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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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细则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责任、有效保障项目法人单位履职能力建设、加强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强化数字赋能、营造质量文化氛围、开展普遍性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市场监管和信用管理,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水利工程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是永恒的主题和核心,事关战略全局与人民福祉,必须确保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xx—xx年)实施方案》,推动新阶段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有效提升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现制定《xx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xx—xx年)实施细则》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监管,大力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二)行动目标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责任、有效保障项目法人单位履职能力建设、加强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强化数字赋能、营造质量文化氛围、开展普遍性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市场监管和信用管理,持续以“党建进工地”促进质量管理,推动我省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二、主要任务(一)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责任1.压实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施工时每月对所辖工程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责任体系建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和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检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对所辖项目抽查1—3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参加检查人员认真做好记录(见附件1),对发现的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其中,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情况及问题整改结果及时报市,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报省水利厅相关处室。2.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参建各方责任。项目法人及参建各方建立健全质量责任体系;项目法人负首要责任,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负主体责任,监理、检测、供货等其他单位依法负相应责任;项目法人单位与参建各方签订质量责任书。3.落实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责任。水利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组织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法人代表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等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开展业务工作前由单位法人代表签署授权书。项目法人单位的法人代表、经授权的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与其主要管理人员签订相应的质量责任书。4.严格质量终身责任制。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项目法人在工程施工现场明显部位设立质量责任公示牌,载明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监督电话等;全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同时,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台账。(二)保障项目法人履职能力建设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常设专职机构履行项目法人职责,集中承担辖区内政府出资的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优先考虑依托直属单位组建或由政府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负责履行辖区内政府出资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职责,必要时调配人员,充实技术力量,满足工程建设需要。鼓励项目法人实行项目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提高项目法人管理能力。(三)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项目法人及参建各方按照合同约定,成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保证)体系。由监理单位会同设计、施工单位,明确项目建设关键环节(部位),提出有针对性的质量控制措施。2.确保前期工作质量。全面落实水利前期工作质量责任制,把质量责任落实到前期工作各个环节、岗位。加强勘察、设计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勘察成果真实可靠、设计文件符合设计深度要求。严格落实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制,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质量责任,切实加强过程管理,按照规程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开展前期工作,夯实外业工作基础。按照《关于加强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冀水规计〔xx〕105号),由省级审批的项目在报批前,市级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设计文件进行初审,避免出现未开工即进行设计变更或实施过程中多次变更现象。省级审批项目按照《xx省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冀水规计〔xx〕63号),对前期项目成果进行质量评价,并及时将质量评价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同时按照《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失误问责管理办法》(水总〔xx〕33号),加强对前期工作中间成果的检查,运用部、省稽察成果,加大对设计单位信用扣分和设计失误的问责力度。3.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项目法人建立有针对性的质量管理制度,制定项目执行技术标准清单,对其他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符合设计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施工。监理单位按照规范进行旁站监理,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实体质量、施工单位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等,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进行核验、验收或检查,按照合同规定开展跟踪和平行检测。4.加强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管理。参建各方将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工作纳入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并作为质量工作重要一环,严格按照规程规范组织质量检验和验收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后续项目(工序)施工,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方可通过验收。5.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档案管理。项目法人及参建各方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工作纳入建设管理全过程,与建设管理同步实施,特别是留存必要的视频、图片资料,确保工程资料真实全面。竣工验收前,完成档案专项验收。6.探索建立建设质量评估体系,科学反映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总体质量状况。认真落实大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制度和大中型水库下闸蓄水验收中的蓄水安全鉴定制度。(四)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政府监管效能1.加快质量法治建设,健全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保障质量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xx年底前完成《水利工程土石方碾压全过程动态监控技术规范》《小型水利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湖泊生态清淤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三维土工网垫应用技术规程》《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规程》《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技术规程》《水利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的编制与颁布;修订《xx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全省水利建设质量制度体系。2.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逐项明确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明确质量监督责任人工作职责,强化工程质量评定核备,加强监督巡查频次和现场指导,依法全面履行质量监督法定职责。3.提高质量监管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持续开展省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和质量安全巡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突出对参建各方质量体系、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管。每年省级组织不少于50个项目的稽察、不少于100个项目的质量检测,同时,开展质量考核和质量安全巡查工作,突出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管,切实保证工程质量。4.严格质量责任追究,对违反法律法规、降低水利建设质量标准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质量责任。加强稽察、质量安全巡查、质量考核等各类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xx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进行问责和处罚,并根据处理结果,进行信用扣分,应用于招标投标工作。(五)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数字赋能1.推动数字技术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深度融合。全省所有新建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均要开展数字孪生平台、信息化基础设施、智能业务应用、网络安全体系和保障支撑体系等建设,实现场景漫游和模拟仿真。同时,通过工程安全监测系统、闸门监控系统、视频监视系统,调用工程安全分析模型、智能识别模型和工程安全检查规程库,实现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管理和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切实提升工程智慧建设、智慧监管能力。2.加快BIM技术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新开工大型水利工程、新建中型水利枢纽工程,要全部建立设计、施工、运管全过程数字模型,打造数字孪生工程,将BIM技术应用于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3.加快工程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水利建设全过程关键质量信息的智能采集、统一集成、实时分析与智能监控,以信息化技术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用信息化手段增强监管效能。加强xx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平台运用管理,实现全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全部纳入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在平台上编制项目进度计划、填写全过程关键质量信息等,实时分析、监控工程质量。运用xx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平台,动态更新质量监督项目信息、质量数据、质量问题等,提升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效能,实现使用计算机或移动终端填写基础数据,系统自动生成质量监督书、监督计划、核备文件、巡查报告、整改通知等资料,并增加单位电子印章、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质量监督全流程网上办理、全过程视频采集,全面提升质量监督信息化水平。4.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广应用。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简称“四新”)在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中的推广和应用,积极开展关键技术引进、吸收和再创新。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设立“四新”推广应用章节,编制单位积极开展调研,创新和引进“四新”,推动我省水利建设高质量发展。(六)营造质量为先文化氛围1.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大力提升从业人员质量素养。组织开展全省水利工程质量宣传月活动,在全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开展内容丰富多彩、贴近工程实际、广大职工喜闻乐见的质量宣传月活动,内容包括质量比武、质量知识竞赛、专家授课、宣传教育等,营造质量为先文化氛围;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场主体内部开展质量管理培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为全面提升我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打下基础。2.倡导优质优价,鼓励将工程质量奖优惩劣内容列入合同条款,激发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单位质量提升工作的积极性。鼓励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中,按照工程质量合格、优良、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等质量等级,分别确定奖励金额或中标后合同金额确定原则,以及达不到拟定质量目标的处罚措施。3.深入开展质量创先争优活动,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培育全行业精品意识和工匠精神,努力形成行业崇尚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文化氛围。项目法人树立打造精品工程意识,优选项目,鼓励对满足相关奖项申报要求的项目,自开工伊始,即设立评奖目标,为申报评奖奠定基础;对已建成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要积极组织申报。对获得安济杯、大禹奖、鲁班奖的项目,在年度省级水利建设质量考核中,给予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分,并在下一年度投资安排上予以倾斜;对相应参建单位在信用评价方面给予激励。鼓励各市研究制定对获得安济杯、大禹奖、鲁班奖的施工企业和项目法人的奖励激励政策。(七)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普遍性问题专项整治1.加大力度整治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人不落实和履约不到位问题。针对工程开工阶段,易发多发合同责任履行失约,监督检查职能失效等问题,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阶段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水建〔xx〕25号),对所辖项目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检查时间不晚于工程开工后1个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并建立整改台账(格式见附件2),确保整改到位。检查表及整改台账在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水利厅相关处室。2.派驻现场的施工、监理有关人员,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一般不得更换,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更换施工、监理等有关人员的行为,设置处罚条款。3.项目法人和质量监督机构就参建各方存在的不按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施工、不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和验收程序及工程建设资料不及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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