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公司管理制度设计【优秀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公司管理制度设计【优秀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会计制度学习心得体会【第一篇】1准备阶段:确定设计的内容和目的,制定设计方案和设计规划及调查研究,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企业现行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结构与组织人员等。2设计阶段:首先拟定设计大纲,一个科学的设计大纲可以引导企业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质量、最少的投入完成会计制度设计工作。其次设计程序,以最合理的程序设计企业会计制度可以少走弯路,提高企业会计制度设计效率。3试行和修正阶段:深入基层进行现场观察和测定,听取群众意见,对缺陷部分进行修改补充。总之,会计制度的设计要认真准备,学习有关法规,调查企业实际情况,初步草拟,反复讨论修改,报经批准,备案,实施,检查。随着宏观会计制度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的重要性也不断提高,其内容也处于不断变动和扩展之中,因此企业应积极设置高效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管理,及时准确的提供会计信息,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管理制度【第二篇】公司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一)劳动规章制度对员工具有约束效力成立的条件从《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很多,但并不是所有的规章制度都具有劳动法律意义上的规章制度,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所规定的事项的制度才是劳动规章制度,也只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才能对员工具有约束力。一个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能不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参考资料,少熬夜!约束员工,这要从三个方面来加以衡量:1、要看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合法。即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相违背。2、要看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对经过了民主程序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还要注意保留相关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3、要看规章制度是否已经向员工公示告知。在向员工公示和告知时,还要注意保留已公示和告知的证据。(二)用人单位在制定和公示劳动规章制度时常见的问题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无疑是由用人单位所掌握管理的。然而,许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公示和管理中却存在以下常见的问题:1、未经平等协商程序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应该经过平等协商程序,即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然后由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经过平等协商确定。由此可见,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不应该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行为。在实践中,很多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未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样的规章制度实际上没有法律效力。一些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然已经通过平等协商程序,但由于未保留书面记录作证据,结果在发生争议纠纷时也很容易遭到仲裁和司法机构的质疑。2、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规章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在法律法规保护的主体条件上,劳动规章的内容、标准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例如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这只是一个最高限定,并不是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长,只要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就是合法的。单位制定劳动规章时,涉及到试用期问题时,就不能笼统的规定6个月的试用期,更不能让员工先试用后再签劳动合同。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对试用期的约定无法找到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依据,也就是不能提供出可以被仲裁、司法机构采信的证据,就必然会得到败诉的结果。3、未履行公示和告知程序。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但是,不少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都是处于秘密状态,锁在人力资源部管理工作者的抽屉里,只有到员工违反了规章制度的规定时,才拿出来告知员工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于这种现象,只要劳动者提出异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就无法产生法律效力。一些单位即使有公示或告知劳动者,但由于公示或告知方法使用不当,导致证据材料没有保留,无法向仲裁庭或法庭举证,同样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参考资料,少熬夜!(三)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包括内容违法、制定程序违法、公示程序违法。不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公示”三个条件,才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不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2、要承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四)劳动规章制度举证的技巧和方法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公示,有一个举证责任的问题。那么,怎样来做好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和公示的证据保留工作呢?这里提一些建议供大家参考:1、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和修改应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相关书面证据。从法律规定看,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流程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为此,用人单位在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时,必须进行平等协商程序,并务必要留好记录,保存好相关证据,如会议纪要、讨论情况和经过、张贴公告的记录等。因为一旦劳资双方在劳动规章制度效力问题上发生争议,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其规章制度是经过平等协商程序且曾向劳动者公示、告知,如果用人单位不事先保留相应证据,就无法证明相应的内容。2、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在规章制度公示或告知时选择易于举证的公示或告知方式,并保留已公示或告知的书面证据。规章制度是否向劳动者公示直接决定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胜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章制度只有向劳动者公示才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往往以其不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为由主张规章制度未公示,用人单位也往往无法提供已经公示的证据,很多单位本应该胜诉的案件最终败诉问题往往就出在这里,员工的违纪行为本已经达到了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但是员工称不知道有这个制度,单位也无法证明曾向员工参考资料,少熬夜!公示的证据,最终导致案件败诉。规章制度如何公示才更有利于今后在仲裁庭或法庭举证?规章制度公示与告知的方法与技巧:(1)员工手册发放(要有员工签领确认);(2)内部培训法(注意一定要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培训内容、与会人员签到);(3)劳动合同约定法;(4)考试法(开卷或闭卷,保留试卷);(5)传阅法(保留员工签名);(6)入职登记表声明条款(保存有员工签名的登记表);(7)意见征询法(保留员工意见的签名和书面资料)。尽量避免如下公示方法:(1)网站公布;(2)电子邮件告知;(3)公告栏,宣传栏张贴。从举证角度考虑,不推荐网站公布法、电子邮件通知法、公告栏张贴法,因为这三种公示方式都不易于举证。3、对于已经存在的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从内容和程序两个方面加以补正。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进行修订或删除,甚至推倒重来,并重新履行法定程序,以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公司IT管理制度参考【第三篇】IT管理制度一、总则公司建立网络信息设施、综合信息管理的网络支撑环境,实现各部门电脑互联、支持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网络系统[如:企业邮件系统(正建设中)、E3系统、OA(正在建设中)、视频会议系统(准备建设中)、Internet联接,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办公。本制度是公司对电脑、IT资产、网络系统、Internet使用的员工进行管理的基本准则。IT部负责公司网络规划,承担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并对各联网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是公司网络管理之主责部门,具体实施的是IT部门。二、网络管理1、局域网管理IT部负责公司局域网的建设,管理及维护。网点配置统一由IT部负责配置,由IT进行实施。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拆装网络设备和网络线路,不得擅自更改网络设定的网络协议参数(如:IP地址、网关、掩码等)公司局域网IP地址段从—,IT部人员分配IP应严格按顺序来分配,以免造成IP地址浪费。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及帐户,窃取他人电脑资料;严禁利用“黑客软件”、“木马程序”等攻击他人计算机,窃取他人网络资源。各部门人员进行变更,用户所属的组别如有变动,需要修改域内组别和权限的,也应经部门主管审核后参考资料,少熬夜!交IT部,IT部进行变更。2、Internet的使用要求公司所有电脑均可连接内网。正常情况下可以登录的软件有E3系统、丰达IM、QQ等软件。除个别有特殊需求的PC外,任何PC均不能打开除公司官网、圆通速递网站以外的网页。因特殊原因需要开通外网的PC,相关人员需要提交“IT相关工作事宜申请单”,报副总经签字后交于IT部方可办理。对于上外网的电脑时,严禁浏览色情、反动或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网站。浏览信息时,尽量找到官方网站进行查阅。不要随意下载网页信息或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因工作需要下载资料,应安排合理时间下载(如下班或晚上加班时间)。不得利用公司网络传播病毒,危害公司网络安全;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反动、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不得将属公司IT资产的用户名、密码转借或转让他人,上网时不得故意传播泄露公司机密。上网员工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上网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公司IT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义务向IT部报告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不允许利用网络传播小道消息或进行人身攻击。网络系统的使用内部网络系统(如:企业邮箱、ERP、OA,协同视频会议系统)帐号的开户与注销由IT部负责。在新人员上岗,需要开户时应该填写《IT相关事宜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核后交IT部核准,由IT部门开户的名称、部门、职务等详细信息。人员离职时,人资部应及时通知IT部进行变更或注销。因工作需要传送文件的员工,在传送文件时一定要注意,严禁传送与工作无关的反动、色情文件。公司的网络系统都属于公司资产,公司有权监视公司的网络系统。有发现异常IT部可以在不做任何通知情况下停止使用者的网络系统。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严禁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礼貌、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公司已开通的电话可以与外线接通的都由IT部负责。需要开通外线的同事请填写《IT相关事宜申请单》报所属部门经理核实,交IT部审批,由IT部负责开通。上班时间禁止利用公司电话进行私人聊天、等非业务及公事活动。电话使用员工不得已任何理由不间断的长期骚扰他人。三、IT资产管理1、IT资产分类IT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