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各方主体完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投入保障体系、培训教育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x〕5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综函〔x〕7号)和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xx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质〔x〕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x〕19号)和《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发〔x〕14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三、重点任务(一)落实各方主体责任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各方主体完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投入保障体系、培训教育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主体责任。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按照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x〕35号)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x〕123号)的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重点强化对项目经理、总监在岗执业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责任人到岗履职的查处力度。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关键岗位人员质量安全责任,重点检查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规定和合同要求足额配备到位、是否按要求到岗履职。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按规定责令整改或认定上报施工或监理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红、黄牌警示或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或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强对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设计寿命内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对未履行质量责任的相关参建单位,依法依规查处,并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大力推行标准设计,建立配套齐全的标准设计图集体系。完善激励机制,积极推荐参选省优秀勘察设计作品和勘察设计大师,引导激发优秀设计创作,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2.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深入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积极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和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现场观摩活动,充分发挥典型带动、样板引路作用。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3.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深化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全面推动施工现场个人防护装备标准化。要以点带面,督促企业积极创建在建项目个人防护装备标准化示范工地,逐步全面推广到每个在建项目。4.提升执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素质。要加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组织开展建筑技能工人比赛,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着力培养高素质建筑工人和优秀项目经理,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从根本上提升我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水平。(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主动拥抱互联网和新技术,依托“互联网+”及我市窄带物联网建设,推行“智慧工地物联网监管云平台”建设,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数字化建设。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3.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1.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安全控制中的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的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探索推进工程质量保险。2.加强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新开工、风险事故频发以及发生较大事故城市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3.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开展对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社会专业力量补齐监管能力短板,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切实落实监督规范化绩效考核制度,落实监管责任。4.加大查处力度。结合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年等活动,加大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安全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事故发生。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通报和查处督办,强化约谈制度,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x年6月)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提升行动具体实施方案,采取会议、微信公众号、墙报、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扎实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各项活动,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各县(市、区)要在x年6月28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二)组织实施阶段(x年7月上旬—x年12月)各县(市、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各地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季度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不少于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帐,督促整改落实,并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进行查处;省厅和市局下一步计划在季度或半年督查中将对各地提升行动工作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同时,各县(市、区)和各相关单位要随时做好迎接省住建厅及住建部督查的准备工作。(三)总结推广阶段(x年1月)各县(市、区)要对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议。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落实。x市城乡建设局全面负责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相关工作。健全组织领导,成立局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升行动,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制定完善相关措施和工作方案,真正把提升行动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个人,确保提升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结合重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一是与建筑业改革发展相结合,通过改革监管方式,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鼓励和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二是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三是与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相结合,构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和质量管理标准化长效机制,同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三)强化层级监督,压实监督责任。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属地责任,加强对所辖区域提升行动的领导和监督,加大现场检查频次和力度,压实一线监督人员监督责任。市局将提升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约谈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并根据季度督查情况,将提升行动工作有关情况在全市予以通报,通报情况将抄送当地人民政府。(四)加大舆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墙报、标语等形式,加大对提升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发挥新闻媒体对工程质量安全的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充分利用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举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持续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工程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确保提升行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