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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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名词:什么是换手率来源:股票学习网作者:股民时间:2008-06-04点击数:1745换手率是指单位时间内,某一证券累计成交量与可交易量之间的比率。换手率的数值越大,不仅说明交投的活跃,还表明交易者之间换手的充分程度。换手率在市场中是很重要的买卖参考,应该说这远比技术指标和技术图形来得更加可靠,如果从造假成本的角度考虑,尽管交易印花税、交易佣金已大幅降低,但成交量越大所缴纳的费用就越高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在K线图上的技术指标、图形、成交量三个要素当中选择,主力肯定是最没有办法时才会用成交量来骗人。因而,研判成交量乃至换手率对于判断一只股票的未来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从中能区分出换手率高是因为主力要出货,还是主力准备拉抬是很重要的。通过对深沪市场1000多只股票每日换手率的长期跟踪和观察,我们发现绝大多数股票的每日换手率在1%-25%之间(不包括上市前三日的上市新股),大量股票的日换手率集中在1%-20%之间,大约70%的股票的日换手率低于3%。也就是说,3%是一个重要的分界,3%以下的换手率非常普通,通常表明没有较大的实力资金在其中运作。当一只股票的换手率在3%-7%之间时,该股已进入相对活跃状态,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7%-10%的日换手率在强势股中经常出现,属于股价走势的高度活跃状态,一般来说,这些股票正在或者已经广为市场关注。日换手率10%-15%的股票如果不是在上升的历史高价区或者见中长期顶的时段,则意味着强庄股的大举运作,若其后出现大幅的回调,在回调过程中满足日最小成交量或者成交量的1/3法则或1/10法则则可考虑适当介入,当一只股票出现超过15%的日换手率后,如果该股能够保持在当日密集成交区附近运行,则可能意味着该股后市具潜在的极大的上升能量,是超级强庄股的技术特征,因而后市有机会成为市场中的最大黑马!一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高换手的局面?一般来讲,换手率高的情况大致分为三种:相对高位成交量突然放大,主力派发的意愿是很明显的,然而,在高位放出量来也不是容易的事儿,一般伴随有一些利好出台时,才会放出成交量,主力才能顺利完成派发,这种例子是很多的。相反,象某些股票却是很会骗人的庄股,先急跌然后再强劲反弹,并且超过前期整理平台,引来跟风盘后再大举出货。对于这类个股规避风险的办法:就是回避高价股、回避前期曾大幅炒作过的股票。2、新股,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上市之初换手率高是很自然的事儿,一度也曾上演过新股不败的神话,然而,随着市场的变化,新股上市后高开低走成为现实。显然已得不出换手率高一定能上涨的结论。3、底部放量,价位不高的强势股,是我们讨论的重点,其换手率高的可信程度较高,表明新资金介入的迹象较为明显,未来的上涨空间相对较大,越是底部换手充分,上行中的抛压越轻。此外,目前市场的特点是局部反弹行情,换手率高有望成为强势股,强势股就代表了市场的热点。因而有必要对他们重点地关注。股票换手率换手率”也称“周转率”,指在一定时间内市场中股票转手买卖的频率,是反映股票流通性强弱的指标之一。其计算公式为:周转率(换手率)=(某一段时期内的成交量)/(发行总股数)x100%换手率的高低往往意味着这样几种情况:(l)股票的换手率越高,意味着该只股票的交投越活跃,人们购买该只股票的意愿越高,属于热门股;反之,股票的换手率越低,则表明该只股票少人关注,属于冷门股。(2)换手率高一般意味着股票流通性好,进出市场比较容易,不会出现想买买不到、想卖卖不出的现象,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换手率较高的股票,往往也是短线资金追逐的对象,投机性较强,股价起伏较大,风险也相对较大。(3)将换手率与股价走势相结合,可以对未来的股价做出一定的预测和判断。某只股票的换手率突然上升,成交量放大,可能意味着有投资者在大量买进,股价可能会随之上扬。如果某只股票持续上涨了一个时期后,换手率又迅速上升,则可能意昧着一些获利者要套现,股价可能会下跌什么叫流通盘流通盘是指股票能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的流通量。股份公司发行股票总股本中,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流通股包括:流通A股,流通B股,流通H股,境外流通股;非流通股包括:国家股,法人股(境内发起人法人股,境外法人股,募集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外资股,转配股,自然人股,优先股等。因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很多做法上尚不规范,因此,才有总股本中有不同股的区别。另外,考虑到二级市场扩容不能过快等因素,国家股、法人股目前一般不得上市,内部职工股也只有在社会公众股上市一定时间后才能上市流通。流通筹码是指已上市流通的股数,它主要是指社会公众股,已上市的内部职工股。以中石化为例,非流通股为国家股,流通股为A股和H股.市盈率的计算方法股评里经常见的一个词就是市盈率,比如某某股票市盈率上百倍啥的。但什么是市盈率,市盈率又如何计算呢?例如,如果我们以5月17日的收盘数据(总市值计算公式为(总股本-B股股数)×A股价格+B股股数×B股价格)和2006年年报净利润来计算整体市场的市盈率水平,剔除掉暂停交易的上市公司,市盈率为44.74倍。然而,若以2007年第一季度季报净利润×4(年化后数据)来计算,市盈率就会降为30.98倍。两者相差幅度相当大。不过,市盈率在具体计算方面仍会出现一些偏差。如在计算市场整体市盈率方面,有的总市值简单地按照总股本×A股价格来计算,也有的按照(总股本-B股股数)×A股价格+B股股数×B股价格进行计算,还有的按照(总股本-境外上市股数-B股股数)×A股价格+B股股数×B股价格+境外上市股数×境外股票价格计算。这三种方法计算出的总市值会有所不同。由于获得境外上市股票价格并不十分便利,我们在多数情况下按照简单的方法进行计算。而在净利润的选择上,也有一些不同。有的以年报数据为准,有的以季报数据按比例换算成年化数据来计算,而有的则以预测的净利润来计算。因此,如果简单地表述为市盈率或整体市场的平均市盈率,而不说明计算依据,就会出现一定的差异。市盈率是评价某个股票市场估值的一个指标,大家都知道中国a股的市盈率是世界上股市市盈率较高的国家之一。股票名词:什么是信托信托的定义,依照中国信托法第二条的规定,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简而言之,信托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是由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移转或设定于管理人,使管理人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为管理或处分财产。因此,信托定义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含义:1、委托人信任受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是信托关系成立的基础。2、委托人将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信托是一种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法律关系,信托财产是成立信托的第一要素,没有特定的信托财产,信托就无法成立。所以,委托人在信托受托人的基础上,必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3、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委托人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后,对信托财产没有直接控制权,受托人完全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不需要借助于委托人、受益人的名义,这是信托的一个重要特征。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正是因为受托人受到委托人的信任,一旦受托人接受信托,就应当忠诚、谨慎、尽职地处理信托事务,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即所谓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对于违背这种信任的受托人,信托法规定了严格的责任。信托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信托分为不同的种类。1、法定信托与意定信托。根据信托设立的依据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法定信托和意定信托。法定信托,是指依照制定法的明文规定而设立的信托。信托的设立原则上采取当事人意思自治,即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是否设立信托以及决定信托的内容,法律一般不作强制规定。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比如有的英美法国家的遗产管理法规定.当一个未留遗嘱的人死亡时,他的财产应当交给死者的遗产管理人,再由该管理人以受托人的身份将该项遗产出售,井将所得价金分给死者的子孙或者其他亲属。又如有的英美法国家的财产法规定,当土地转让给共同承租人时,只要土地尚未分割,就须成立法定的土地变卖信托。意定信托,也称为设定信托,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书面(包括合同、遗嘱或其他非合同性文件)而设立的信托,是通过民事行为或国家行为的实施而设立的信托。这里说的通过民事行为而设立信托,是指通过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而设立的信托,即信托成立与否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由当事人自行决定。通过国家行为而设立信托是指因当事人实施某种财产性行为并经法院的推定而产生的信托,以及因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机关对受托人的指定而产生的信托等情形。设定信托包括明示信托和默示信托。其中,明示信托,是指通过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而发生的,是委托人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而设立的信托。也就是说,明示信托的设立完全以当事人的意思为依据,有关受托人和受益人的确定、信托事务的执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信托关系的变更与终止等均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即只要委托人有委托的意思,受托人也同意接受委托,信托关系即告成立。明示信托是最普通的信托,绝大多数信托关系都是明示信托。默示信托,不是由当事人明示意图的结果,而是法院推定当事人具有这种意图,与明示信托相对应。也就是说,默示信托是根据委托人的默示行为推定其具有信托意图而成立的信托。在英美法中,默示信托被区分为结果信托和推定信托两种形式。结果信托是根据财产出让人虽未明确表示,但却可因推定而得知的意图而产生的信托。推定信托,是指由法律强制设立,无明示或者默示意图。特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并出于公平正义或者防止不公平事件的发生之目的而推定成立的信托。因此,推定信托的目的在于防止不公平地取得他人财产利益的情形。2、可撤销信托与不可撤销信托。根据信托合同中是否保留了委托人的撤销权,可将信托分为可撤销信托和不可撤销信托。其中,可撤销信托,是指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保留了随时可以终止信托合同井取回信托财产的权力的信托。不可撤销信托,是指除依照信托合同所记载的条款外,不得由委托人终止的信托。一般而言,成立可撤销信托或者不可撤销信托,由当事人自由决定。但是,除非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明确保留了撤销权,否则该信托为不可撤销信托。3、生前信托与死后信托。以信托是在委托人生前发生效力还是在其死亡后发生效力划分,可将信托分为生前信托和死后信托。其中,生前信托,是指委托人在其生前创设的并在其生前发生效力的信托。由于这种信托在委托人生前发生效力,因此该信托可以是自益信托,也可以是他益信托。死后信托,也称为遗嘱信托,是指由委托人在其生前以遗嘱方式设立的并在其死后发生效力的信托。由于该信托只有在委托人死后才发生效力,因此,该信托只能是他益信托。4、强制执行信托与非强制执行信托。根据设立信托时是否明确指定了受益人以及能否由受益人提起强制执行诉讼,可将信托分为强制执行信托与非强制执行信托。其中,强制执行信托,又称为完全义务信托,是指在设立信托时明确指定了受益人并能由受益人提起强制执行诉讼的信托。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公益信托没有明确的受益人,但由于可以由有关主管机关代表受益人提起强制执行诉讼,因此,也属于完全义务信托。非强制执行信托,又称不完全义务信托,是指在设立信托时没有明确的受益人以至不能由受益人提起强制执行诉讼的信托。不完全义务信托的效力介于完全义务信托与无效信托之间,即只要受托人愿意实施该信托,则法院也不能加以禁止,但受托人却不得被强制去实施该信托。5、完成设立信托与未完成设立信托。以受托人取得信托财产是否就完成了信托的设立为标准,可以将信托分为完成设立信托与未完成设立信托。完成设立信托,是指受托人一旦取得信托财产,信托即告成立的信托。比如,在金钱信托中,只要委托人交付了信托财产,受托人即取得了对该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信托即成立。未完成设立信托,是指不仅需要委托人交付信托财产,而且需要办理相应财产的财产权利转移手续后,信托设立才告完成。比如,在不动产、股票等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中,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后,所有权才发生有效转移。而只有所有权自委托人有效地转移给受托人后,信托的设立才完成。6、可执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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