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党委议事决策制度范例精编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医院党委议事决策制度范例精编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医院党委议事决策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医院党委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有关规定、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贯彻的实施细则》、《南京市卫生计生委党委议事规则(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医院党委会由医院党委书记召集、主持。医院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经医院党委集体讨论决定。院党委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必须按照规定权限议事和决策;必须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充分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党委会议事范围第三条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卫计委党委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重大工作部署。审议通过医院党委的重要决定、决议等。第四条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第五条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研究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六条按照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和监管的实施办法,研究决定全院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第七条医院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分工及调整等重大事项。第八条医院中层干部竞聘工作和党支部换届工作,研究决定中层干部和支部书记的选择任用、调配、任免、奖惩等事项。第九条研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人员编制、考核培养、职称晋升等事项。第十条以医院党委名义进行的各类表彰、奖励及党员干部纪律处分等重要事项。第十一条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制度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第十二条其他应当由院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议事决策程序第十三条确定议题。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委委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每次会议的议题安排要适量,以便充分讨论。会前调研。根据准备提交的党委会议题,相关部门应当事先组织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决策咨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搞好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做好会议文件、材料、会务等准备工作。第十五条沟通协调。需要提交党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应当先进行充分酝酿,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有关部门应当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第十六条提出方案。提交党委会会议讨论的方案、文件、材料等应当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所讨论事项明确,所提意见和建议具体可行。特别是涉及制度制定、人事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必须提交文字方案。方案由所议事项主办部门承办,分管院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和把关。第十七条会议通知。党委会会议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当会前2天通知党委委员,并提供必要的文件、材料。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委会议可以请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第十八条研究讨论。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按顺序委托副书记、党委委员主持。对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当充分研究讨论。讨论议题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先汇报情况、提出建议,分管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领导)视情作补充说明并先发表意见,其他党委委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列席人员发表意见。讨论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第十九条表决通过。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成员无权擅自决定。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内容,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不能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如对重大问题发生意见分歧时,会议召集人可以视情提议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第二十条资料归档。党委会议由专人如实记录,特别要详细记录发表不同意见的党委委员所述观点、理由和表决意见,经会议主持人签字确认后,按照规定存档备查。可根据需要签发党委会议纪要,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拟定,报党委书记签发。关于干部任免和少数暂不宜公开的事项,可不编入纪要。第二十一条通报情况。党委会议通过的决定和文件,凡需要传达的,应当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报告。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党委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委委员对党委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委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委应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委决策落实。第二十三条医院党委书记对执行党委会议决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党委委员应当带头执行党委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按照分工抓好具体落实,主动自查执行情况,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党委会决议事项落实情况实行半年督办和通报制度,主办部门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医院党委报告。纪律监督第二十四条实行回避制度。党委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委委员应当回避。第二十五条严格保密纪律。医院党委会召开期间,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集中精力参加会议;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除经医院党委同意并统一公布的信息外,个人不得私自向外传播或泄露党委会内容,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严格进行考核。医院党委会决议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党委会决议执行不力,或借故不落实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主办部门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第二十七条兑现年度奖惩。本规则的执行情况列入医院党委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医院党委年度工作总结、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附则第二十八条会议文件、资料与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应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年终移交档案室归档。销毁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本规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医院党委议事决策制度2为切实加强和改进院党委工作,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认真履行党委职责,推进党委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利学化、规范化,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为依据,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一、议事原则(一)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全局的原则。党委会要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以高度的政治纪律,全面贯彻落实好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和各项方针、政策,确保政令畅通。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增强党性,自觉做到;四个服从;。(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注重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解决问题。努力做好上级指示精神同本院实际相结合的文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讲实话,讲真话,在党总支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切合实际的正确决策。(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党委会内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会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允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如在重大问题上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若仍不能做出决定,应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四)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党的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都要按照工作程序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党委成员都要关心党委的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提倡敢于负责的精神,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勇于负责,尽心尽力。党委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谅解,增强团结,形成合力,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一班人;的整体功能。(五)坚持接受上级党委领导和群众监督的原则。院党委对上级党委负责,保证上级党委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努力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定期向上级党委报告工作,遇有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自觉接受上级党委的检查和监督。党委成员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和通报情况,倾听群众意见,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对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党委要认真对待,及时研究处理。二、议事内容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抓大事,议全局,管本行,根据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和我院的实际,做出相应的决策。主要事项是:(一)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指示的实施意见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二)审议通过向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要请示和报告,以党委名义发的重要文件以及重要工作报告。(三)研究决定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干部队伍和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医德医风建没。(四)研究审定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和预算外大额资金的使用、分配政策。(五)研究讨论党委和行政业务工作总结,审议通过年度工作计划,听取有关科室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六)审议通过医院的发展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兴建、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重要技术的引进、经费分配方案、财务预决算和重大开支;(六)研究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所属党支部的建立、撤并和改选。审议决定党委奖惩的科室和个人。研究制定加强自身建设的措施和意见;(七)研究决定重要的方针政策、行政措施、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八)审议通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讨论决定院管干部的任免、考核、奖惩,确定后备干部人选;推荐或决定院以上奖惩事项;审议医院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十)研究纪律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审定提请党委审议的事项;(十一)研究知识分子和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审议民主党派工作中需要党委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十二)研究群团和老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离退休职工管理等提请党委研究的重大事项;(十三)讨论基层党支部提请党委议定的组织发展和重大问题,并做出决定或提出指导性意见;(十四)研究和处理本院重大突发事件,并向上级党委报告情况;(十五)研究需要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三、议事程序(一)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决定召开,讨论需要决定的重大问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书记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党委成员出席。根据议题内容,可请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二)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重大议题要由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对需经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会前要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建议或方案,反复研究,慎重决策。(三)在讨论问题时,既要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又要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提倡开短会,讲实效。汇报人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说明问题。发言的同志要集中精力,抓住重点,开门见山,以尽量缩短会议时间。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明确意见,以应到会成员半数通过方可形成决定。如果原拟定人选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再议,不得临时动议,在本次会议上决定其他人选。所讨论的干部中,若涉及党委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有关人员应予回避。(四)对集体形成的决议,所有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提请下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