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八章个人所得税及会计处理本章主要内容:本章内容分为四节,第一节介绍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包括个人所得税的概念、纳税义务人、特点、应税所得项目、税率及其优惠政策等相关知识,重点是如何区分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第二节介绍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所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财产转让与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等的计算;第三节介绍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分别介绍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第四节介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2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特点个人所得税是对我国公民、居民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具有以下特点。(1)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体现符合国情原则。(2)税率级次较多,体现公平原则。(3)税额计算较为简单,体现税制简化原则。(4)申报方式采用扣缴制和自行申报制,体现方便灵活原则。3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居住不满1年但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一)居民纳税义务人(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4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分清所得的来源地就显得非常重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5四、应税所得项目(一)工资、薪金所得(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6四、应税所得项目(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五)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7四、应税所得项目(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8四、应税所得项目(九)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对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征税办法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因此,国务院决定,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所得税。(十)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9五、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按所得项目不同分别确定如下。(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稿酬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10六、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一)纳税地点自行纳税的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所得税的,应在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二)纳税期限(1)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向所在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或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将税款缴入国库。(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4)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缴纳税款。11七、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对个人所得税项目给予了减税和免税的优惠,主要有以下几项。1.免纳个人所得税2.减征个人所得税3.暂免征个人所得税4.减免税优惠12第二节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要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不同,并且取得某项所得所需费用也不相同,因此,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需按不同应税项目分项计算,以某项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减去《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该项费用减除标准后的余额,为该项应纳税所得额。13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各项费用减除标准(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000元是指作为其本人及其家属的生活费用。(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4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二)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和标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附加减除费用适用范围如下。(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上述适用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即每月减除4800元。华侨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15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三)每次收入的确定(1)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6)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7)其他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16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即公益救济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17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征,按每月收入扣除2000元或52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2000元或52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应纳税额的计算2.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3.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款的计算18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方法,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9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方法,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相同。20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劳务报酬所得应用税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纳税,其计算公式为:(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1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五)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稿酬所得按次计算,其计算公式为:(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每次收入额-800)14%(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每次收入额(1-20%)14%22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每项特许权每次转让收入计税,其计算公式为:(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23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次计税,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需要注意的是,对储蓄存款利息,1999年11月1日前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24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八)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依据税法规定,在确定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除可以定额或定率减除费用外还可以扣除财产租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和修缮费用。因此,纳税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1)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