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XX区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号)要求,决定于年开展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扎实做好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大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我区加快建设“一个强区、五个”,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一)普查对象。在我区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二)普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T—)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普查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三)普查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年月日,普查时期资料为年年度资料。三、普查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精心谋划,统筹协调,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区政府成立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按照统筹开展经济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普查的宣传动员、方案设计和部署、人员选调和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普查总结和日常工作等。(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委负责做好配合工作;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营业状态方面的事项,由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提供有关信息;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编办、区民政局等部门分别按职能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区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部门要在普查工作开始前进行本部门行政记录整理,做好行政记录的查疑补漏工作,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三)组建普查队伍。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好本辖区普查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配齐配强乡级统计工作力量,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单位商调或从社会招聘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根据《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号),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经费,由地方财政部门负担,在经济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工作。(四)加强经费保障。按照国家、省、市的通知要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区政府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年上半年,全区完成辖区内经济普查信息平台的配套建设工作,实现与市经济普查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落实好普查数据处理设备的更新,确保普查数据安全传输,做到市、区、乡、村四级普查信息实时共享;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进一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数据采集智能化,便捷化,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全程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进行数据采集,年月份之前,全区完成辖区内相关手持设备的更新并保证手持设备全过程网络通信费用,确保清查和登记工作如期进行。四、普查工作要求(一)严格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全区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曝光。(二)确保数据质量。要始终把数据质量放在第一位,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强普查业务培训,提高普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全过程数据质量管控,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三)创新普查方式。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四)广泛宣传动员。全区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细致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动员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社会氛围。(五)强化成果应用。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成果,积极创新开发机制、搭建应用平台、拓展应用领域,广泛动员政府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参与普查资料开发,认真做好普查数据解读和说明工作,深入开展普查数据分析与研究,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要利用普查成果不断完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和部门信息数据库,充分发挥经济普查的重要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