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城乡基层治理网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及其他特定管理区域之内划分的基层服务管理单元。网格划分具体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网格化管理xx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网格员,是指在网格中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和兼职网格员。第三条网格员管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群防群治,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第四条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全市网格员的综合管理工作,网格员日常管理由镇(街道)、村(社区)具体负责。第二章人员选聘第五条网格员设置以镇(街道)为主按需定岗、统一选聘,各镇(街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网格中设置一级网格长和二、三级网格员,具体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网格化管理xx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配备。第六条网格员选聘采取“双推双审双报备”的方式,“双推”是指小区(村组、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双审”是指村(社区、单位)审议、镇(街道)审定,“”双报备”是指网格员需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备案。网格员一经聘用或确定后,村(社区)应及时向网格员送达告知书,书面告知其责任区域、工作职责等,同时举办社区——网格员、网格员——居民双向见面会。第七条担任网格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2.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4.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5.退役军人、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优先聘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网格员: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其他情形不适合担任网格员的。第八条网格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2.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3.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塞责。4.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或者故意刁难服务管理对象。5.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第九条网格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实行动态调整。网格员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聘任,实行一年一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为网格员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网格员因故辞职的,一般应提前10日向所在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报镇(街道)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做好工作交接,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备案。第十条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网格员标志标识,发放工作证件。网格员开展工作时应佩带相应身份标识,出示工作证件,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一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主要活动场所或者显著位置公布网格名称、区域范围和网格员的姓名、联系方式、责任区域等信息。网格员和网格范围调整的,应当及时更新。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二条网格长负责组织协调网格内的服务管理工作,专职网格员具体从事所在网格的服务管理工作,兼职网格员协助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开展工作。第十三条网格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基础信息采集。全面采集网格内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信息。2.社情民意收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到网格走访巡查等办法,及时从居民中了解社情民意,排查、梳理、处理各种不安定因素。关心关爱弱势群体,对低保户、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关心关爱服务。3.协助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网格内社会治安、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以及传销、非法集资、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等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协助做好网格内流动人口、租赁住户、社区矫正人员、涉毒人员及易肇事肇祸人员等重点人员服务管理;协助做好扫黄打非、扫黑除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反恐安全防范、反奸防谍、反电信诈骗等方面工作。4.协助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通过定期排查、街面巡查、入户走访等,全面排查网格内各类矛盾纠纷,做到第一时间排查到位,第一时间掌握实情上报,对疑难矛盾纠纷,积极协调有关调解组织和职能部门进行调解。5.协助做好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及时掌握网格内居民心理健康状况,对矛盾突出或存在隐患的,要加强人文关怀和跟踪帮扶,协同有关部门依靠专业力量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危机干预等。6.协助做好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向居民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村(居)规民约,宣传普及安全防范知识,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基层平安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引导群众自觉遵纪守法,倡导文明社会风尚。7.协助开展民生服务。协同镇(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政务服务平台,在教育科普、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退役军人事务、社会福利、卫生健康等方面,为网格内居民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8.组织参与应急处突。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负责本级网格内的人员组织管理、政策宣传劝导、逐户巡逻排查、保障物资分发、民意收集上报、卡口轮班值守、区域定期消杀、重点人群关注等工作。9.承办“12345”诉求事项。及时受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馈问题,对现场能够解决的问题,应现场办结并回复,同时将办理结果报告村(社区)、镇(街道);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逐级上报,建立台账,做好跟踪办理,建立回访制度,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10.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生效裁判文书、送达法律文书。11.做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通过网格开展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凡涉及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职能部门需依靠网格员开展业务工作的,除有特殊要求外,均以网格体系为基础开展工作。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行政事务,凡需委托网格员办理的,实行准入审查。准入由市网格化服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通过审批的行政事务实行清单管理。凡由网格化服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行政事务,相关部门应当将相应的力量、资源、经费下沉到网格。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十五条建立例会制度。网格长每周至少主持召开1次工作例会,听取阶段性工作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社区党组织书记每月主持召开1次网格联席会议,了解掌握网格重点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第十六条建立走访制度。二、三级网格员每月应对网格内重点人群开展1次走访,每季度对责任区内所有住户进行1次遍访;网格长每年度应对网格内住户进行1次遍访,并对生活困难家庭、空巢老人家庭、重点人员、特殊人群等开展一次慰问走访。走访时要认真填写《走访民情记录簿》,重点记写网格内工作开展、人员变化、群众需求、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矛盾纠纷化解等内容。第十七条建立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网格员培训机制,定期开展网格员服务管理专业技能和业务培训,提高网格员的综合素质和水平。市级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每年对网格员开展示范培训不少于4次,镇(街道)或社区每月至少对网格员进行1次业务培训。第十八条建立报告制度。网格员应实时梳理分析网格内动态信息,发现重大矛盾纠纷、问题隐患、群体性事件、突发一事件以及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的,应第一时间向村(社区)、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第十九条建立AB岗制度。在二、三级网格员设置AB岗,2人互为补充、主辅结合。同时以社区为单位,统筹B岗网格员、在职党员、部门包扶力量、退休党员干部、退役军人、新就业群体、各类志愿者及社区医生、公安民警等力量,建立应急预备队。第五章人员考核第二十条网格员考核由市网格化服务管理部门牵头,镇(街道)安排指导,村(社区)组织实施。网格员考核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查看实绩等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办法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第二十一条网格员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其中网格长由镇(街道)负责,专职网格员由各村(社区)负责,兼职网格员由所在社区党组织按照在职党员“双报到”有关规定出具表现鉴定。第二十二条网格员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其中平时考核每季度开展1次,在每季度末进行,分“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平时考核各等次不设比例;年度考核每年度开展1次,在次年第1个月进行,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占比不超过15%。社区工作人员同时担任网格长(网格员)的,按照社区工作人员考核有关规定执行,确定考核结果。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运用:1.平时考核结果运用:专职网格员个人薪酬(工作补贴)根据平时考核结果,按照“奖优罚差”的原则,按季度实行差异化发放。连续两个季度平时考核为“一般”等次的网格员,予以解聘。2.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专职网格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优先作为年度“最美网格员”候选人选。连续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网格员,在村(社区)“两委”换届、“两代表一委员”推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招聘)、发展党员等工作中优先考虑。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网格员,予以解聘。3.组织部门考察党员干部时,要注意听取所在社区(村)党组织的意见,深入了解其在网格服务管理中的现实表现,并作为选拔任用、晋升职级等级的重要依据。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二十四条明确责权事项。建立网格工作事务清单,明确纳入事项、标准及纳入退出程序。需依靠网格开展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依法依规保障工作权限、经费下沉到基层,确保权责对等、事财匹配。与网格职责不相符、与网格员工作能力不相匹配的事项,一律不得下放到网格。对不再适宜由网格承担的事务,由村(社区)提出,经镇(街道)同意后,按程序报市网格化服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清理退出。第二十五条保障工作经费。专职网格员薪酬、工作补贴和年度考核奖励资金均由市财政承担,并为专职网格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网格员承担相关部门工作,部门要核拨专项经费,确保工作开展。第二十六条强化鼓励激励。每年开展一次“最美网格员”评选活动,大力培树先进典型,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所需资金由市管党费列支。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网格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护居民个人信息。第二十八条网格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