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财务会计1第五章合伙企业会计学习目标●了解合伙企业的特征;●掌握合伙企业损益分配的会计核算方法;●掌握合伙权益变动的会计核算方法;●掌握合伙清算的会计核算方法。2019/9/261高级财务会计2本章主要阅读法规和书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2]弗洛伊德·比姆斯.高级会计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3]石本仁.高级财务会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4]余恕莲,等.高级财务会计[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6.[5]约翰·拉森.现代高级会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高级财务会计3第一节合伙的性质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建立在合伙协议基础上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自愿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经营方式灵活,能调动每个合伙人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企业竞争力,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这种组织形式常见于服务业、零售业、批发业、制造业以及专门职业,其中尤以律师行业、医疗行业、注册会计师行业等最为常见。目前,普华、德勤、安永、毕马威等会计师事务所都采用了合伙企业组织形式。2019/9/263浙江工商大学财会学院高级财务会计4合伙协议定义: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企业运行的基本行为规范,是规定合伙人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合伙协议内容(《合伙企业法》,2006年):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②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③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④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⑤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⑥合伙事务的执行。⑦入伙与退伙。⑧争议解决办法。⑨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⑩违约责任。高级财务会计5第一节合伙的性质二、合伙企业的特征1.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2.全体合伙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3.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4.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5.合伙人之间互为代理2019/9/265浙江工商大学财会学院高级财务会计6三、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1.普通合伙企业是传统的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是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高级财务会计7三、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2.有限合伙企业定义:所谓有限合伙是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人:通常不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不能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融合了普通合伙和公司的优点:节省管理费用;普通合伙人经营管理尽职尽责;避免了公司的双重税负;有利于吸引投资。有限合伙为资本与智力的结合提供了一种便利的组织形式。高级财务会计8四、合伙企业的账户设置1.合伙会计特点(与公司会计相比)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相同,损益分配和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特色鲜明。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除合伙人投入资本或撤出资本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法律对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未作限制。账户设置:设置“合伙人资本”、“合伙人提款”,不设置“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高级财务会计92.账户设置(1)“合伙人资本”账户该账户主要用于反映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资本额及其增减变动情况。应根据合伙人姓名设置明细账户。合伙人的初始投资、增资记入该账户的贷方合伙人的减资记入该账户的借方该账户贷方余额表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资本额。高级财务会计10(2)“合伙人提款”账户该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主要用于反映日常经营过程中合伙人权益的增减变动。也应按合伙人姓名设置明细账。合伙人从合伙企业的提款、提取商品等资产自用,合伙企业为合伙人代付款项,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借款,合伙人应分摊的亏损、转增资本等记入该账户的借方;合伙人本期应分得的利润、合伙企业代合伙人收取的款项等记入该账户的贷方。账户的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付合伙人的款项,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应向合伙人收取的款项。高级财务会计113.“本年利润”账户该账户用于反映合伙企业损益的形成、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情况。贷方登记从有关收入账户转入的数额,以及亏损的弥补;借方登记从有关成本、费用、税金等账户转入的数额以及利润的分配该账户期末结转“合伙人资本”账户后一般应无余额。合伙人从合伙企业获得的利息、工资、奖金等都属于利润分配的内容,都不计入费用账户,而通过“本年利润”账户核算。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不需要设置“所得税费用”账户。高级财务会计12第二节合伙的初始投资与经营一、合伙的投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的初始投资:通过“合伙人资本”账户进行核算。增资与减资:巨额或不正常的减资,应直接通过“合伙人资本”账户核算。高级财务会计13甲和乙两人合伙开办一家企业。按照合伙协议,甲以银行存款50000元和设备850000元投资入伙,乙以厂房120000元、土地使用权600000元投资入伙。上述设备、厂房、土地使用权价值均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借:银行存款50000固定资产970000无形资产600000贷:合伙人资本——甲900000——乙720000高级财务会计14二、合伙人提款合伙人与领取工资的合伙企业员工不同,合伙企业是以合伙利润的形式给予合伙人报酬的。合伙人提款:执行业务的合伙人通常按月或按周定期从预计可分得的合伙利润中提取适当的金额。专门设置“合伙人提款”账户编制资产负债表之前需将合伙人累计提款额转入“合伙人资本”账户,减少提款合伙人的资本金。高级财务会计15甲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在本月10日和28日以现金方式先后两次提取工资,分别为3000元和5000元,共8000元。(1)10日提款时:借:合伙人提款——甲3000贷:库存现金3000(2)28日提款时:借:合伙人提款——甲5000贷:库存现金5000(3)月末转入甲的资本账户时:借:合伙人资本——甲8000贷:合伙人提款——甲8000高级财务会计16三、合伙损益分配(一)按资本额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的经营成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本额的多少,可以按合伙人投入资本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合伙人在制订合伙协议时应特别注明资本比例计算所用的资本概念,是采用期初资本余额、期末资本余额,还是平均资本余额。合伙人通常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提款限额,即在不影响分配合伙损益所采用的资本余额的前提下所能提取的金额。遵循的是“按资分配“的原则,只考虑了合伙人资本额的大小进行损益分配,这种方法计算简单,容易理解,但由于它忽视了非资本等其他要素的影响。高级财务会计17(二)先分配薪酬,余额按约定比例分配当合伙企业的经营成果与各个合伙人对企业的服务量有很大关系时,对净利润的分配应考虑不同合伙人的劳务量。与公司会计不同,合伙企业会计在确定合伙净利润时,支付给合伙人的薪酬并不是费用,而是分配合伙损益的一种方法。高级财务会计18(三)先分配薪酬和利息,余额按约定比例分配当合伙企业的经营成果既与合伙人的劳务、服务量有关,也与投入资本量相关时,可采用此法。高级财务会计19《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方法和比例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高级财务会计20第三节合伙权益的变动入伙或退伙都面临对合伙或退伙前的合伙资产是否需要重估的问题。进行重估的方法称为商誉法;不对合伙资产重估的方法称为红利法。一、入伙《合伙企业法》: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通过购买合伙人的权益入伙新入伙人取得合伙企业原合伙人的部分或全部合伙权益,合伙企业的资本总额没有发生增减变化,只需对合伙人资本账户进行过户登记即可。高级财务会计21(二)通过对合伙企业投资入伙新合伙人入伙之前,合伙企业已经经过了一段时期的经营,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原公允价值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需对合伙资产、负债进行确认和评估。经过评估后,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谈判和协商,采用不同方法来确定新合伙人的具体投资额,并重新确定全体合伙人的资本额。常见的方法有账面价值法、商誉法和红利法。高级财务会计221、账面价值法当合伙企业的资产价值等于公允价值时,新合伙人按其实际投资额取得合伙企业权益。高级财务会计232、商誉法商誉法又称重估法新合伙企业所取得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原合伙企业或新合伙人所创造的商誉,都应确认入账。高级财务会计24A、B两人分别投资80000元和20000元合伙经营一家企业,一年后C拟加盟该企业。C入伙前,合伙人A、B的资本余额分别为100000元和50000元,损益分配比例为60%和40%。对企业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发现,设备和土地使用权两种资产分别增值10000元和40000元,增值合计50000元。C在取得A、B的同意后投入56000元加盟该企业,取得企业20%的合伙权益。(1)确认可辨认资产评估增值借:固定资产10000无形资产40000贷:合伙人资本——A30000(50000×60%)——B20000(50000×40%)调整后,合伙企业的资本余额为200000元(A为130000元,B为70000元)。(2)收到新合伙人的投资借:银行存款56000贷:合伙人资本——C56000(3)确认合伙企业的商誉并在原合伙人之间分配合伙权益公允价值为280000(56000/20%),C入伙后企业净资产总额为256000元商誉=280000-256000=24000元A可增加资本14400元(24000×60%),B可增加资本9600元(24000×40%)借:商誉24000贷:合伙人资本——A14400——B9600高级财务会计253.红利法在新合伙人入伙时,将新合伙人的实际投资与其占合伙企业权益的差额,按原损益分配比例分配给原合伙人,调整合伙人的资本。新合伙人权益不是按其实际投资额确定,而是按其占新合伙企业的权益总额的份额来确定。当新合伙人的实际投资大于其所占合伙企业权益的份额时,按比例分调增原合伙人的资本(相当于新合伙人给原合伙人发红利);当新合伙人的实际投资小于其所占合伙企业权益的份额时,需要将原合伙人的资本分配给新合伙人,调增新合伙人的资本。高级财务会计26在段先生加盟某合伙企业时,原合伙人张先生、李女士的资本余额分别为80000元和60000元,原损益分配比例为50%和50%。通过合伙人充分协商后,段先生投入60000元银行存款入伙该企业,取得企业20%的合伙权益。新合伙企业的权益总额为200000元(80000+60000+60000)段先生多支付了20000元(60000-200000×20%)借:银行存款60000贷:合伙人资本——段先生40000——张先生10000(20000×50%)——李女士10000高级财务会计27二、退伙(一)退伙的概念及分类退伙根据其原因可分为自愿退伙、法定退伙和除名等。自愿退伙,是指合伙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表达退伙的意志,而不需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的单方面法律行为。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自愿退伙的情形: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