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宣传文化引导基金项目电影类项目申报方案供借鉴一、支持原则、资助方式及重点支持题材(一)支持原则引导基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尊重电影创作生产规律,鼓励文化创新,坚持“把握方向、突出重点,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促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做出积极贡献。(二)资助方式资助方式分为两类:项目资助,即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及评审情况予以相应资助;项目奖励,即对优秀作品、优秀影视创作单位进行表彰与奖励。具体资助类型及申报材料要求参见附表。(三)重点支持题材项目资助立足导向性、示范性,重点支持以下题材的电影创作:1.聚焦现实题材创作,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紧扣中国梦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动反映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首都改革发展进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道德模范和平民英雄、反映各行各业追梦圆梦的普通劳动者的奋斗历程和幸福生活。2.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艺术再现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反映中华民族艰苦卓越、可歌可泣的斗争历史,讴歌中华儿女、英雄人物不屈不挠、英勇抗争的可贵民族精神,特别是围绕各重要时间节点(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等)的创作选题。3.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弘扬中华民族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优秀传统美德,讲述中国故事,彰显中国精神。4.生动阐释国家重大战略布局(如“一带一路”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疏解非首都功能、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多角度反映北京乃至全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成果。5.讲述北京故事,围绕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聚焦首都特点鲜明的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围绕北京文脉传承和时代变迁,特别是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的传承发展等,反映北京城市发展和社会人文风貌,具有浓郁北京特色和现实观照的题材。二、重点支持的项目形式(一)项目资助类1.电影选题孵化扶持。符合引导基金规定的创作方向,将在京立项并重点投入制作的重大题材、重点题材的创作选题,可以申请选题孵化扶持。2.剧本创作扶持。内容符合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方向,在京完成备案、立项并已展开剧本创作的,可以申请剧本创作扶持。3.拍摄制作扶持。符合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方向,在京备案、立项的电影项目,已经或即将开始摄制的,可以申请影片拍摄制作扶持。4.高新技术制作扶持。符合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方向,侧重支持后期制作、科幻电影相关创作及制作生产。在京备案、立项,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性,体现电影工业发展趋势,同时具有较高投入(投资规模至少在5000万元以上)的电影项目,可以申请高新技术制作扶持。5.宣传发行扶持。符合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方向,在京备案、立项,并已完成制作的优质电影项目,可以申请影片宣传推介、发行、展映、海外推广等方面扶持。6.青年电影人才创作扶持。45周岁以下的青年电影工作者,以主创身份(含编剧、导演、主演等)参与在京开展电影创作摄制,在影片创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可申请青年电影人才创作扶持。参与创作影片须符合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方向,并在京完成立项备案手续。(二)项目奖励类1.获奖作品奖励获得当年或上一年度(上一届)国家重要奖项(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的优秀影片。2.优秀影片奖励内容主题积极健康,艺术质量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俱佳,票房达到1亿元以上的优秀影片。3.艺术创新奖励内容主题积极健康,具有较高艺术品位和审美追求,获得业界和观众普遍好评,具有创新价值,推动电影创作多元多样,票房达1000万元以上的影片,侧重对中小成本影片、特殊题材影片、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的奖励,侧重对青年导演、编剧(45周岁及以下)电影作品的奖励。三、申报条件(一)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从事电影行业相关业务资质,且无违规记录的电影制作机构。(二)申报单位须作为电影项目第一出品方取得《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或《电影公映许可证》(申报电影选题孵化扶持项目酌情处理)。(三)如有两个及以上主体联合申报项目,须以承担主要法律责任者作为项目申报主体,且拥有作品的出品权和独家评奖申报权、荣誉权(附相关文件),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文件。所有项目单位均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四)申报资助类项目原则上应于20xx-2022年度内完成创作生产的作品。申报奖励类项目应为上一年度(上一届)相关获奖作品。(五)申报项目须符合影视节目片酬限额的有关规定,作品主创人员不得有劣迹,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六)同一部影片同一年度原则上仅限申报3种项目扶持奖励形式。四、不予资助的情况(一)项目导向存在问题,艺术品质不高的。(二)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三)已获得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等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四)申报主体因严重违规或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五)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六)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七)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八)项目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九)获得资助资金后,存在严重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十)经引导基金理事会审议认为有可能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其他事项。五、项目申报(一)项目申报方式1.项目申报主体可在北京市文化发展中心官方网站注册并填写申报材料。已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可修改更新相关信息。2.项目征集时间:1月8日-3月31日。(二)项目申报流程1.填报注册信息。申报主体可在官方网站按照步骤申请注册。2.填报项目信息。注册成功后,方可填报项目申报信息。文化发展中心审查申报项目资料。(三)申报纪律要求申报主体应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及项目信息。对于伪造合同和相关前置审批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以及在项目申报系统中恶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项目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引导基金资助,北京市文化发展中心将在官方网站上对其予以公布,并进行不诚信备案。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