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独立学院财务管理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4482009财会FINANCEANDACCOUNTING浅谈独立学院财务管理■刘晓蕾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人文经管学院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6-7833(2009)08-144-02摘要我国的的高等教育事业一直在不断改革、创新中,在中国特殊国情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趋势的强力拉动下,独立学院作为一股新生力量,自1999年产生以来就迅猛发展着。但是,作为一种新型的办学机制,它在办学资金的筹集、收入的分配管理运用上必然有别于普通高校。其办学时间短、经验少,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势必会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是我们发展好高等教育事业的一大重要任务。关键词独立院校财务管理建议一、独立学院简介根据教育部2003年8号文件,独立学院是“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所谓新机制、新模式就是指普通高校采用民办机制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有的独立学院是高校和企业合作办学,有的是高校和事业单位合作办学,有的是高校和社会团体或个人合作办学。母体高校主要投入师资、管理和学校长期以来的声誉和办学经验,合作方则提供办学所需要的各项经费、办学设施,它引进市场机制来发展教育事业这一创新思维,一方面解决了我国民办教育事业长期萎靡不振、停滞不前、发展缓慢的问题,另一方面突破了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经费不足的瓶颈,成为了我国高等教育重要的增长点。根据教育部统计数据,截止到2007年,全国共有独立学院318所,在校生1866243人,占全国民办高等教育在校生总额(3496904人)的53.37%,其中,独立学院本科在校生1656797人,占全国民办本科高等教育在校生总数(1868039人)的88.69%。二、独立学院财务管理现状1.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我国独立学院的产权结构现状为:到2004年为止,批准举办的2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独立学院中有11所学校的“产权”构成是混合的,另有14所学校的“产权”是国有的,只是国有的表现形式不同。而从全国独立学院的运行来看,还有一部分只约定了合作办学期的利润分配,而对合作期满后独立学院的财产归谁却没有提及,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这主要是因为独立学院的产权主体多元化,至少有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在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他们共同拥有独立学院的所有权、经营权和利益分配权。各主体由于性质不同,高校是事业单位,而合作办学方多为企业或社会团体或个人,大多是以盈利为目的,双方利益追求不一致,从而导致独立学院的产权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就会造成双方权利不明确,矛盾冲突不断,使双方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高校方的权利得不到保证就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合作方的权利得不到保证就会影响合作办投资办学的积极性,影响了独立学院的健康可持续发展。2.会计主体不明确、会计制度不明了会计主体规范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是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出发点,是一个单位进行会计信息确认、计量、报告的重要前提。一个单位只能立足在本单位的立场上,核算本单位的经济业务。而独立学院的主体多元化,高校遵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记账基础上使用收付实现制,不核算成本项目,只核算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要素;而企业则该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记账基础选用权责发生制,必须核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要素,而且新会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我国并没有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独立学院应遵循哪种会计制度,只规定办学方自行采用。目前独立学院在会计制度选取方面存在三种情形:有的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有的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有的实行修正制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但目前大多独立学院参照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针对国家投资兴办的公立高等学校而设立的,公办高等学校作为事业单位,其资金来自于国家财政拨款并且属于国家,若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独立学院是不能分配利润的,而企业投资办学就是为了获取利润,这显然是矛盾的。因此独立学院的会计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明确。3.成本核算不明确,收益分配不规范独立学院的各方面的财务制度还没有很好的建立起来,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还有待提高,对于教育成本包括各类人员工资福利、经常性公用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购置低值易耗品、材料、修缮费等)、固定资产折旧等还不能准确、有效的核算,这就导致乱收费、随意开支、乱开支的现象时有发生。众所周知,独立学院的学费是相当高的,一般在一万元左右,但是与普通高等院校相比,其师资是相当薄弱的,在一些学校师生比达到了1:30以上,学生不能接受良好的教育,这明显违背了当初国家发展独立学院的初衷。三、解决独立学院财务管理问题的几点建议1.明确产权明确产权是独立学院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明确了产权,才能明确会计主体和会计制度,使节余分配有章可循,保护好母体高校和合作方的权益。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下转第150页)15082009财会FINANCEANDACCOUNTING2.可使债务人债务重组收益增加;资产处理收益这二项所有者权益得以增加。3.使债务人的负债本金和利息减少,即减少了未来企业财务负担,从而降低企业资产使用成本。依据新准则的规定,债务重组会导致有关债务条件的修改,如对债务本金与利息的减少等。由于企业未来经济负担的主要组成即是企业负债本金和负债利息,因此可以直接视为对企业未来经济负担的减轻。此外债权重组也可以有效减少企业未来的财务费用和负担,从而降低资产使用成本,也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未来经济负担。4.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变化,并影响企业未来利益分配关系。从实质上来说债务重组的过程并没有改变新增企业资产,只是负债与所有者权益进行了转换,但这一转换应征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同意。这是因为在这一过程中使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虚增,而债务人真正迫切需要的却是新资产的注入。因此说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转化,或者说企业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虚增,改变了债务人的原所有者权益结构,从而影响企业未来利益分配关系。5.可盘活债务人企业部分闲置资产。如采取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方式时,债务人可以用债权人用需要、用得上的闲置的资产来清偿债务,从而盘活相应的部分闲置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二)债权人债务重组的财务分析1.导致债权人的资产减少,增加债务重组损失。以下结合采取的债务重组方式不同以及新准则的规定,可总结出以下几点对债权人的财务影响:(1)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减少坏账损失准备金,增大债务重组损失或营业外支出。(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增加重组资产若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或多项股权),债权人应按换入各项非现金资产(或各项股权)的公允价值进行分配。(3)债务转为资本的作为受让股权的入账价值。(4)采取修改有关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方式的,以重组后余额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来区分处理办法:如果债务重组后的账面余额小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债权人须将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为将来应收金额,减记部分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大于或等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暂不作处理。2.回收货币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减少资金占用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减轻债权人部分经济负担,债务重组可使债权人部分加回收一些货币资金(或有效的非货币资产),从而缓解债权人因无法回收债务人所拖欠资金导致的财务紧张、必需的举债以及相应的财务费用负担,从而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此外还能收回部分由于收入和债权同时确认所带来的资金垫付,如垫支的税金等。3.活化呆滞资金,提高资金周转率,对于解除三角债有良好推动,并提高速动资产的质量和资金增值率,使得企业资产更加透明与真实,使企业负债能力得到提高。4.可使部分坏账损失(企业潜亏因素)得以减少,使企业损益表更加真实化。因为一旦无法得到债务重组的有效支持,债务人企业可能发生严重财务困难从而导致企业破产清算,会直接导致债权人产生坏账,进而影响到债权人企业的正常运营。反之依靠有效的债务重组对债务人起到减负与支持的作用,会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债务人企业抓住机会,走出困境。这样就有可能避免了债权人更大损失的产生。所以从这一角度来说,债务重组是对债务双方都有益处的明智之举,而非损失了某一方成全了另一方。5.债权人资产性质可能会改变。债务重组过程中,部分债权变为产权,这会使得一部分应收账款转为长期投资。从而债权人的部分流动资产变为长期资产的性质。(上接第144页)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学院依法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这从法律上规定了独立学院产权上的独立性。因此,独立学院首先要处理好与母体高校的关系。独立学院无论是在办学上还是在管理上必须与母体学校相互独立,绝不能成为母体高校的“校中校”,要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管理,要有独立的校园,独立开展教学。其次,要正确对待合作方。“合作者负责提供独立学院办学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施,参与学院的管理、监督和领导”,但是他们绝对不能越俎代庖干涉学校的正常工作,不能把独立学院作为他们赚钱的摇钱树,从独立学院任意抽调资金,只能根据合同约定享受办学节余后的回报。2.国家从法律上明确会计制度目前国外的高校不管是公立还是私立的一般都有其配套会计制度,如美国政府兴办的高校遵从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发布的准则,私立非营利高校遵从财务会计淮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准则。我国公办普通高校实行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而独立院校一直没有配套的会计制度。2004年财政部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其适用范围包括独立学院,但由于该制度的宣传和衔接工作尚未完全到位,独立学院会计核算又具有特殊性,许多经济业务与高等学校相同,但又涉及到回报的分配问题,要完全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一定的难度,所以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建设非常迫切。建议国家从法律上明确独立学院会计制度,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结合独立学院的办学规律和特点,参考江苏、浙江一些率先发展独立学院等省的经验,制定出既按教育规律办事,又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的独立学院会计核算办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有效地核算成本,注重公允,编制真实、有效的财务报表,这样才能使合作方分配利润合理合法化。但考虑到企业必须要交税,这会形成独立学院相当大的一笔支出,势必会影响社会力量投资办学的积极性,国家应该对社会力量合作办学给予税收优惠,例如可以规定对于民办院校前5年免税,以后各年实行税收减半。这种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合作办学方的利润所得权的形式,既可以通过征税增加我国的财政收入,又可以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学从而解决我国教育资金不足的问题,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3.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目前很多独立学院的财务体系仍然依附于其母体学校,没有自己独立的财务体系,这种做法明显有悖于“独立”,势必会损害合作方的利益,打击他们合作办学的积极性。因此,必须健全完善独立院校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设立学校董事会、监事会,建立校董事会下的校长负责制,在校长的领导下制定出一套独立完整的财务制度,必须将母体高校投入的国有资产和合作方投入的资产分开记账。重点做好现金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监督、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内容,对于大额的资金调动要由董事会通过决定。制定独立学院的内部控制制度,各单位相互制约牵制,同时必须配备高素质的财会人员,实行会计电算化。参考文献:[1]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2]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3]任彩霞.独立学院财务管理研究.时代经贸.2008.10.第6卷.总118期.[4]於晶晶,王建明,周洁.独立学院财务问题探究讨.商场现代化.2008(04).

1 / 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