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农村土地是农民基本物质生活的重要保障。随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进程步伐加快,土地流转已成为现代化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激活农地要素、实现规模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存在问题一是对土地流转认识不到位。受传统“小农”观念影响,大部分农民有“离乡不离土”的“恋地”情结,即使进城务工生活,依旧把农村土地看成了归乡养老的“保命田”“退路田”,对土地流转政策法规心存误解,认为土地流转就是对土地的重新调整,怕流转后失去承包权,一些群众宁可粗放经营、撂荒弃耕,也不愿流转土地,给农村经济和耕地保护带来不利影响。一些乡镇部门对政策法规研究不深,执法监管缺位,教育宣传引导不够,造成占用耕地育苗、抛荒撂置等现象突出。二是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一些地方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不完善,主要以农户或村集体自行转让为主,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缺乏统一的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存在流转率偏低、流转价格不合理、流转规范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大多数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有的书面合同权利义务不明确、条款不完备,流转手续不规范,容易造成流转双方矛盾纠纷。部分乡镇尚未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缺乏流转价格评估机构和中介组织,信息渠道不畅,普遍存在“要转的转不出,要租的租不到”的现象。三是规模连片流转难度大。近年来,农业规模经营受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等因素制约,农业种植周期长、见效慢、效益低,挫伤了群众积极性,一些地方出现了大量土地闲置、无人耕种现象。同时,土地流转需求的规模化与交易的零散性之间的矛盾突出,一些农业龙头和种植大户需要大块土地搞规模经营,而供流转的大部分土地相对零散,土地流转规模较小,流转期较短,集中程度不高,进行规模经营、实施机械化作业的效果难以凸显,制约了农机使用和农业现代化科技推广。目前,一些有实力企业支付的土地流转金每亩达X-X元,而大部分经营大户和企业支付的土地流转金每亩X-X元,乡镇之间、企业之间的差距导致部分农户对土地流转持观望态度。四是服务保障机制不健全。多元经营配套服务体系不健全,大部分农村土地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规模化经营水平不高,一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因只有土地经营权、没有承包权,难以用土地作抵押贷款,缺乏相应风险共担机制,制约了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随着城市化进城不断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务农劳动力老龄化现象严重,加之二轮土地承包后一些新增家庭成员未获得耕地,中老年农民生活来源主要依靠种地收入,土地流转后现有的社会养老、医疗、就业等保障水平无法保障其正常生活,农民对土地仍有较强的依附性。二、对策建议一要强化宣传引导,破除思想束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深入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懂法、知法、用法。加大对规模经营效益突出龙头企业、种植大户等成功典型的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让群众看到土地流转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农业效益、助农增收的重要意义,用实实在在的实际利益,帮助农民转变传统思想观念,主动参与土地流转。二要加强平台建设,规范流转市场。建立开放、竞争、公平、有序、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着力培育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中介服务组织在土地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之间的媒介和桥梁作用。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基础上,顺应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平等交换的趋势,引导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加强对土地流转双方的管理,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切实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流转合同的指导、签证、仲裁制度,加强对流转合同的审查、监督,有效防范化解矛盾风险。三要加大政策保障,破解瓶颈制约。政府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财政补贴政策,从银行贷款、财政扶持、项目支持、税收优惠、工商登记等方面倾斜支持,激励土地有序流转。积极探索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积极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为流转大户破解融资难瓶颈。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资金,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水利、道路、电力等农业生产条件,积极发展农业特色农业,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支持青壮年劳动力回乡创业,有效解决无人种地的问题。四要健全制度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健全完善农村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机制,多渠道促进农民转移就业,降低因没有土地而发生社会问题及经济问题的风险,解除中老年农民的后顾之忧。完善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农村土地纠纷调处网络,妥善处理土地流转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健全农业市场主体培育机制,鼓励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连片承包土地,采取“经营主体+基地+农户”模式,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农村资源高效率流转、市场化配置。建立企业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缴纳、分级备案等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农户因承包方违约或经营不善而遭受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