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一体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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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一体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的教学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大中小学循序渐进、螺旋上升地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非常必要,是培养一代又一代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保障。在大中小学思政课中推进法治教育一体化,重在整体协调、上下贯通,坚持内涵式发展,打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狭隘格局,实现螺旋式发展、递进式上升。一、推进法治教育一体化的规律遵循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进行法治教育是思政课的历史责任和使命担当,在大中小学思政课中循序渐进地推进法治教育,对提高各级各类人才的法治素养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1.尊重学生成长规律,科学分层法治内容。法治教育以增强受教者法治素养、养成法治意识为目的。法治意识的养成应遵循个人的成长规律,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等多种途径循序渐进逐步养成。中小学阶段学生的感性思维较强,记忆能力突出,学校可以安排一些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让学生明白法律“是什么”,从而在记忆中增长法律知识,逐步提高法治素养。初、高中阶段,学生的思辨能力进一步加强,学生开始关注“为什么”,思索知识背后的深层含义。这个阶段应做到知识传授和价值涵养并重,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法治精神。高等教育阶段学生的心智基本成熟,已经掌握了一定程度的法律知识,初步具备了辩证认识、理性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他们开始思考“干什么”。这个阶段的法治教育应引导学生以饱满的热情和扎实的能力投入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大学《思想道德与法治》的“法治”部分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为重点,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展开,在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思维过程中激发学生自身责任意识。在大中小学思政课中分层推进法治教育,尊重学生认知和成长规律,符合科学的教育逻辑。2.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共同涵养学生的法治素养。在不同学段,思政课的教学目标各有侧重。小学阶段以启蒙教育为主,而铸牢思想基础则是初中学段的课程目标,在高中学段更加注重提升学生的政治素养,大学阶段则要强化学生的使命担当。在小学阶段思政课中开展法治教育,应以法律规则和常识为主,启蒙学生养成遵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初中阶段要增加宪法教育的内容,强化学生对国家的认同,铸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基础。高中阶段要增添法治精神、法治原则的内容,引导学生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形成正确的法治观。高等教育阶段要引导学生熟知全面依法治国等相关制度安排,将理论学习和实践探索相结合,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学校应落实思政课改革创新的意见要求,在大中小学思政课中分阶段使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尊重教学规律,共同涵育学生的法治素养,一体化培养助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合格人才。二、推进法治教育一体化的现实困境推进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一体化,应整体考量、合理安排整个教学过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评价等。当前,还存在着诸多制约思政课教学内涵式发展的问题。1.总体教学目标一致,但学段目标不够清晰。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旨在发挥协同效应,形成“1+12”的育人效果。《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了顶层设计,规定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总体教学目标。由于教学时段与教学安排的差异,有些教学目标未能体现出循序渐进、螺旋式上升的认知规律。如统编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维护公平正义”单元的教学目标是“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公平正义”,而高校《思想道德与法治》将“公平正义”作为法治思维的一个内容,仅从“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救济公平”展开详述,其目标定位甚至低于基础教育的安排,在学段上区分不够清晰。再如《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高中阶段要“理解民事活动的基本法律原则和核心概念,了解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而《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将这些目标要求纳入“选择性必修课程”模块,只供学生选择性学习,没有达到该学段的整体教学目标要求,不利于学生的法治素质的提升。2.教学内容存在不必要的重复现象。教学目标需要依靠教学内容来落实,教学内容体现着教学目标的具体要求。思政课内容应紧扣法治教育的目标要求,在大中小学不同学段统筹安排适合学生成长特性的教学内容。德育教材体系属于国家事权,必须由国家一体化考虑。涵养法治素养、培育法治精神离不开法治知识内容的学习。由于法治知识有浅有深,学习存在由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过程,因此,相同的教学目标可以设置近似的教学内容,在大中小学思政课的法治教育中教学内容的必要重复是可取的,是符合学生认知成长规律的。那种认为“现有大中小学思政课教材体系中存在法治教育内容重复交叉性与学生成长阶段性之间的显性矛盾”的认识是不科学的。但必要的重复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在教学目标指引下教学内容的螺旋递进、次第上升。3.教学评价方式单一,制约着总体目标的实现。思政课是铸魂育人的课程,培养的是与党同心、与党同行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涵养的是学生的政治认同、家国情怀、道德修养、法治意识和文化素养,高中思政课程核心素养的培养效果很难用单一的方式予以概括。而不同学段的教学任务千差万别,特别是初中和高中阶段都有升学任务,现阶段还存在着以升学率或分数评价学校和老师的现象,这两个学段思政课的教学评价均以分数为唯一指标,学生以考试分数为目标,以死记硬背为学习手段,未能充分发挥出思政课的价值引导功能。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生虽然没有了升学压力,但在本科阶段的思政课教学中,考核形式多数还是试卷考试,以获得相应的学分作为该课程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未能凸显思政课在价值引领方面的重要功能,制约了思政课总体教学目标的实现。4.教师教学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协同效应。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学存在各学段教师沟通交流少、教学信息不互通、教学条块分割的情况。由于各学段思政课教师缺乏共同教研的条件,对其他学段的教学目标或内容了解不够,高等教育阶段教师对中小学段思政课教学情况缺乏认知,极易造成大学思政课重复讲述中小学的知识和内容,致使协同育人的效果大打折扣。再者,有些思政课教师的思政理论扎实,但专业法律知识相对匮乏,且与法学等专业课程教师缺乏沟通,不能有效吸收借鉴法学类教师的专业知识深度、拓展广度、最新法治前沿动态等方面的经验,横向跨学科交流研讨少,制约着教育教学效果。三、推进法治教育一体化的实践路径共同的教学目标决定着在大中小学应整体布局教学内容,综合评价教学效果,各学段教师应协同教研,合力培育具有法治素养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1.各学段教学目标协调一致,分层递进。思政课的政治属性和价值引领功能决定了大中小学不同学段思政课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但整体不等于部分的简单相加,关键在于将整体教学目标贯彻统一到不同学段的思政课教学中。《意见》要求“在大中小学循序渐进、螺旋上升地开设思政课”,既强调了思政课教学目标的整体性,又突出了不同学段学生的特点和课程的特征,更凸显出不同部分教学目标的层次性。高层目标统摄底层目标,底层目标服从高层目标。在整体设计大中小学思政课法治教育教学目标时,要以大学阶段的目标为高层次目标,培养学生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的法治素养,让学生初步了解法律知识,树立依法维权的法治观念。教学目标分层应关注各层次之间的协调性,从初中阶段到高中阶段学生的思维方式逐渐由感性思维过渡到逻辑思维,高中阶段培养学生的法治核心素养离不开初中阶段对法治基础知识的灌输。高中学段学生的法治理论知识尚不丰富,自觉践行法治实践的能力欠缺,还不能以大学阶段的“责任担当”目标指导此阶段的教学。因此,设置大中小学不同阶段法治教育教学目标,协调一致是目的、是根本,分层递进是过程、是手段。2.整体布局教学内容,减少不必要重复。遵循课程自身的内在逻辑是课程一体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推进法治教育一体化,要以培养马克思主义法治观和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普及法制知识,明晓行为规则;增强法治观念,规范自身行为;树立法治信仰,践行法治理念;坚定法治自信,投身法治实践。从知识的协同性来看,法治知识的核心理念、重要概念等内容是不变的,每一个学段都要学习,但内容安排和学习方式应符合不同学段学生的认知规律和课程特点,不能简单地复述、机械地罗列。以宪法教育为例,宪法中公民权利义务教育要覆盖各阶段,中小学阶段,只需要让学生了解公民基本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高中阶段,需要让学生知晓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等关系;大学阶段,要让学生明晰行使权利的界限,从目的、方式和程序等不同方面规范权利界限,越界即越权。遵循知识的协同与递进规律设置教学内容,符合“结构合理,功能互补,减少重复”的要求,是科学的、是合理的。3.以总体目标为指引,丰富评价方式。思政课的政治认同和价值引领功能决定了课程评价不能单纯地以理论知识水平为标准,还要将能客观反映学生思想动态的其他因素作为评价标准。即要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全面评价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是实践,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及学生的实践能力是思政课程评价的根本标准。思政课中法治教育效果的评价,可以秉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过程与终结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同学互评等不同方式,增强学生法治素养。在大中小学不同学段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式,评价检验立德树人的教育教学效果。小学阶段重在实践性评价,以同伴参与、家人互助等形式,让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增进知识、增长能力。初中阶段的评价以过程为主,知识终结性评价相辅助。高中阶段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并重,还要注重知识的终结性评价,考核学生能否运用法治知识分析复杂社会问题,应对生活挑战。大学阶段则应以终结性评价为主要形式,过程性评价参与其中。过程性评价旨在通过参与法治实践活动,考查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是否能够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4.各学段教师协同教研,发挥协作效应。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是一个完整的动态运行过程和建设范式,实现教师培训的同频进度、营造教师互动的共振频度,是现阶段思政课教师队伍一体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其一,完善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协同备课机制。大学思政课教师备课资源相对丰富,如“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网络集体备课平台”等,为高校思政课教师提供了教学资源、备课工具、有效研讨的共享平台,实现了大学生思政教育资源的“共建、共管、共用、共享”。而中小学段尚未形成思政课教师集体备课机制。因此,可以将现有的高等教育思政备课资源向中小学教师开放,与中小学教师一同教研,让大中小学思政课内容紧跟时代。由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牵头,同一城市的大中小学校可建立思政课协同备课机制,就相似的教学目标共同备课,互相听课,互通教学内容,共享教学资源,解决不同学段教学条块分割的“梗阻”现象。其二,建设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培训一体化机制。思政课教学应做到与党的理论创新同步同行。教育部面向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开设了“周末理论大讲堂”,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可参与其中,共同研学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校思政名师工作室可吸纳中小学思政教师参与,中小学开展的“国培计划”也可适当让高校思政课教师参加培训,补齐不同学段教师的知识短板。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同心同行,协作配合,共同放大思政课教师的整体功能,推动思政课内涵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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