在狭小的职业领域,这是歧视,但是完全不承认性别差异,看似平等,实际也是一种歧视。歧视的特征:其一,排斥性。这主要是指在资源分配方面(包括对社会公共资源的享用方面),一些人群依据不合理的理由、借助于不公正的方式对其他人群的排斥或是限制。从这个意义上讲,歧视反映出特定时代特定社会的不公平的资源分配格局和基本特征,反映出某些“特权”和某些“剥夺”、“排斥”、“限制”相互对立同时又相互依存的关系。这是歧视最为本质的特征。其二,.广泛性(社会性)。歧视所涉及的人群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它是指一个或数个人群对另一个人群或数个人群的排斥,而不是仅仅限于少数人范围内或个人之间的事情。也正因为它的广泛性,所以,就一般情况而言,歧视是通过正式制度的方式和非正式制度的方式来实现的。前者是指在制度安排和政策制定层面上以法律、法规、条例、政策的形式将含有歧视性的内容予以制度化,后者是指以某种社会风气、价值观念、习惯的方式对某些人群进行排斥和限制(吴忠民,2003)。劳动力市场歧视的类型:根据不同的角度和研究目的,劳动力市场歧视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划分:一、根据歧视的实施者来分:1、雇主歧视。一个雇主如果拒绝雇佣一个边际产值大于边际成本的人,就可以认为存在雇主歧视,例如,在西方劳动力市场上,一些白人男性雇主对女性和少数民族人有偏见,对雇佣白人男性雇员从事高工资的工作有预定的偏好,即使他们具有相同的生产率特征。2、雇员歧视。某类雇员根据自己的偏好来选择或拒绝与另一类人一起工作,这种情况就是雇员歧视。3、顾客歧视。消费者对商家的销售服务的评价,可能不仅基于其价格、服务速度和可靠性等,还基于销售人员的性别、种族、宗教及品性等,如果评价是基于后一组特征,.那么就存在顾客歧视的意愿。4、政府歧视。在政治民主体制中,投票人的歧视偏见决定当选政党的歧视倾,从而产生歧视性的政府政策。二、根据歧视的内容来分:1、雇佣歧视。指在获得职业的过程中受到的歧视,即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由于劳动力个人非经济特征而遭受雇主的拒绝,因而使这类群体承受不适当的失业比重。2、工资歧视。指从事相同工作的员工,其中一部分人由于非经济个人特征而导致所获工资收入低于另一部分人。3、职业歧视。指在劳动力市场上,某些劳动力即使完全有能力胜任,却因非经济个人特征而导致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某些职业,或者被排挤到同一职业中的过低档次的位置上。4、人力资本投资歧视。指某些劳动力因非经济个人特征导致较少获得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正规教育、在职培训以及较好的健康照顾的机会。三、根据歧视的对象来分:西方劳动力市场歧视理论主要研究了对少数民族成员和女性歧视,即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就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来说,我国就业歧视最大的两大不利群体是农民工与女性群体,我国劳动力市场上还广泛存在着对其他特殊群体的歧视,如你就业者的年龄、身高、相貌、残疾等提出不合理的限制要求。四、根据劳动力市场运行状况来分,歧视的理论研究可分为:1、市场竞争歧视理论。这种理论是建立在个人偏见的基础上,假设雇主、、雇员或者是顾客存在偏好性口味,劳动力市场是一种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中单个厂商被看成是工资的接受者,然后分析这些偏好对工资和就业的影响。2、非竞争性市场歧视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在劳动力市场上,单个厂商对他们支付给工人的工资是具有某种影响力的,这种影响力可能来自串谋,也有可能来自某种买方垄断力量。3、统计性歧视歧视理论。企业在雇佣或者绩效考评活动中最想知道的是求职者或者在职员工的生产率水平,要了解这些信息必须要付出信息成本,为了降低的信息成本,企业常常利用求职者或者在职员工所属的群体所具有的一般特征信息来帮助完成雇佣或考评工作。这种做法就会产生统计性歧视,也就是将一个群体的典型特征推断为群体中的个体具有的特征,并将其作为一个评价标准而产生的歧视。产生统计性歧视的原因就是雇主与求职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由于雇主考察方法局限性或者说是获取信息的成本约束等因素造成的。发展渊源:对歧视的早期描述主要起源于美洲的欧洲人。早在19世纪中期,针对女性经济社会地位的附属特征,就有了两性之间并非天然不平等关系的观点;对种族歧视问题的研究,则主要源于1890年,雷伊福特·洛根认为1890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是美国种族关系最恶劣的时段。早期经济学家关于歧视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不同群体间的收入不平等。对这个问题的原因的回答,有三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群体间收入差异是由于他们先天遗传的属性表现在能力上的差异所致;第二种观点认为收入差异是由于他们现实的实际能力差异所致;第三种观点认为即使不同群体间的生产率特征一致,收入差别也仍然是存在的,因为劳动力市场歧视在起作用。很显然前两种观点否定劳动力市场歧视是造成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关于性别歧视,前新古典理论主要研究工资差别,认为女性低收入的原因是劳动生产率低下,缺乏工会支持,受教育程度低,生活标准较低,就业面窄,就业的从属特征等。福西特对女性劳动生产率低的观点提出质疑,她从一战期间军火企业找到依据:射弹厂的女工产量是工会会员的男工的两倍。她认为女性总体低收入是由于她们被排挤在更广泛的产业部门,这些部门被工会控制。她提出“同工同酬”概念。埃奇沃思和福西特提出拥挤假说,认为女性收入低于男性在于她们就业被限制在狭窄的职业领域。伯格曼将此假说做了形式化处理。弗洛伦斯也提出另外的看法,性别工资差别不在于两者生产率差别,而在于:一是家庭与社会习惯使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缺乏流动性;二是男性不情愿与女性一起工作,尤其是女性的领导和管理。琼·罗宾逊运用买方垄断理论对女性劣势作了模型化处理。关于种族歧视,早期美国经济协会(AmericanEconomicAssociation)经济学家的思想受到人种优生学、种族差别论思潮的影响。他们在经济人口统计学基础上建立假说,如克洛森在研究中运用人体测量方法,特别是头盖骨测量。华尔德·威尔考克斯(WaltorWillcox)是美国经济协会的主要领导人物之一,也是人口调查局的统计学家,在1900年亲自选定美国经济协会的委员调查黑人问题,组织发表了一系列关于种族问题的研究报告。沃克从人口统计角度提出黑人消失假说;霍夫曼认为黑人消失的原因在于黑人先天遗传的劣等体质,易感染某些疾病,死亡率高;内科医生鲍尔持反对观点,认为有色人种死亡率高是由于物质条件、社会条件不同,而非先天体质劣势。在黑人的劳动效率研究方面,斯通在农场实验比较黑人劳动力绩效,得出非常悲观的结论:黑人比其他群体缺少经济动机和经济理性。而柯曼的研究有两点区别于当时其他经济学家:1、她的研究方法更高级,运用委托代理和选择性偏差方法,得出在同等效率的工人中不存在歧视性差别;2、只要采取合适的激励方法,黑人是可以实现高绩效水平的。早期种族问题的研究中,冈纳·缪尔达尔的研究最为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