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清理考核工作方案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通知》(xx号)精神,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各项工作,制定本办法。一、组织机构和宣传发动工作(15分)(一)农村集体“三资”清理领导小组健全(2分)。(二)制定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相关文件(3分)。(三)工作机构和经费落实(3分)。落实专门工作人员2人以上,落实了相关工作经费。(四)召开村组集体“三资”清理专题工作会进行了部署(4分)。(五)组建落实了村组清理队伍(3分)。各乡镇落实了财务人员2-3人,并进行认真清理。二、开展“三资”清理工作情况(50分)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组为单位进行检查,以平均分为该乡镇得分。(一)资金清理(5分)。全面清理村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并将征地补偿费、财政转移支付、上级补助和部门对村组返还的各种经费、“一事一议”筹资等专项经费纳入账内核算。账实不符进行核销的要提供有关依据,编制详细调账说明,并经社员代表会及相关人员签字。(二)资产清理(8分)。农村集体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林木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及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全面进行了清理。(三)资源清理(10分)。全面清理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农用地)、宅基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乡镇企业用地等建设用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以法定统计资料为基础,做到实地勘测与清查账务相结合。农村集体土地面积及耕地、林地、建设用地等各地类面积,应以国土部门确权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为依据。(四)债权债务清理(5分)。全面清理填写登记表,并附有关债权债务的依据及形成原因说明,调账的附有关说明及签字齐全。(五)合同清理(7分)。包括固定资产、塘库堰、山林、机动地、荒地等资源承包合同、工程发包合同、对外投资合同和其他形式的合同均应全面清理后装订入清理档案,并将履行情况记录在案。(六)公示确认(5分)。以有关影像资料为依据,及时将清理情况、调查登记表、清理报告等有关清理事项。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清理结果交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签字认可。(七)建全制度(5分)。以组为单位建立健全开支审批管理、承包租赁管理、财务委托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等管理制度。(八)档案管理(5分)。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所有的文件、资料、表册、清理报告及会议记录、说明、合同、管理制度、影像资料等以组为单位装订成册。三、数据录入(20分)(一)按时完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全部数据录入并上报(10分)。各乡镇于2012年4月底以前全部完成数据录入工作。(二)数据录入正确(10分)。各村组数据录入全面无差错,错误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抽查5个组以上调查底表与系统录入数据对比)。四、档案管理及信息报送(15分)(一)集中管理农村集体“三资”档案(8分)。以乡镇为单位管理各村组集体“三资”清理的档案,装订成册集中保管。档案内容包括: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所有的文件、资料、表册、清理报告及会议记录、说明、合同、管理制度、影像资料等,也包括调查底表、数据录入后系统生成的报表及汇总表,并经乡镇有关领导审核盖章后存档。(二)及时报送信息(7分)。各乡镇每月10日、20日、30日将工作进度表报县农委,同时报送基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