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委托合同最新5篇岁月过得太快,让人不知所措,忙碌的工作和生活即将跨入下一个阶段。我们需要认真总结我们的工作,我们该好好写总结了。在工作上需要人具有一定的反思性,而这种反思性会更好的体现在个人的总结回顾当中。您在寻找一个优秀的工作总结范文吗?也许风险代理委托合同锦集11篇就是您要找的,仅供参考,欢迎大家参考下载本文。风险代理委托合同【第一篇】甲方:乙方:甲方因与xxxxxx一案,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与xxxxxxx一案,具体包括一审、二审和执行。二、承办律师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xxxxxx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律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甲方不得拒绝。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三、委托权限甲方在整个过程中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均为特别授权代理。详见甲方出具给乙方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授权,时间可根据办案进度由乙方填写。四、代理形式双方协商采用风险代理的形式。即按乙方的办事进度和办理成果支付律师费。办案过程中甲方应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鉴定费、上诉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甲方直接向法院交纳。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享有监督乙方依法、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的权利。2、甲方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有领取委托成果的权利,包括收回的现金和实物。3、甲方必须全面、客观、真实向乙方所派律师书面陈述委托事项的有关情况,并应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4、依照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代理费。5、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事务的义务。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授权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独立的行使代理的权利。2、完成委托事项后有依约收取代理费的权利。3、应甲方的要求对其所陈述的事实的真实性需要调查的,乙方律师应积极的协助调查,查清相关事项。4、对收回的现金及物品,有及时交付给甲方的义务。5、在办理代理事项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为其保密的义务。七、代理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乙方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进度和成果按以下标准和方式支付给乙方代理费。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办事进度事先支付给乙方的前期律师代理费。具体为:甲方于签订合同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一审律师费xxxx元;甲方于二审程序启动之日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二审律师费xxxx元;甲方于执行程序启动之日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费xxxx元。前期律师代理费不包含在效果酬金内。2、判决胜诉后,甲方按生效判决书确定数额的xxx%支付代理费。此款在判决送达后三天内支付。生效判决书确定数额包括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数额、法院判决对方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计算公式如下:效果酬金=(法院支持的诉讼标的+诉讼费用)×xxx%。(或者:判决胜诉后,甲方按诉讼标的与判决书确定的数额之差xxx%支付代理费。此款在判决送达后三天内支付。计算公式如下:效果酬金=[(原告主张的诉讼标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法院支持的诉讼标的+诉讼费用)]×xxx%。3、代理费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xxx%支付给乙方(包括诉讼费用对方应当承担的部分)。收回现金、金融票据的,按照票面金额计算。收回有价证券的,按照证券流通价值计算。收回其他财产的,按照下列原则处理:如果乙方代表甲方与债务人和解结案的,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抵债金额为计算律师报酬的标准;如果乙方代表甲方通过诉讼方式结案的,按照诉讼和执行过程中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人财产之金额或司法评估结果作为计算律师报酬的标准。风险代理过程中,甲方自行放弃权利与对方当事人和解,仍应按照诉讼和执行过程中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金额作为计算律师报酬的标准。4、乙方在代为领取现金或非现金实物后可以扣除自己应得的部分。其余部分应在收到后三天内支付给甲方,不得截留或挪用。5、甲方直接领取现金或实物的,应当按上述标准在收到的同时支付给乙方代理费。八、违约责任1、甲方没有如实的陈述委托事项或者陈述的委托事项不符合客观实际,造成乙方无法完成代理事务或代理事务难度增大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委托事务标的数额的xx%。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又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此事务或者本人自己出面办理此事务的均应视为乙方的代理行为。甲方同样应按本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代理费。3、甲方未及时向法院交纳起诉费、上诉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等司法费用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委托事务标的数额的xxxx%(或按《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和工作进度支付律师费)。4、若甲方不按时支付前期律师代理费,则乙方有权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直至解除协议,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委托事务标的数额的xxxx%(或按《xx省律师收费标准》和工作进度支付律师费)。因此造成案件延误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甲方和乙方领取乙方办理的事务所得的现金或实物后,应及时按约定的比例交付对方,否则按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对方支付滞纳金。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完成委托事务或依法解除后失效。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二、特别约定:甲方(公章):xxxxxxxxx乙方(公章):xxxxxx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风险代理委托合同【第二篇】甲方:乙方:甲方与广州弘力物流有限公司因广州市新锦龙塑料助剂有限公司因运输事同二审一案,由乙方委派律师担任该案代理人,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委托合同如下: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张锡深担任甲方诉讼代理人。乙方律师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职务,则应另行委派律师接替,甲方协助办理变更授权手续。乙方的代理义务、责任按《律师法》、现行律师执业纪律及道德规范执行。委托注意事项见合同附件《委托人须知》。《委托人须知》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二、甲方有责任如实陈述案情,提供掌握的全部证据、事实材料,及时通报案情。如甲方隐瞒、捏造事实等,或拖延、故意不告知乙方有关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本案件的有关通知的,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承担乙方的律师服务费损失,乙方并有权终止代理。三、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的规定,本案实行全风险收费方式:二审维持原判决,甲方不须支付律师费用,二审变更判决:甲方不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支付律师费用壹万两千元。四、本案法院、仲裁机构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行政、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等,以及乙方差旅费(广州市除外)等由甲方承担。五、如发生甲方追加委托事项、当事人,或对方提起反诉、反请求等重大事件导致代理事项增多时,乙方有权要求依照《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增加律师服务费。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六、甲方可以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但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委托关系的,乙方有权要求依照本合同第三条收取律师费用。七、甲方逾期缴纳律师费或不合理的解除合同,且乙方已经着手办理代理事项的,乙方有权追收其未付律师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也可中止代理而无须通知甲方。八、乙方的权限由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九、因本委托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仲裁。十、本合同一式叁份,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二审判决时终止。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风险代理委托合同【第三篇】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执业(或资格)证号:现甲、乙双方就何女士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达成如下委托协议:1、在受害人何女士的伤残等级维持一个九级、一个十级不变的情况下,甲方应获得的赔偿金和乙方应获得的报酬作如下特别约定:诉讼(含审理、执行程序)终结后甲方应获得赔偿责任方(含肇事司机刘奶奶及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内的保底现金人民币玖万元(不含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产生的住院费、检查费、医药费、治疗费等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全部费用以及鉴定、评估费用),超过保底金额玖万元人民币之外的部分(应从中剔除已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全部费用及鉴定、评估费用),双方五五分成,甲方不再支付其它律师服务费。若赔付总金额(剔除已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全部费用及鉴定、评估费用)低于玖万元人民币则按第2条支付同等金额代理费。2、若受害人何女士伤残九级不成立,乙方仅收取甲方诉3、诉讼终结后,付款方式为赔偿方(肇事司机刘奶奶及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甲方,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4、因本案诉讼产生的费用(含一、二审及再审),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查档费、文印费、异地办案差旅费、伙食费、鉴定费等一切合理必要支出费用由乙方支付负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费用。5、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6、诉讼期间,因甲方有合理怀疑且不满意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甲方可随时终止代理关系,因诉讼已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不得因此向甲方举张任何权利。7、本协议共一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8、本协议内容不得添加、涂改,自双方签字(手印)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风险代理委托合同【第四篇】〔20xx〕沪峰律民代字第号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特委托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代为处理,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本案和解、一审、二审及执行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办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更换承办律师。二、乙方必须忠于甲方的委托,切实履行代理义务,认真负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按时出庭或参与处理相关法律事务。三、甲方就本案指定代表其履行配合、协助义务,并负责与乙方保持联系,其联系电话为:,甲方确保上述联系电话准确、有效,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四、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调查取证;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上诉等;代为处理执行相关事宜。五、甲方应当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上诉费等诉讼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六、甲、乙双方约定本案被告方所赔付的律师费归乙方所有。乙方除收取被告方赔付的律师费外,甲方还需按照实际获得的全部赔偿款的%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如果不足¥元,则按照¥元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七、甲方应在实际获得赔偿款的当日以现金的形式向乙方全额支付律师费,否则,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的律师费外,还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应付律师费数额的%.八、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自行和解结案或单方终止合同的,甲方仍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如甲方未达到伤残级别的,则乙方只收取¥元律师费。九、本合同非依约或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需对本合同进行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另行书面确认,否则无效。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承办律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授权代表):乙方: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风险代理委托合同【第五篇】甲方:乙方:甲方因与杜福祥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