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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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1号(新修订)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2003年12月19日关于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审核要求为妥善处理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问题,统一审核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述问题的审核要求明确如下:一、关于定向募集公司的审批1、根据1992年5月15日国家体改委等五部委发布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及国家体改委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规定,股份公司(包括定向募集公司)的组建,由国家体改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体改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审批。2、根据1993年7月1日国家体改委发布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的规定,公司实行内部职工持股的,中央企业、地方企业分别向国家体改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政府的体改部门报送有关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3、定向募集公司应根据1995年7月3日国发[1995]17号《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在1996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范工作。股份公司在依照《公司法》进行规范后,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并依法进行重新登记。4、定向募集公司的批准设立时间以正式批文日期为准。批准文件有筹建批文和确认批文两部分的,如果筹建批文不包含股本结构和内部职工股的发行数量,批准设立时间以确认股本结构的批文日期为准。二、关于内部职工股的发行1、内部职工股的发行依据定向募集公司应根据1992年5月15日国家体改委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及1993年7月1日国家体改委颁布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发行内部职工股。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2、内部职工股的发行比例①1992年5月15日国家体改委发布《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至1993年4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等部门关于立即制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意见的紧急通知》(国办发[1993]22号文)下发期间,发行内部职工股须经批准且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②1993年7月1日国家体改委发布《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至1994年6月19日国家体改委发文禁止再批准设立定向募集公司期间,内部职工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能高于2.5%。3、关于定向募集公司暂停审批和停止审批的规定①1993年4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办发[1993]22号文至1993年7月1日国家体改委发文规范内部职工持股期间,暂缓审批有内部职工持股的定向募集公司。②1994年6月19日国家体改委发布《关于立即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重申停止审批和发行内部职工股的通知》以后,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三、关于内部职工股的处理1、处理标准①对于符合内部职工股审批与发行规定的公司,其内部职工股可依据我会1996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股票发行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六项的规定,从新股发行之日起满3年后上市流通。②1992年5月15日至1993年4月3日批准设立的、超比例发行内部职工股的定向募集公司,以及1993年4月3日至1993年7月1日擅自批准设立的有内部职工持股的定向募集公司,审核人员应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文件,该文件应说明内部职工股的发行和规范过程及公司在内部职工股发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其内部职工股可依据我会《关于股票发行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六项的规定,从新股发行之日起满3年后上市流通。③1993年7月1日至1994年6月19日,对于超比例发行内部职工股的公司,审核人员应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文件,该文件应说明内部职工股的发行和规范过程及公司在内部职工股发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其中符合2.5%规定的内部职工股,可依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据我会《关于股票发行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六项的规定,从新股发行之日起满3年后上市流通;超出规定比例的其余部分的内部职工股由现有股东继续持有,暂不上市流通。④1994年6月19日以后审批的定向募集公司,在公司设立的合法性得到确认前,暂不受理其股票发行上市申请。⑤定向募集公司的批准文件不包含公司股本结构、或者未批准发行内部职工股的、或者未明确内部职工股数量、或者明确为“社会个人股”的,即使后来有关部门将其确认为内部职工股,由现有股东继续持有,暂不上市流通。⑥定向募集公司设立时,批准的内部职工股未募足,公司设立后用原批准文件继续发行内部职工股的,审核人员应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文件,该文件应说明内部职工股的发行和规范过程及公司在内部职工股发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其中公司设立时发行的、符合规定的部分,可依据我会《关于股票发行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六项的规定,从新股发行之日起满3年后上市流通;公司设立后发行的部分,由现有股东继续持有,暂不上市流通。⑦个人以个人或法人名义认购的定向募集公司法人股,即使后来有关部门将其确认为内部职工股的,仍由现有股东继续持有,暂不上市流通。⑧内部职工股发行后,曾经通过公司回购或法人收购方式进行过清理的,不得再恢复为内部职工股。已经恢复给个人的,也只能作为自然人持有的非流通股,由现有股东继续持有,暂不上市流通。⑨除符合前述可流通要求的内部职工股及通过配股(不包括转配)、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内部职工股,从新股发行之日起满3年后上市流通外,其他内部职工股无论如何形成,均由现有股东继续持有,暂不上市流通。2、托管①根据1993年7月5日国家体改委发布的《关于清理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不规范做法的通知》(体改生[1993]115号)的规定,内部职工股要由主管部门认可的证券经营机构实行集中托管,不得在社会上转让,进行交易。②在申请股票发行上市时,公司内部职工股的托管确认率应达到95%以上。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③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出具托管证明,托管证明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a、托管与被托管单位的名称、前十名个人股东名单、持股数量及比例、应托管股票数额及实际托管数额、托管完成时间。b、未托管股票的数额及原因。c、对未托管股票的处理办法。d、法人股及国家股是否已进行了托管。e、若股票已全部托管,托管证明中必须有“全部集中托管”的字样。另外,托管机构应在出具的托管证明中保证其所陈述的事实和数额真实准确,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④省级人民政府应对企业内部职工股的托管情况出具确认文件,保证内部职工股托管情况真实。3、申报及披露要求定向募集公司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应做到:①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应对有关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包括审批时间、审批数量)、发行(包括首次发行、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时间、发行数量)、托管(包括托管时间、托管数量、托管的持有人与实际的持有人是否相符)进行实质性核查验证,并对发行和托管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发表明确意见。经过实质性核查验证发现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发行和托管存在问题的,应在申报前解决。②公司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按要求对内部职工股问题进行充分披露。③公司应履行法定程序,明确可上市流通和暂不上市流通的内部职工股的处理方案,并保证暂不上市流通的内部职工股的处理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该处理方案必须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应对可上市流通和暂不上市流通的内部职工股的处理情况进行实质性核查验证,说明上市流通和暂不上市流通的内部职工股是否已经有明确的持有人,托管的持有人与实际的持有人是否一致,并对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明确发表意见,对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应在申报前解决。四、关于曾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的定向募集公司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对于曾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的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股的审核,依据前述标准执行。该类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还需提供如下文件:①原流通股上柜的批准文件;②省级人民政府在关于公司内部职工股确认文件中须补充说明原流通股上柜和摘牌等情况;③省级人民政府对公司清理整顿方案的批复。对已按照国办发[1998]1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精神将原流通股(包括内部职工股)赎回、转为企业债券的,该部分股份已不复存在,不能比照本备忘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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