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一、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博士)和第二学士学生。二、贷款条件(一)借款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6、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2(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贫困家庭。(二)共同借款人为其他监护人(不是父母)时,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拥有固定居住地;3、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4、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三、贷款额度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即(1000元≤申请贷款额X≤6000元),且以百为单位。四、贷款用途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不能挪作它用。五、贷款期限最短不低于5年,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即贷款成功后,因休学、留级、时间错误等原因需要改变还款计划的,贷款期限不变。测算方法:最长贷款年限=在校年限+10年,3生源地贷款期限确定表学制类型年级最长贷款年限专科(三年制)一年级13二年级12三年级11专升本(二年制)一年级12二年级11本科四年制一年级和五年制一、二年级14四年制二年级和五年制三年级13四年制三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12四年制四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11注:“预科生”不受理,去年以“预科学生”身份被录取的学生,今年申请时年级为一年级。六、优惠政策: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代偿,正常学制年限毕业后第一、二年只需还息无需还本,第三年开始偿还本金及利息。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七、提前还款1-10月可申请提前还款,11、12月不能进行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4本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在合同还有一个月即将到期的情况下,不允许申请提前还款。八、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2010年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申请贷款统一使用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网上填写申请表时自动生成),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学生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账户绑定后,剩余贷款资金可提现用于生活费。九、申请时间:除10月1日-12月31日及节假日之外全年均受理申请。(2010年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县区可以登录网站进行贷款申请提交,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于7月15日后电话咨询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十、申请流程(一)操作流程贷款学生登录网站并进行实名注册在线提交本人贷款申请导出贷款申请表后,向高中、高校、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贷款学生和共同贷款人持申请表及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出借款申请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与贷款申请审查合格的学生及共同贷款人签订合同,并出具贷款受理证明贷5款学生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由高校在线录入合同回执并盖学校公章,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汇总辖区贷款学生申请材料报送经办银行审批经办银行对贷款合同审批后,通过支付宝向学生账户发放贷款。(学生可在网站上实时查询贷款受理进度)(二)申请材料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等)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具体需提交申请材料如下:1、贷款申请表2份(须经资格审查部门盖章确认)2、学生证(非新生)或录取通知书(新生)原件及复印件1份3、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户口薄复印件各1份十一、违约责任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我行将收回全部贷款。2、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我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3、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并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4、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我行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名单。5、学生毕业后,学生、高校和就业单位三方就业协议中将列明学生借6款信用信息,并明确就业单位具有督促还款的责任。如借款学生具有还款能力但恶意拖欠时,就业单位可实行强制扣款,直至还清贷款本息。助学贷款示例张三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2008年被广西大学录取,学制4年。当年8月到西乡塘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贷款5000元,贷款期限14年。该生报到后在规定期限内将借款合同回执寄回西乡塘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回执确定的学费和住宿费欠缴金额为4500元。经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西乡塘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通过代理结算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将4500元划付广西大学,剩余500元用于张三生活费。2009年张三再次申请贷款,申请贷款金额4000元,贷款年限12年(最高13年)。在2008年放款日~2012年8月31日期间,张三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2012年12月20日,张三要偿还2012年9月1日~12月20日之间的利息。2014年12月20日,除应还利息外,张三还应偿还当年贷款本金,第一笔贷款应还本金为556元,第二笔贷款应还本金为500元,合计应还本金为10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