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能源产业发展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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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能源产业发展调研报告随着国家“双碳”战略、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支持“两新一重”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特别是国家“十四五”重点发展九大清洁能源基地(河西走廊“风光火储一体化”清洁能源基地)和启动实施第二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试点项目,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加快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实现后发赶超提供了难得发展机遇,必将推动我县将风光电资源禀赋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但在我县新能源产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来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因此我们应该迎难而上,夯实新能源产业发展根基,保障新能源产业长期健康发展。一、全县新能源产业现状近年来,**县积极顺应国家及省市加快新能源产业开发政策导向,结合资源实际,着力加快以风光电为主的产业规划布局、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有力推动了全县新能源产业开发进程。“十二五”期间,建成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公司50兆瓦、中电投黄河公司9兆瓦、特变电工新疆公司40兆瓦3个总装机99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十三五”期间,建成天恒新能源有限公司2×6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21年建成天恒公司平川北滩5万千瓦风电项目。至2022年,全县5座新能源电站年发电量达2.9亿千瓦时,年弃光率控制在5%以内。“十四五”期间全县共计划实施两批新能源项目,其中第一批4项,总装机110万千瓦,目前,**北滩50万千瓦(一期20万千瓦)光伏治沙示范项目已完成全部建设任务,于1月17日并网发电;**北滩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已完成全部建设任务正在办理并网手续;**北滩30万千瓦风电项目正在抓紧建设,预计4月底前建成并网;中船**北滩10万千瓦风电项目已完成升压站和风机基础土建工程。第二批实施风电项目3项,总装机40万千瓦。分别为龙源**北滩20万千瓦风电项目、中电建**北滩10万千瓦风电项目、**10万千瓦风电项目,计划于3月开工,年底完成建设实现并网发电。二、发展新能源产业的政策机遇和有利条件(一)全县新能源产业发展面临良好的政策机遇。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能源发展要满足“绿色低碳”的战略要求,要重点发展九大清洁能源基地(河西走廊“风光火储一体化”清洁能源基地),同时提出要“坚持创新驱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加快壮大新能源、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智慧能源系统、优化电力生产和运输通道布局、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等新任务新要求。国家能源局明确今后每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总量不能少于1亿千瓦。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统筹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这对我们今年持续做好风光电新能源产业开发指明了方向。同时,国家“双碳”战略、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黄河流城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进“一带一路”开发建设、支持“两新一重”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也为全县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实现后发赶超提供了难得发展机遇。这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加快新能源产业开发提供了难得的政策机遇,有利于我县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二)电力外送条件不断改善。酒泉-湖南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750千伏河西电网加强工程和居延330千伏变电站工程已建成投运,市上正在积极推进**750变扩容,国家电网公司正在加快河西**第二条特高压直流输变电工程(总输送能力1600万千瓦)前期研究论证工作,现已委托国家电规总院、中电西北电力设计院能源规划研究中心开展规划研究工作,编制完成《张金武直流送电方案》,并已将该输变电线路工程列入国家电网“十四五”规划重点前期项目。哈密-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正在规划建设,平川和板桥两座330汇集站已纳入全市新能源电网配套工程建成投用,全县新能源电力外送条件进一步改善。三、新能源发展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一)并网问题难解,消纳能力有限。根据张掖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报告,“十四五”期间,全市将新增风光电新能源总装机2012万千瓦,而现有电网外送通道空间仅650万千瓦,尚不足规划总装机容量的三分之一。从电能就地消纳能力分析,我县用电负荷和用电量增长幅度小,2022年新增用电负荷约10%,新增用电量约7000万千瓦,增长20.8%,用以支撑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作用非常有限,因此存在超出系统消纳能力导致弃风弃电的风险。(二)土地因素对规模化发展制约影响较大。一是按照全县新能源产业总体规划,全县光伏发电项目规划总装机505万千瓦,其中260万千瓦为光伏治沙项目,占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的51.5%。目前,全县沙化封禁保护区土地面积达47.5万亩,虽然土地条件极适合实施光伏治沙项目,却因政策约束暂无法实施,制约了新能源产业规模化发展。二是我县**886.13平方公里区域被省自然资源厅划入“甘肃省张掖市臭泥墩地区油气区域普查(2022年7月-2023年6月)”(地勘基金项目)范围。我县“十四五”期间规划的新能源项目包括第二批3个风电项目均在该区域,用地范围存在空间重叠,目前急需与省自然资源厅对接,就新能源项目是否允许实施尽快进行明确。(三)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机制尚不健全。我县新能源项目规划区位于**北部荒漠地带,距居民区20公里以上,水、电及通信等基础设施均不满足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需统筹规划解决。在企业准入方面,由于风光电新能源项目投资数额巨大(光伏每10万千瓦约4.5亿元,风电每10万千瓦约6亿元),投资回收周期长(约12—15年),致使部分民营企业因资金链紧张而出现将建设指标通过非竞争性配置手段进行变相转让的现象。此外,为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及协同产业项目,探索实行的缴纳履约保证金方面还存在数额过高(板桥北滩20万千瓦风电项目投资11.22亿元,履约保证金1.12亿元)、质押期限过长(项目并网后36个月内)等问题,建设方面还存在约定周期过短问题(取得建设指标3个月内)。四、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建议“十四五”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县以风、光为主的新能源产业将呈爆发式增长态势,构建有利于新能源发展的政策环境是实现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一)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支撑政策。深入研究国家及省、市关于新能源产业开发的最新政策,加快研究制订我县新能源产业开发的配套政策措施。一是分项目类别和不同区位尽快研究制订新能源项目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协同产业项目支持政策,为更多企业入驻我县实施新能源产业开发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二是针对新能源项目规划区偏远的实际,研究制定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方面的支持政策,为企业入驻我县实施新能源项目建设提供基本条件。三是进一步研究完善新能源项目投资企业准入相关政策,优化保证金及自取得指标后建设周期等约束条件,适度为投资业主松绑,坚决杜绝变相倒卖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标等行为。四是依法依规研究制订简捷、高效的新能源项目相关手续办理流程,不断提高服务企业的效率和质量,把临泽打造成新能源产业集群发展的服务高地、政策洼地、创业福地、投资宝地。(二)进一步强化规划衔接管控。编制全县“十四五”新能源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步推进实施的原则,与全县“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机衔接,防止新能源项目布局与全县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规划布局相冲突。加强与省市“十四五”电网规划深入对接,根据目前电网送出能力和电能就地消纳能力及“十四五”跨省区等重大电网工程规划实施,精准测算“十四五”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县新能源产业发展总装机规模和空间,及时调整完善我县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为我县新能源产业稳步有序推进提供科学依据。加大与省市“十四五”新能源规划的衔接,将全县规划纳入省市规划范围,为争取更多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标奠定基础。加强与交通、国土空间、生态环境等“十四五”专项规划的沟通衔接,坚持新能源项目与关联产业统筹规划布局,不断提高规划的可行性和操作性。(三)进一步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支持鼓励新能源项目投资业主根据土地条件,通过调整设计方案,积极探索风光互补、农光互补、牧光互补等新能源项目开发模式,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和单位面积经营效益。在光伏发电项目施工设计过程中,优先选择使用单块瓦数大(600瓦以上)、转换效率高(22%以上)的高科技组件产品,确保同等装机容量的项目占用土地面积最小。在风电项目施工设计过程中,在对区域内风资源进行科学评估论证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单机瓦数大(4兆瓦以上)、科技含量高的风机等产品,最大限度减少占地面积,进一步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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