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的撒拉族的社会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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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的撒拉族的社会经济状况撒拉族聚居区,由于近百年来社会生产力逐渐提高,商品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善,使它和周围地区的经济来往和联系更加密切。但由于数次社会动乱以及封建军阀的统治和宗教的制约,新的社会生产方式和促进社会发展必需的科学技术,迟迟不能产生,故撒拉族社会经济的发展是缓慢的.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撒拉族主要从事农业。聚居区内群山环抱,可耕地不多,据一九五二年土改时统计,平均每人占有土地约一点六亩。撒拉族大多耕种水地和平旱地,土质比较肥沃。农作物以小麦、青裸为主,大多种植一季,复种的较少。气候温暖、水源充足的川水地区,还种植蔬菜、瓜果等经济、园艺作物。撒拉族人民,在长期辛勤劳动和周围各族人民相互影响,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耕作一般比较细致。一般水地夏季作物亩产二百六十斤左右,秋季作物约八十斤。长期以来封建主义的残酷剥削和反动统治,严重地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生活极端贫困,从而丧失了提高生产力的积极性和力量,生产工具比较落后。铁制农具铮、镰、铲、饭头等,多从河州、民和、西宁等地运入。木制工具为本地自造,有二牛抬杠、木锐、糖、东巴、木权等。另外还有碌碌〈石滚〉以及石磨、绳、筐、指斗等。这些工具-般构造简陋,生产效率低,如主要农具二牛抬杠,以二牛曳引,一天只能犁一亩多地,深度仅三、四寸。生产工具量少质差,如一九四九年时街子黑大门村二十六户农民,只有杠子十六副,铁锐十五、六把,一把饭头也没有。耕畜有马、牛、骤、驴。贫苦农民无力饲养马、牛、骤等大牲畜,主要役用小毛驴。农业运输全靠驴驮和人措。农民已有选种习惯。肥料主要是农家肥,一般每亩施肥四十至五十驮〈每驮约六十斤〉,多是乱撤。水利灌溉有一定发展,一年;在水二至四次不等,但因地主的把持操纵,使水得不到合理使用。自然灾害有冰雹、黑穗病、虫害等多种,危害面积严重时达百分之三十至四十,对病虫害缺乏抵御能力和有效的防治办法。马家军阀统治集团强征撒拉族人民服繁重的兵役和差役,迫使大批劳动力脱离生产,造成农村劳动力严重不足。农业劳动主要落在妇女、小孩和老人的身上。农民的体力劳动很繁重,从春耕到收获,全家大人小孩都要参加。撤拉族人民为了维持生活、交纳苛童的税款,还普遍从事副业生产活动。大批农民到同仁、门源、互助、贵德和甘肃临洮去伐木,或往兰州、包头等地放运木头、羊毛。伐木是很主要的一种副业,他们的技术也较高。清水工每年到木场作工的人,要占该地青、壮年总数的一半。农家普遍饲养羊、鸡等家富和家禽,有些人还从事淘金和打猎。孟达山区和红庄等地的农民,编制措斗,制作木制农具和烧木炭。这些副业产品除自用外,还把一部分或大部分拿到市场进行交换。撒拉族聚居的循化、化隆和大河家等地处于农牧业交错地区,是农、牧业产品交易的妥地,更主要的是这些地区可耕地不多,只靠农业收入无法维持生活,因此副业性的小商贩活动日益扩大。如解放前夕街子、白庄的农户兼作小生意的较多。小商贩活动促进了不同地区的物资交流,活跃了农村经济,加强了各族问经济联系。与此相伴随,也有一些人从事赶脚(跑运输)。撒拉族聚居区的手工业不发达,循化县手工业工匠有三百余户,五百余人,多数为撒拉族,主要是以家庭手工业的形式存在,独立的手工业者较少。如酿醋、捻毛线等,一般只是自给,很少出卖。商业性的手工业种类不多,主要有铁匠、木匠、石匠、鞋匠、毡匠等几种,多是分散的个体生产者。他们的工具简单落后,生产效率低,主要从事修补和加工。铁匠仅能翻制旧工具;一个石匠打一盘磨需时二十余天;象寺院、磨坊等较大型的建筑及大部分铁制工具,当地工匠多不能修建和制造,需依赖外地的汉、回族工匠。撒拉族的工匠,大部分没有脱离农业。如毡匠、褐子匠,每年手工业生产的收入,只占全家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四十。在循化曾出现过一所砖瓦场,有二十多个工人,一九四三年,一些地主商人在循化城曾合股开办过一所小型工场,手工制作毛毯、毛袜等产品,经营方式带有某些资本主义的性质。但该厂不久即倒闭。早在清朝末年,洋行的势力已经进入循化地区,收购羊毛、反革、大黄等土特产。与此同时,洋货如布匹、火柴等商品,也行销到循化地区。到了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外国商品数量有所增加。一九三三年循化市场上的外国货,都转运自天津、汉口等地,以棉布、棉线、装饰品为多,其中日本货占百分之三十。以后在循化市场上,也经常出现从西藏进口的斜纹布等英国货,称作藏货。循化地区集市贸易早已出现。循化县城所在地一一积石镇,很早以来就是周围各族人民贸易的中心,有座商数十户。本世纪三十至四十年代,开始出现了新的集市和座商、行商。、全县有七十一户商铺,分布于城关、自庄、街子等地。新起的自应集,每句三次逢集,城东的各族人民到此赶集/.,交换粮食、牲畜、瓜果、蔬菜、工具、布匹等产品,货币已成为主要交换手段。每年以三至五月和九至十二月为商业旺季,赶集者多至千人以上。地主、富农也把剥削来的农产品作为商品出售,并兼营商业和高利贷。白庄三十家店铺的业主中,有八户地主、二户军官和一户富农。还有象韩福、韩阿卡都之类的地主兼营的商业与马家军阀的官僚资本相勾结,并且在其保护下从事投机买卖,往来天津、北京或农牧业区,贩卖枪支、鸦片、羊毛、药材等,掠夺和剥削人民。马家军阀的官僚资本,通过德兴海商号垄断和操纵了市场,掠夺原料,销售商品,军阀政府还对商业课以重税。在这种打击下,加之人民生活贫困,购买力低下,致使一般商铺纷纷倒闭。总之,到了本世纪四十年代,由于撒拉族人民的辛勤劳动和各民族问相互帮助费撤拉族聚居区的社会经济已经发展到一定的水平。在生产工具、耕作技术上都比前一个时期有所改进和提高,商业和手工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就整个经济发展水平来说,比起全国先进地区,还是比较落后的。三.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一〉封建地主的压迫剥削在马家军阀统治时期,由于官府的掠夺和地主的剥削以及连年自然灾害均袭击,、许多农民丧失了自己的土地:,撒拉族地区的土地兼并较前更为激烈了。马家军阀为了巩固其在青海的统治,利用同信伊斯兰教的关系,极力勾结撤拉族的封建上层分子,吸收他们参加军队和政权机构,成为军阀统治的主要社会支柱之一。这些上层分子不但以经济势力、放高利贷等方式兼并土地,而且凭借政治势力和特权掠夺土地。一九二四年,清水的一个官僚地主用半收买、半霸占的方式强占了十四户农民的住房,又借故诬陷三个农民偷了他的银子,从而霸占了他们的全部土地,其中一个农民不仅丧失了自己的土地,而且连他舅父的十余亩土地也一起被夺去,结果元以为生,逃往他乡。到解放前夕,仅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三点四囚的地主,去口占有总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四点零八〈且多为水地〉;富农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二点三,占有耕地百分之九点零三;二者共占有耕地百分之四十三点一一。而中农人口占百分之五十四点四五,只占有耕地的百分之三十九点零三;贫农人口占百分之三十一点一七,只占有耕地的百分之十二点九,雇农占人口的百分之五点五九,只占有耕地的百分之三点五九。地主每人平均占有土地十点七亩,富农每人三点三六亩,中农每人一点九四亩,贫农每人零点九亩。街子一户地主就占有土地二百四十六亩多,等于全村六十四户贫农的占地总数。甘肃积石山县大河家,“八大家官僚地主只占该地区人口的百分之二点三玉,却占有土地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一点六。四堡子村的撒拉人中,百分之九十左右的人,给八大家当房客,住谁家的房,就得给谁家种田,受着比一般贫雇农更为沉重的剥削。此外,地主、富农还占有大量耕畜、农具、水磨、泊坊以及一些公有财产。上述这种极不合理的生产资料占有制度,就是地主阶级压迫剥削农民的经济基础。地主对在本村的土地一般雇长工、短工耕种,对分布于外村的土地则进行地租剥削。租种地主的土地,须送礼,立契约。实物地租是租伺剥削的主要形式,有定额租和分成租两种。分成租俗称活田,按收成平分捆子。地主出一半籽种,耕种和粮款全部由农民负担。也有四六分成的,即农民得四成,地主得六成。定额租不管收成好坏,农民必须按租额缴纳,最高租额为每亩八斗〈一斗约十七斤至十八斤〉,一般为六斗。这样,农民要把收获物的百分之五十至六十交给地主。佃户交租要用好吃而产量低的红麦子,还得磨成面粉奉上。地主又用大斗收租,增加一层盘剥。交不起租或送礼少的农民,即遭地主的打骂,甚至家产被霸占。此外,地主还迫使徊户服无偿劳役,大河家的房客〈徊户〉,每年要给地主无偿劳动四个月左右,除管饭外,每天只给两个杂面烙馍。地主对长工和短工的压迫极为残酷。长工的工钱一般一年二、三十〈银〉元。有的如清水河东庄一个农民,给地主做了二十多年长工,结果分文未得。一些地方还有一人被雇,全家都服无偿劳役的情况。长工生活苦,劳动十分繁重,经常受气、挨打、挨骂。地主还以卑鄙的手段欺骗贫苦农民做他的义子、义女o一般答应、许诺给他们娶妻、招赘或分困地。这种民工大部分是气断工满,成年累月地给地主干活,年老即被地主一脚踢开。在地主的残酷压榨下,长工、义子、义女大多未老先衰,积劳成疾。清水瓦匠庄六户地主有长工十人,八人年纪很轻便劳累而死,剩下二人也被折磨成残废。短工多是本村的贫苦农民。地主在青黄不接或纳粮交款时,乘人之危以借贷引农民上钩,然后迫使农民以短工抵债,或寻找各种借口,强迫农民做短工。这些短工在农忙时先得给地主干活,正如群众所说:泊缸倒了可以,要扶水缸哩!意即农民自家的田禾即使熟烂在地里,也得先给地主干一些可缓傲的活路。农民在沉重的剥削下,一年收入所余元几,为维持生活,缴纳粮款,就不得不借贷和搞副业,地主就乘机进行高利贷活动。有些地主兼商人,还以商品除销形式进行剥削。除销是商业和高利贷相综合的一种剥削手段。高利贷剥削的名目繁多,手段毒辣,较流行的有驴打滚、羊羔生息等。一般借贷年利率为百分之二十五至三十。高利贷者在放债或除销商品时,借贷人要立契约,以房屋、土地作抵押。抵押品估价很低,一亩地价值三十元,只能顶十元,被抵押的土地就成了高利贷者的活地,使用权即归高利贷者,而利息照常计算。农民无力还债时,抵押品即被霸占,或被迫以自己的子女作债主长工。这样使得不少农民,在高利贷的盘剥下呻吟终生,甚至子孙几代偿还不完。草滩坝村一个农民,一九二0年向地主借债六十元,每年利息折粮四百斤。他死后由儿子继续偿还,过了三十年还未还清利息。清水河东大庄,因借贷破产的农民占该村总户数的百分之二十。可以看出撒拉族农村中高利贷剥削的猖獗和残酷,已达到惊人的地步。除上述种种剥削外,地主还以水磨、油坊等其它生产资料以及控制水利权,或凭借政治、宗教特权残酷地剥削农民。官僚地主对农民的压迫更为凶恶残暴,他们凭借所担任的官职和手中掌握的权力,任意打骂凌辱群众。如官僚地主王福臣,当过镇长、民团团长和寺院学董,私设公堂,包揽词讼,道他打骂欺压的人不计其数。他们敲榨勒索,霸占民财。逢年过节,农民都得给他们送礼,农忙时还迫使农民服元{尝劳役。地主阶级还把粮款差役转嫁给农民,因此,粮款虽重,拔兵再多,受剥削压迫的总是贫苦农民,不但派不到官僚地主的头上,他们反要借机搜刮。拉边村有个恶霸地主,身任乡长,借拔兵和抓逃兵之名,先后从中渔利一千二百〈银〉元。在撒拉族地区也出现了富农,但富农经济很薄弱。(二)马家军阀官僚资本的压迫剥削一九二一年左右,马版在青海地区的封建割据己目益巩固,为了扩大其统治势力,曾呈请北洋军阀政府仿热泪之例改青海为特别行政区,设置都统或一护军使。但因军阀之间矛盾重重,此请未获应允。一九二五年,冯玉祥就任西北边防督办,其所部西北军进入甘、青等地区。北伐战争时,冯部改称国民军。以后,冯玉祥为扩大他自己在西北的势力和声望,于一九二八年以青海关系国防至为重要为理由,建议南京国民政府将青海地区改建行省。同年九月五日,国民政府议决将青海改为行省。一九二九年一月,青海正式成立省政府,宣告建省,以冯玉祥部将孙连仲为省主席。青海建省后不久,冯玉祥将部众东撒在其和阎锡山与稼介石所进行的中原大战中为蒋所败,冯下野,部众被蒋改编,青海又重新落到马家军阀的统治之下。从此之后,马麟、马麟、马步芳相继担任青海省主席之职二十年,特别是一九三六年马步芳代任省主席之后,统治更加残酷,以致造成极端黑暗、落后的封建割据局面。马步芳集团的军阀统治,完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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