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股票入门一、股票的概念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所有权凭证。二、股票的分类(一)按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和享受的权益的不同1、普通股普通股是指在优先股的要求权得到满足以后,在公司利润或资产分配方面给予持股者无限权力的一种所有权凭证。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筹集资本的基本工具。它的基本权利有:①投票表决权;②收益分配权;③资产分配权;④优先入股权。2、优先股优先股是指在股份公司中对于公司的利润、公司清理剩余资产等享有优先分配权的股份。这种优先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领取股息优先(通常又分为: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②分配剩余资产优先优先股的股息固定、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风险小于普通股但大于债券。3、劣后股劣后股是指那些在股息和剩余资产的分配方面均后于普通股的股份。劣后股的权利与普通股的基本相同。(二)、按照股票的票面形式1、记名股与无记名股2、面额股与无面额股(三)、按照股票的收益能力分1、蓝筹股2、成长股3、收入股4、周期股5、防守型股6、投机股三、股票价格指数(一)股价指数的计算方法1、平均法它是先计算采样股票的个别股价指数,然后再加总求算术平均数。股价指数=×100n1niiiPP101股价(元)交易量(股)基期(P0)报告期(P1)基期(Q0)报告期(Q1)A5810001500B812500900C10141200700D1518600800则用平均法计算的股价指数为:股价指数=(+++)×100=×100=142.541588121014151847.52、综合法综合法是指把基期与报告期的股价分别相加,然后两者相除并乘以基期值而得到的指数。股价指数=×100例:用综合法计算的股价指数=×100=136.8n1i0in1i1iPP15108518141283、加权法加权法是指用发行量或交易量作为权数计算股价指数的方法。股价指数=100基日采样股总市值现时采样股总市值①以基期发行量作为权数:加权股价指数=×100②以基期交易量作为权数:加权股价指数=×100'00'01QPQP0001QPQP例:用基期交易量作为权数计算的加权股价指数:股价指数=×100=138.6760015120010500810005600181200145001210008③以报告期发行量作为权数:加权股价指数=×100④以报告期交易量作为权数加权股价指数=×100'10'11QPQP1011QPQP例:用报告期交易量作为权数计算的加权股价指数。股价指数=×100=139.478001570010900815005800187001490012150084、加权综合法加权综合股价指数=×10010110001QPQPQPQP5、我国的几种股价指数a)上海静安指数静安指数=100额基期采样股平均价格总总额报告期采样股平均价格b)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价指数本日股价指数=市价总值=收盘价×股票发行数(以1990年12月19日为基期;1996年7月1日又推出30种股票的上证指数,以96年1—3月平均市值为基期值,定为1000点)。100基日市价总值本日市价总值c)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价指数本日股价指数=总市值=全部股票的收盘价×发行量100基日采样股总市值现时采样股总市值当采样股的股本结构有所变动,则以变动日为新基日,并以新基数计算,即:今日即时指数=上一营业日的收市指数×上一营业日收市总市值今日现时总市值例:2003年9月1日的股价总市值为15000亿元,股价指数为2000点;在9月2日新上市了一种新股票,其发行量为2000万股,收盘价为15元一股。假设9月2日除新发行的股票外的总市值为15500亿元,9月3日的总市值为16000亿元。则:基日股票价格总市值=15000÷2000×100=750亿元9月2日的股价指数=15500÷750×100=2066.67点9月3日的股价指数=2066.67×=2132.92点1550316000四、证券市场(一)证券市场的重要作用1.证券市场是筹集资金的重要场所2.证券市场是推动企业加强经营管理的重要动力3.证券市场是商业银行安全经营的重要保证4.证券市场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桥梁5.证券市场是传导经济信息的重要媒体6.证券市场是进行国际间资金融通的重要工具(二)、证券发行市场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为“初级市场”或“一级市场”,是指各发行主体及其中介机构发售各种证券所形成的市场。1.证券发行市场的构成①证券发行者;②证券投资者;③证券承销者;④证券管理者;⑤证券签证者;⑥证券保证人。2.证券发行的程序①发行前的准备阶段;②证券发行的审批阶段;③证券发行的实施阶段3.股票的发行股票发行的主体:①发行者;②投资者;③承销者。(三)、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市场是买卖转让发行证券的场所,因此又称为证券流通市场或证券次级市场。1.作用有:①促进社会闲散资金转化为长期投资资金;②保证维持证券的公平交易;③调节资金供求、引导资金流向;④综合反映国民经济的变化。2.证券交易市场的类型①证券交易所;其特点是:它不持有证券、买卖证券和决定证券的价格,只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的场所;它是证券买卖完全公开的场所;具有严格的组织性。②场外交易市场。五、证券交易的基本过程一般包括:证券买卖的委托、证券买卖的竟价、证券的清算与交割、办理证券的过户手续等(一)、证券买卖委托委托买卖证券的主要程序第一、选择经纪人第二、进行委托登记第三、开户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投资者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及其代理机构——交纳开户费——即可领到“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第四、办理委托①顾客填写委托单:姓名、股票账号、买卖的股票名称及代号、数量、价格、有效期等;有:a.限价委托;b.市价委托;c.停止损失委托。②证券商受理——审核——办理有关手续——将有关信息传送给场内经纪人;③进行场内竞价。程序是:申报输入、撮合成交、成交信息反馈。④成交后电脑自动过户。⑤交割清算。当场内交易结束后:首先进行的是一级清算,即在证券商的清算账户上进行股票、款项的划拨;其次,场内经纪人把当日委托买卖成交的情况用电脑、传真等当时告知各自的证券商,并打印出“交割凭单”;再次,各证券商的柜台工作人员根据成交通知单通知各自的委托人,让其凭本人的身份证、股票账户和委托买卖是的“委托单”前来办理清算交割手续。对其买卖的股票和价款进行收付了结,从而完成交割清算的全过程。(二)、证券买卖的竞价有:口头竞价、书面竞价和电脑竞价(三)、证券的清算与交割(四)、证券的过户六、证券交易的原则(一)、证券交易的三优先原则1.价格优先原则在一轮竞价中,是指谁的出价低,谁就有优先卖出的权利;谁的出价高,谁就有优先买进的权利。但是实际成交价并不一定是出价,而可能是优于出价的价格。2.时间优先原则就是在经纪人的出价相同的情况下,以谁最先出价作为成交的标准。例:假设有A、B、C三个经纪人的递价水平一样,但报出时间有先有后,如A早于B,B早于C,它们各自的购买数及卖方的出售数如下表:买方卖方A——100股D——200股B——100股C——100股在此例中,经纪人C由于递价最晚,所以什么也卖不到。只能在下一轮竞价中购买其所需的股票。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我国仍然实行交易停板制度:1996年12月13日发布,12月26日起施行,股票、基金的申报价格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格的10%,超过部分无效。3.数量优先原则当递价和报出的时间都一样时,则应采用数量优先的原则。例1:假设经纪人A、B、C的递价和报出的时间都一样,买卖数量如下表:买方卖方A——300股D——500股B——200股C——100股在这次竞价中A、B得到了满足,C则没有。例2:假设经纪人A、B、C的递价和报出的时间都一样,买卖数量如下表:买方卖方A——300股D——100股B——200股C——100股在此例中,经纪人A、B、C谁也没有优先权,因为他们各自的购买数量都至少与卖出数量相等。他们只能以抛硬币的方式来决定优先成交权到底属于谁。例3:假设情形如下:买方卖方A——600股B——400股C——400股D——400股E——200股在此例中,E没有权利出售其所拥有的200股股票。B、C、D则有两种方法来解决其谁最有优先出卖权的问题。(二)“T+1”制度和“T+0”制度从1995年1月1日起,实行“T+1”和“T+0”制度。七、与股票投资有关的价格1.开盘价与收盘价开盘价又称为开盘。证券交易所每天营业时间开始后第一笔成交的价格为当日开盘价。有集合竞价成交的,以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作为开盘价,如果未能产生集合竞价成交价格,而开盘价将在其后进行的连续竞价中产生,则连续竞价的第一笔成交价格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如果一只股票因刊登公告等原因上午停牌的话,则下午1点直接进入连续竞价时间,其第一笔成交价格为该股的当日开盘价。收盘价又称收盘,股票的当日收盘价为当日该股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价,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2.最高价与最低价最高价有年内最高价、月内最高价、本周最高价与当日最高价之分。最低价也是如此。在当日的即时行情中,最高价是从开盘到当前这一段时间内成交的最高价格;最低价是从开盘到当前这一段时间内成交的最低价格。最高和最低价可以作为判断后市的依据之一。3.最新价在当日的即时行情表中,最新价又称为成交价,是指从开盘到当前时刻最近或最后成交的价格。最新价可用于了解当前的行情,并作为确定委托买入价或委托卖出价的参考价格。4.买入价与卖出价买入价,是指某只股票当前的买入成交的价格。卖出价是指某只股票当前卖出成交的价格。例如,当前的最高委托买入价为7.10元,最低委托卖出价为7.12元,此时一笔新的卖出委托申报价格为7.09元,于是该笔委托以7.10元成交,这样,行情表显示买入价为7.10元。买入价和卖出价可作为投资者委托买卖时决定申报价格的参考。例如,行情表显示某股票买入价为7.22元,卖出价为7.23元,如果某投资者急于卖出所持股票,则可按7.21元申报卖出。5.买盘与卖盘买盘与卖盘分别由三个含义,一是指买入价与卖出价;二是指当前委托买入某股票的数量与卖出数量;三是指当前委托买入(或卖出)数量占委托买卖数量之和的百分比。具体含义视行情表中显示的数字形式(价、量、百分比)而定。6.集合竞价成交价格的确定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条件为:①成交量最大的价位;②高于成交价的买进申报与低于成交价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③与成交价相同的买方或者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两个以上价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上交所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深交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例:某日某股票在集合竞价时间内的买卖申报情况如下表累计买入申报买入申报手数买卖申报价格卖出申报手数累计卖出申报各价位成交量----------9.878002420--------------9.844001620----3003009.8324012203005402409.823509805406901509.811706306308902009.8016046046012904009.7920030030016403509.7810010010022406009.77------------累计买入申报买入申报手数买卖申报价格卖出申报手数累计卖出申报各价位成交量--------10.164602320----17017010.14400186017041024010.12500146041076035010.10200960760106030010.04320760760146040010.0024044044017002409.9820020020023006009.96------------在上例中,如果是在上交所,则:当日的集合成交价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