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内容【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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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内容【通用4篇】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我给大家分享的“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内容【通用4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篇】一、保安值班人员应提早15分钟准时到岗,准时上岗,禁止抽烟、睡觉、擅离岗位。二、岗位主管责任制:1、检查该岗位人员到位情况,每天到液化气房查看;2、中班当值班主管,应在稻香源停止营业时,检查所有煤气阀是否关闭;3、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解决,并同时上报;三、岗位值班人员职责:1、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煤气储备房,工作人员进入时,应注意其工作状况;2、整个房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和使用通信系统;3、通道不能堆放杂物;4、必须设置并保持3kgco24支;2/95、每天检查煤气泄漏报警系统的`性能,并利用嗅觉时刻注意煤气是否有泄漏;6、对每天送来的煤气罐检查是否为固定气瓶(固定气瓶需经检测站定期检测,并附检测报告);7、岗位应设置在离煤气房安全距离位置。8、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工作记录(进入煤气房人员记录)四、如何处理煤气泄漏:1、发现煤气泄漏,应立即设法截断煤气来源;2、如果嗅觉到浓烈的煤气味可采取:a、关闭煤气罐总阀;b、打开所有的窗户通风;c、熄灭一切火种,切断电源禁止用电;d、通知消防中心、工程部到现场处理;e、禁止使用火柴或火机查寻漏气位置;3、如果嗅到轻微煤气味,应采取:a、立即关闭总阀,检查气味来源;b、若仍有煤气味,马上通知消防中心、工程部人员到现场检查,切勿自行修理;五、与使用单位负责人做好沟通工作,密切与我方值班人员合作;六、工程部主管安排人员每天定时到煤气房检查,不少于四次;七、消防主任每天到煤气房定时检查;3/9八、煤气值班岗设检查签到本。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内容【第二篇】1、施工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使用劣质电器。2、装修材料必须使用防火材料或须经防火处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装修。3、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胶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作业要有良好的通风和安全防范措施。4、施工现场使用明火,须事先向福田市场分公司申请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操作焊割、安装电气人员,须持证上岗,操作现场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实行监督施工。5、工程施工如有影响原有消防设施使用功能的',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同意,并做好相应防范措施,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和灭火功能不受影响,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6、施工材料和垃圾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和疏散通道,施工垃圾必须当天清理。7、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施工中对违反市场管理该不听劝阻的,公司保卫人员有权阻止其进入市场内施工。8、对未经审批擅自进行装修的或装修施工不符合其审批内容,市场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违章施工或暂扣工具,按规定办理手续达到要求后方可施工。4/9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内容【第三篇】(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4〕第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市场登记的下列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二)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三)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其他集贸市场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第三条集贸市场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第四条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第二章消防组织第五条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多家合办的应当成立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第六条集贸市场的负责人为该市场的防火负责人。其主5/9要职责是:(一)与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管理制度;(三)组织防火人员开展消防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四)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五)负责市场内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六)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第七条各类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下列集贸市场,应当配备专职防火人员:(一)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0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二)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xx个以上的室外集贸市场;(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地下集贸市场。规模小于上述市场的其他集贸市场,可设兼职防火人员,有条件的可设专职防火人员。第八条下列日用工业品市场及综合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不拘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一时难于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临时有效应急措施。6/9(一)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xx个以上的室内市场;(二)占地面积20xx平方米或者摊位40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三)建筑面积20xx平方米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地下市场。第九条集贸市场应当实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第十条集贸市场内的各类人员,应当接受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摊位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扑救火灾的义务。第三章建筑防火管理第十一条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集贸市场,其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主办单位和经营者如需改变建筑格局或使用性质,应当事先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第十二条凡在城镇搭建室外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或合办单位应当事先将选址及占用场地等情况,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防火审核。第十三条室外搭建的.集贸市场,其顶棚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第十四条室外集贸市场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公共7/9消防设施的使用;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第十五条室外集贸市场在高压电下两侧5米以内不得摆摊设点。第十六条集贸市场要按商品的种类和火灾危险性,划分若干区域,区域之间保持相应的安全疏散通道。第四章用火用电防火管理第十七条集贸市场内严禁燃入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火标志。第十八条集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第十九条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统一由主办单位委托具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第二十条集贸市场营业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第二十一条室外集贸市场不应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第二十二条集贸市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用非燃烧材料制作。第五章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管理第三十三条集贸市场内的营业厅、办公室、仓库等用房,8/9应当按照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由主办或合办单位负责配备相应的灭火机具。第二十四条集贸市场建筑物内的固定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由集贸市场产权单位负责。第二十五务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由集贸市场主办单位配备。第二十六条各摊位应当在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机具,并掌握使用方法。第二十七条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公共消火栓圈入摊位内。第二十八条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基本的消防通讯和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能做到及时报警。第六章奖惩第二十九条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予以表彰、奖励。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9/9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内容【第四篇】为保障市场顺利发展,保障公共财产和经营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的规定,消除事故隐患,做好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特订立本制度如下:一、市场内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必须妥善保护,除抢险救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运用,不得随意移动。二、保证场内通道畅通无阻。不准在场内通道上堆放货物,停放车辆。三、各经营者不准经营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场内烤火、燃烧废品垃圾、燃放鞭炮、焰火;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煤炉、油炉、电炉、电壶和其它高功率电器;不准乱丢烟头;打烊前,必须对店内进行检查,关好灯。切断电源。如发现烟蒂要及时熄灭。四、要求各经营户对自己所属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做到有备无患。五、一旦发现火情,拨打119火警电话。并组织消防队员扑救。六、违反上述规定,给予重罚。对造成事故者,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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