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某区城市管理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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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23某区城市管理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从即日起在全区城市管理系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总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6项及市、区两级75项具体举措,全面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担当精神,紧紧围绕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突出城镇燃气、城市桥梁、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安全管理缺陷、非法违规行为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宣传警示先行、标准化提升推动、执法约束保障的总体思路,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精准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城市管理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继续保持不发生安全事故,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主要内容(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股室、执法中队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1.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能够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四套工具书”统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充足有效,实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使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全面排查本企业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检维修等特殊作业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2.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主动运用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成果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5月底前开始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标准化岗位职责卡片。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4.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5月底前开始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5月底前开始每季度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主动联动临近应急救援力量,至少组织开展1次针对重大风险隐患引发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各股室、执法中队要结合《XX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XX区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X〔2023〕X号)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各股室、执法中队要从现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加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要通知到下级单位和行业领域内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2.提升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各股室、执法中队要健全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战本领。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本系统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3.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机制。各股室、执法中队要精准研判,结合典型事故教训和季节性、时段性特点动态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把准规律特点,深入排查重大隐患,查找薄弱环节,摸清安全风险,对重点辖区、重点企业开展有力督导帮扶和定期调度,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做到重大隐患100%列清单、建台账,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形成重大隐患排查发现、综合整治、定期调度、跟踪督办、验收销号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做到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4.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各股室、执法中队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按照省、市文件精神,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曝光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各股室、执法中队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化、差异化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6.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股室、执法中队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单位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区安办将视情况开展约谈,并在全区进行通报。三、重点领域整治重点(一)城镇燃气。对照《燃气重点检查事项清单》,结合《关于开展燃气管理工作全面检查的通知》等要求,重点整治厂站设施老旧、人员配置及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操作规程不合理、应急演练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企业管理问题,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餐饮场所,管道被占压圈围等易导致事故突出问题。(二)城市桥梁。对照《城市桥梁重点检查事项清单》,重点整治未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制度,技术鉴定为D级及以下病害城市桥梁未及时整治到位,未建立完善动态监管和预警处理机制等突出问题。(三)市政工程。对照《市政工程重点检查事项清单》,结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重点整治责任主体未带队(班)检查、不执行“安全日志”制度等未落实主体责任,危大工程、高处作业、施工消防安全管控不到位等情形;紧盯隧道工程关键作业工序,重点整治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四)有限空间作业。对照《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检查事项清单》,结合省厅《2023年全省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等要求,重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中存在的无项目台账、作业队伍和人员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人员无培训等突出问题。城市管理系统其他行业领域也应按照本方案主要内容要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明确所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确保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到位。四、阶段安排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股室、执法中队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30日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实际明确工作要求,进行动员部署,传达排查整治标准要求。(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股室、执法中队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2023年7月10日前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各股室、执法中队聚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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