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纳税会计概述一、术语解释1.纳税会计是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及其专门方法,核算和监督纳税人的纳税事务,参与纳税人的预测、决策,达到既依法纳税,又合理减轻税负的一个会计学分支。2.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在确定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或费用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发生为标准,即只要权利已经发生,不论款项是否已收到,都确认为当期收入;只要义务已经发生,不论款项是否已付出,都确认为当期费用。3.资本收益是指在出售税法规定的资本资产时所得的收益,如投资收益、出售或交换有价证券的收益等。4.抗税是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5.营业收益是指企业通过其经常性的主要经营活动而获得的收入,通常表现为现金流入或其他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其内容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个部分。6.收付实现制原则在确定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时,以款项是否实际收到和付出为标准,即只要款项在当期收到,无论是否应该在该期收到,就确认为当期收入;只要款项在当期支付,无论是否应该在该期支付,就确认为当期费用。7.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其经营决策、筹资决策和投资决策过程中,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以降低税负为目标,运用现代管理理论与方法,对纳税活动进行方案的规划、预测、比较、决策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8.偷税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9.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某一特定时期的收入应当与取得该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配比。10.骗税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二、填空题1.法律性专业性融合性和两重性2.纳税主体持续经营货币时间价值纳税年度三、判断题1.×正确的是:纳税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企业会计的一个特殊领域,纳税会计资料大多来源于财务会计,纳税会计以财务会计为基础。2.√【解析】纳税会计具有融合性,是融税收法规和会计制度于一体的特种专业会计。3.√【解析】法律性是纳税会计区别于其他专业会计的主要标志。纳税主体不论采用何种记账基础进行核算,都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4.√【解析】纳税会计的目标是向纳税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关于纳税人税款形成、计算、申报、缴纳等税务活动方面的会计信息,以利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纳税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有各级税务机关和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经营者、投资人、债权人等。5.×正确的是:各级税务机关可以凭借纳税会计的信息,进行税款征收、检查和监督。6.×正确的是:除印花税、关税及耕地占用税等不需预缴的税种外,纳税人应交给税务机关的各种税金均在本“应交税金”账户中核算。7.×正确的是:纳税主体与财务会计中的“会计主体”有一定区别。在一般情况下,会计主体应是纳税主体。但在特殊或特定情况下,会计主体不一定就是纳税主体,纳税主体也不一定就是会计主体。8.√【解析】货币时间价值就是指货币在其运行过程中具有增值的能力。9.×正确的是:纳税年度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应向国家缴纳各种税款的起止时间。我国税法规定,应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但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改组、合并、破产、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10.×正确的是:由于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密切相关,因此,《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原则以及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原则,基本上也都适用于纳税会计。但又因纳税会计与税法的特定联系,税法中的实际支付能力原则、公平税负原则、程序优先于实体原则等,会非常明显地影响纳税会计。因此,纳税会计的原则不一定适用于财务会计。11.√【解析】应征凭证是税务机关用以确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代征单位应交税金发生情况的证明,也是核算应征税金的原始凭证。应征凭证主要有: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定额税款通知书、应交税款核定书、预缴税款通知单、审计决定书和财政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12.×正确的是: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在减免税期间应照常进行纳税申报。13.√【解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四、选择题1.C【解析】纳税主体与财务会计中的“会计主体”有一定区别。在一般情况下,会计主体应是纳税主体。但在特殊或特定情况下,会计主体不一定就是纳税主体,纳税主体也不一定就是会计主体。2.C【解析】依法申请减免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其他都是纳税人的义务。3.A【解析】《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A【解析】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5.A【解析】《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逃避追缴欠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6.B【解析】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7.C【解析】对扣缴义务人处以50%以上3倍以下罚款,不追缴税款。五、问答题1.答: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在会计主体、计量尺度等方面相同;纳税会计的计税依据是财务会计所提供的资料。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会计目标不同、核算依据不同、提供的信息不同、会计原则的运用不同。2.答:纳税人的权利有:(1)享受国家税法规定的减免税优待。(2)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3)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的税款。(4)认为税务机关具有不当的行政行为,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赔偿。(5)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有关资料等保守秘密。(6)不负有代收、代扣、代缴义务的纳税人,有权依法拒绝税务机关要求其执行代收、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7)有权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及要求听证。(8)有权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不法行为进行揭露、检举和控告;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3.答:纳税人的义务有:(1)依照税法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并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税务登记证件。(2)必须按规定设置账簿。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账簿的,须报经税务机关批准。(3)必须按税法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须报经税务机关批准。(4)必须按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缴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越过3个月。(5)要按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保管和使用发票。(6)欠缴税款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提供担保。(7)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不得拒绝、隐瞒。(8)与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再申请税务行政复议。(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六、综合题1.答:(1)该公司的做法不正确。(2)不论有无收入,都应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按期办理纳税申报。(3)税务机关可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2.答:税法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根据以上可以判定,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由于该公司偷税数额已占应交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所以构成了偷税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3.答:(1)根据《税收征管法》和《刑法》的规定,纳税人骗取出口退税款在1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该公司采取伪造假购货发票、假出口报关单、假外汇结汇单、假完税凭证等手段,两次骗取出口退税款合计1.2万元,已构成犯罪,犯骗取出口退税罪。(2)根据《税收征管法》和《刑法》的规定,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1.2万元税款外,对单位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第2章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一、术语解释1.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2.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3.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4.免抵退是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的一种计算方法。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二、填空题1.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2.补贴收入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4.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5.待处理财产损溢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三、判断题1.×正确的是:一般纳税人将外购货物用于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2.×正确的是: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四、选择题1.A,B【解析】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