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台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台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一、机构概况(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全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台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2016年台州市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2、关于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3、台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管理办法。(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台州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4个处室,9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92人,其中,在编115人,非在编77人。二、业务运行情况(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7265家,新开户单位1347家,净增单位977家;实缴职工38.64万人,新开户职工6.16万人,净增职工2.74万人;当年缴存额62.70亿元,同比增长16.92%。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398.11亿元,缴存余额173.5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69%、13.21%。全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相比未发生变动。(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42.44亿元,同比增长7.76%;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7.69%,比上年同期减少5.76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24.56亿元,同比增长23.31%。(三)贷款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183笔48.90亿元,同比降低10.21%、3.9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27笔6.21亿元,椒江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41笔3.64亿元,黄岩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21笔4.50亿元,路桥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36笔4.70亿元,临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82笔5.88亿元,温岭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84笔9.83亿元,玉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69笔4.29亿元,天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36笔4.41亿元,仙居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38笔3.69亿元,三门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9笔1.75亿元。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72亿元。其中,市中心2.69亿元,椒江分中心2.51亿元,黄岩分中心1.64亿元,路桥分中心1.71亿元,临海分中心2.49亿元,温岭分中心2.22亿元,玉环分中心1.39亿元,天台分中心1.23亿元,仙居分中心0.77亿元,三门分中心1.07亿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7167笔302.37亿元,贷款余额177.8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37%、19.29%、21.26%。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02.45%,比上年同期增加6.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相比未发生变动。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没有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期末贷款余额为零。(四)购买国债:2016年,全市没有购买国债,国债余额为零。(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16.08亿元,当年归还7.90亿元。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23.38亿元,融资余额14.18亿元。(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2.44亿元。其中,活期1.45亿元,1年以上定期1.9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9.09亿元。(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02.45%,比上年同期增加6.8个百分点。三、主要财务数据(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58473.46万元,同比降低6.59%。其中,市中心8522.34万元,椒江分中心8625.27万元,黄岩分中心5092.31万元,路桥分中心5167.87万元,临海分中心7799.94万元,温岭分中心8592.58万元,玉环分中心4898.97万元,天台分中心4065.05万元,仙居分中心2708.21万元,三门分中心3000.92万元;存款利息收入4904.9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3561.07万元,其他收入7.40万元。(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36045.5万元,同比增长118.25%。其中,市中心6385.17万元,椒江分中心5738.30万元,黄岩分中心3048.73万元,路桥分中心3221.31万元,临海分中心4308.24万元,温岭分中心4769.79万元,玉环分中心2669.94万元,天台分中心2285.24万元,仙居分中心1645.46万元,三门分中心1973.30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8128.5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34.6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305.59万元,其他支出5576.74万元。(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2427.96万元,同比降低51.33%。其中,市中心2137.17万元,椒江分中心2886.97万元,黄岩分中心2043.58万元,路桥分中心1946.56万元,临海分中心3491.70万元,温岭分中心3822.79万元,玉环分中心2229.03万元,天台分中心1779.81万元,仙居分中心1062.73万元,三门分中心1027.62万元;增值收益率1.38%,比上年同期减少1.77个百分点。(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674.7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117.4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35.82万元。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84.92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129.8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855万元,椒江分中心上缴2246.01万元,黄岩分中心上缴1346.71万元,路桥分中心上缴1286.32万元,临海分中心上缴2563.35万元,温岭分中心上缴2703.98万元,玉环分中心上缴1415.26万元,天台分中心上缴1031.88万元,仙居分中心上缴395.22万元,三门分中心上缴286.07万元。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7771.0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664.7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333.65万元,椒江分中心提取7839.93万元,黄岩分中心提取3894.87万元,路桥分中心提取3268.16万元,临海分中心提取7467.33万元,温岭分中心提取10129.96万元,玉环分中心提取3488.59万元,天台分中心提取2773.03万元,仙居分中心提取747.63万元,三门分中心提取721.61万元。(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3179.49万元,同比增长36.51%。其中,人员经费1884.07万元,公用经费471.59万元,专项经费823.83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63.03万元,其中,专项经费为163.03万元;椒江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17.5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75.77万元、37.13万元、204.63万元;黄岩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53.3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25.17万元、39.97万元、88.19万元;路桥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86.8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60.78万元、134.81万元、91.28万元;临海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39.2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60.62万元、59.61万元、19万元;温岭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1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32.11万元、44.51万元、41.38万元;玉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29.7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7.20万元、38.55万元、53.98万元;天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34.02万元,其中,人员、专项经费分别为255.46万元、78.56万元;仙居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06.9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5.42万元、104.89万元、16.61万元;三门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30.8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1.54万元、12.12万元、67.17万元。四、资产风险状况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12.09万元,逾期率0.119‰。其中,市中心0.089‰,椒江分中心0.007‰,黄岩分中心0,路桥分中心0,临海分中心0.007‰,温岭分中心0.007‰;玉环分中心0.933‰,天台分中心0,仙居分中心0.505‰,三门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不低于当年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27771.0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7.1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7%。五、社会经济效益(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5.54%、7.63%和16.92%。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62%,国有企业占12.9%,城镇集体企业占1.25%,外商投资企业占1.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71%,其他占11.80%。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45%,国有企业占19.17%,城镇集体企业占0.78%,外商投资企业占2.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2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5%,其他占2.47%。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8.47%,中等收入群体占46.80%,高收入群体占4.73%。(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9.64万笔42.44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4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6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78%,租赁住房占0.67%,其他占0.3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1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4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70%,其他占1.23%)。(三)贷款业务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3.9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68%,比上年同期减少0.4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3305.14万元。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79%,90-144(含)平方米占52.48%,144平方米以上占27.73%;新房占64.72%,二手房占35.28%。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1.34%,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8.65%,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01%。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2.23%,中等收入群体占62.33%,高收入群体占5.44%。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35笔7017.7万元。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305.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651.37万元。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326笔161352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40.79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938.25万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495笔169925.7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939.16万元。(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6.80%,比上年同期增加5.73个百分点。六、其他重要事项(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