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主体乡村建设模式的实践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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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主体乡村建设模式的实践形态古村的乡村建设实践是村民基于生产生活需求、自发组织建设的结果。古村有很多的农民自组织,既包括各类理事会、协会,也包括各种类型的社团、文化组织和村民小组等。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新时代乡村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乡村建设能否成功的关键。基于湘、川两地实地调研发现,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建设存在两种组织路径:文化组织路径和制度组织路径。文化组织路径主要发生在传统文化资源丰富的地区,本质在于村社利用地方传统文化和血地缘网络的团结能力推动农民自主开展建设。制度组织路径主要发生在传统文化薄弱的地区,本质在于政府通过制度建设、资源配置和组织建设来创设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进而激活农民的自组织能力。两种路径虽有差异,但内核在于激发农民内在的参与动力,为不同地区寻找合适的乡村建设路径提供了参考。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自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运动”以来,多个中央政策文件开始把乡村建设作为新时代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并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农民群众是乡村建设的主体,也是乡村建设的重要动力来源。党和中央政府领导人非常重视发挥农民群体在乡村建设中的主体性地位,并在xx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当前乡村建设实践中,农民的主体性和主动性严重不足,如何激发农民群体的主体性,是当前乡村建设的关键。学界围绕如何开展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建设做了大量的研究,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种视角。第一种是乡村组织视角。主张乡村组织视角的研究者从乡土社会的文化资源和内生动力出发分析农村社会自主建设的优势,认为政府主导的乡村建设存在很强的发展逻辑和任务导向,会损害农民的主体性。因此,该视角的研究者主张以农民为主体来开展乡村建设,这可以极大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更具有社会效益。当前农民虽然存在巨大的组织困境,但并非完全没有自组织的能力,乡土社会潜在的文化资源、思想资源和血缘、地缘网络依然是农民有效组织的资本。由此,乡村建设的重中之重就是如何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激活乡土社会潜在的治理资源。这些研究者通常建议利用新乡贤、退休老干部、中坚农民等群体的力量来引导农民组织起来推动乡村建设,认为这部分精英贤达既有实力也有权威把农民组织起来,实现村庄社会的内生式建设。此外,在引导和培育农民自组织起来开展乡村建设的过程中,要十分注意政府替代和行政主导的问题,强调正式制度和政府力量介入乡村社会的限度。第二种是政府供给视角。政府供给视角的研究从城乡二元体制和农村社会结构出发来分析农民的主体性危机和自主建设的困境。主张此视角的研究者通常认为当前农村社会已经高度分化,不再是一个守望相助的村庄共同体,存在较强的农民自组织困境。农民既缺乏主体意识,也缺乏自主建设的能力。因此,需要政府积极引导和支持,加大财政投入,推动制度创新;在政策制定、平台构建和权益保障方面,推动农民实现“赋权增能”。政府既要增强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决策权、收益权、消费权、监督权,激活农民的身份认同、职业认同和文化认同,也要给农民赋能,包括提高农民的发展能力、治理能力和文化能力。为此,政府要进行相应的制度供给,构建群众参与机制,要善于放权、分权和赋能,引导和鼓励农民参与村庄规划、建设和公共设施、公共环境维护等。还应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金融体制创新、乡村治理机制改革、社会保障提升以及电子商务环境改善等,促进城乡统筹。从上述研究可以看出,学界大都认为当前农村社会存在两种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建设路径:自下而上的乡村组织路径和自上而下的政府供给路径。两者的分歧在于农村社会有没有自组织能力:主张第一种路径的研究者看到了乡土社会农民自组织的潜力和资源,反对过多的政府干预,担心政府介入可能存在政府替代的风险,从而抑制乡村社会自我发展的主体性,因此,需要自下而上的农民自组织;主张第二种路径的研究者假定农村社会缺乏自组织能力和内生发展能力,因此需要政府的积极介入。总体看来,主流学界采取的乡村建设路径是非此即彼的。实际上,不同的乡村建设路径可以共存。由于不同区域间存在差异,农民自组织能力存在差异性,因而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建设实践也必然存在差异性。从现实实践看,两种乡村建设路径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可以适应于不同类型的村庄。本文揭示两种乡村建设模式的实践形态及其适应的村庄社会类型。本文的经验材料来自于研究团队近几年在xx、xx、xx和xx等地的田野调查,但重点对比的是xx与xx两地的乡村建设经验。本文采用定性研究方法,基于典型经验进行类型比较分析。本研究发现乡村建设的本质和内核在于激发农民参与动力,重建乡村共同体。无论是xx地区通过文化建设重塑社会关联进而实现利益关联的文化组织路径,还是xx地区通过制造利益关联进而实现社会关联的制度组织路径,目的都是重构农民的双重关联,激发农民的共同体意识和参与动力。在此过程中,因社会基础、文化基础和政治基础不同,各地采取的路径和方式会有所不同。这需要各地区从自身实际出发来选择合适的乡村建设路径。在此基础上,政府、精英、农民要确定好各自的角色和作用边界。社会主导下的乡村建设实践xx古村位于xxxx北部,是一个千年古村,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全村共有3000多人,26个村民小组,分属6个自然村和2个大宗族。每个自然村都有自己的村落理事会,由一些宗族权威来负责。在他们的带领下,村庄开展了许多建设项目,形成了社会主导下的乡村建设。组织主体:农民自组织xx古村的乡村建设实践是村民基于生产生活需求、自发组织建设的结果。古村有很多的农民自组织,既包括各类理事会、协会,也包括各种类型的社团、文化组织和村民小组等。在自然村层面,每个自然村都会成立村落理事会。村落理事会的主要功能是解决自然村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并结合村民的集体公共需求开展公益事业建设。理事会成员由3~8名不等的成员组成,主要是自然村村民自主推选的一些威望较高、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庄精英。理事会成员的选举是自然村村民按照历史传统和道义共识自主决定的结果。村庄精英贤达愿意作为村落理事会的负责人,一方面因为自身受地方文化的激励和熏陶,成为“领头人”是他们的一项荣耀,另一方面因为精英贤达推动村庄公益事业发展也是村庄共识和责任要求。“找到了你,你就要为大家做贡献,不站出来,一辈子在村里都抬不起头,别人会笑话你。他们找到了我也是我的荣誉,要站出来带头。”除了自然村村落理事会这一基本的公益事业组织单位,村庄内部还根据公益事业的涵盖范围与性质类型成立不同的农民自组织,如超出自然村范围的乡贤理事会。乡贤理事会可以在整个村庄范围内举办公益事业活动,其理事会成员有100多个,主要是全村的精英贤达和热心人士。还有小于自然村范围的“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属于自然村下面最基础的自组织单元,小组长由村民举荐而来,可动员小组成员举办小型公益事业。此外,还有针对文体活动的农民自组织,如舞龙队、锣鼓队、健身舞队、太极拳队、篮球队、腰鼓队、军鼓队等。这些组织多由民间文艺积极分子发起,并吸引了很多村民参与。在古村,村两委组织也相当于半个民间组织。村干部迫于当地强烈的道义规范和村庄共同体的压力,要对村民负责,回应村民的公益需求,否则村民不会认可和配合村干部,村干部也难以开展工作。大部分村干部之所以愿意担任村干部,并不是因为担任村干部能获利或获得稳定收入,而是因为担任村干部是一种社会荣誉,可以在为民服务的过程中获得社会认可。“当村干部最大的压力来源于群众。因为我是村民选上来的,如果满足不了村民的期待,压力就会很大。”结合村民需求举办各类公益事业是农民自组织的使命,也是其合法性存在的依据。各类农民自组织要整合村民反映的各种诉求,并按照重要性和紧急性对农民的集体诉求进行回应。公益事业建设的流程如下。首先,农户有了需求会主动反映给相应的农民自组织。其次,农民自组织收到反馈后,就会对村民的需求进行整合,就一些村民重点反映或紧急的需求进行内部商议,并对损失、造价、成本、可行性等予以评估,形成一些可行的方案。随后农民自组织会召开村落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就初步的方案规划进行表决。如果公益事业对大多数群众有利,就能得到大多数村民的支持,并且村民很容易形成共识。如果大部分村民不同意,农民自组织就会否决此事业。资源来源:村民自筹资源村民达成利益共识后,农民自组织就会联合小组长和积极分子进行资源动员,筹集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要的资源。一般来说,农民自组织在进行村庄动员之前就已经对所需资源形成初步规划,并将公益事业建设产生的成本、造价和筹资方案告知村民,征集他们的意见。资源主要源于两个渠道:一部分是向村庄精英筹集,这部分收入能占到公益资金的一半以上;另一部分是向村民平均摊派筹集。如果向村庄各类精英贤达筹集的资金不够,农民自组织就会发动村民来捐款和摊派。每次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数额要根据公益事业的性质、类型和范围来决定,一般来说,自然村的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大都控制在50万以内,小组范围的公益事业大都在20万以内,否则容易超出农民承担能力范畴。公益事业建设尽管有益于大多数村民,但如果建设成本较高,村民也会犹豫不决,这时农民自组织就会进一步开展宣传动员和思想建设。但一般来说,村民建设村庄的热情高涨,很少有否决项目的情况。农民自组织会基于农民的经济实力和现实需求来开展公益事业,且不少公益事业是分期分阶段进行。例如,某自然村农民自组织修路总共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硬化主干道,第二阶段是硬化民间小道和通户路,第三阶段是拓宽道路,第四阶段是逐渐黑化道路(准备建柏油马路),前后历时12年。“我们自然村有个阿姨,没落下一次公益事业,每次都积极地捐款。xx年我们自然村建设村民活动中心,自然村负责人让大家自愿捐款,不摊派,大部分村民都是捐500元,而阿姨主动捐了1000元。她认为自己儿子刚在xx买了房子,就要多捐一点,防止别人在背后戳脊梁骨。”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村民多自筹资金建设公益事业,一般不会去争取政府项目。因为农民觉得政府项目的要求过多,招投标程序复杂,不够灵活,而且政府项目有很多附加条件,可能与村民自身的内生需求不符。但村落理事会偶尔也会向上级组织“化缘”一些小项目,额度一般在2万~3万,因为这部分项目不需要走招投标程序,使用起来较为简单。组织过程:农民自主建设在整个公益事业的建设过程中,村民是最主要的实施主体。他们自筹、自买、自建、自我监督,不会进行招投标,也不需要第三方评估验收。公益事业建设所需材料由农民自组织成员负责购买,工人则由其召集本村人员或附近务工人员组成。一些对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程建设可聘用一些专业技术人员来指导。此外,项目监督和验收也由村民承担。虽然农民自组织会派人监督,但公益事业事关每个人的利益,每个村民都会积极监督,发现问题就直接向农民自组织反映。因此,整个工程建设基本不存在质量问题,施工人员也不会偷工减料,甚至一些村民为了提高工程质量会还会主动捐献材料。最后,理事会根据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和结算,并向村民公布资金结余情况。公益事业建设经常牵涉占地和地面附属物损失的补偿问题。个别村民的损失多一些,就会因有意见而成为“钉子户”。有的农民还会“搭便车”,索要不合理的补偿或者不愿意筹资。但在古村,大多数村民都会积极配合村庄公共事业的开展,很少有“钉子户”和搭便车者。个别村民不积极,但总体态度也比较温和,并不强硬。在这种强集体意识的文化氛围中,“钉子户”会面临强烈的道德谴责和社会惩罚,大部分村民不会为了一点小的损失就当“钉子户”。但如果遇到一些大的公益工程,建设成本较高,需要村民自筹资金较多,集体行动的阻力就会大一些。这时候需要农民自组织进一步做思想动员,利用村庄文化共识来形塑村民的利益共识,如利用“公益事业造福子孙后代”“要积祖荫之德”“不参与祖上无光、脸面何存”等观念给村民做思想工作。“有一次修路时,有两三户人不配合,我们去做了几次工作。最后一次给他们做工作时,就直接说,‘你们如果再不捐钱,明天捐款修路的榜单上就没有名字了’。那两三户人家最后都捐款了。在我们这里修路都要张榜树碑,公开每个人捐了多少钱,谁不捐一眼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