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财务工具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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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运用财务工具降低税负大连单兴波会计政策及税制的不断变化给会计工作者带了新的挑战。企业财税人员、管理者乃至税务人员真正做到了解、熟悉和运用税收政策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本讲座从财务人员熟悉的做账流程入手,运用流程再造工具、原始凭证工具、合同工具、记账凭证工具及财务报表工具,以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常见的事项为例,深入浅出剖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降低税负、规避涉税风险的方法,以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及实践操作能力。一、流程再造工具二、原始凭证工具三、合同工具四、记帐凭证工具五、帐务报表工具1.流程再造工具1.1流程设计工具1.1.1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设计选择1.1.2货物出口选择“生产经营企业”还是“外贸企业”1.2流程分立1.1.1运销分离的税收分析1.3流程整合1.4流程转化分一,流程再造工具原理与应用流程再造的原理及内容经济活动内容是由不同的业务流程构成的,不同的业务流程设计产生不同的税种。从大的方面来说,流程设计既包括了一个公司业务流程的设计也包括了集团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设计,从税收角度出发,什么样的流程决定了什么样的税负。这往往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决定了整个企业或集团的总体税负。流程再造的税收原理企业流程再造工具就是纳税人在现行税制条件下,通过充分利用各种有利的税收政策,适当安排集团公司的业务流程、产业链或产业网络,通过巧妙的财务协调和会计处理,合理地安排纳税方案,在合法的前提下,以实现整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涉税经济行为。流程再造主要是针对现有的集团公司或企业的流程进行设计、分立、整合或转化,并利用现行的税收政策、财务管理要求,合理合法地降低税收成本,规避涉税风险,达到股东收益的最大化。流程再造包括了四个方面:流程设计流程分立流程整合流程转化1.1流程设计工具主要是通过对现有的可能流程进行分析比较,从而筛选出最优的流程,达到整体税负或风险的最低化,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1.1.1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设计选择(1)设立分支机构的两种形式设立分支机构的形式:一种为分公司;另一种为办事处。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办事处代表处都不能申请领取营业热照,是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商业贸易合同进行营利性的贸易、投资活动其职责仅仅是联络、了解分析市场行情、参与商务谈判。(2)两种形式的分支机构在税收上的差异分公司、办事处税收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从企业所得税看:办事处由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不存在利润,也就没有应纳额,无须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公司而言,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对于跨地区总分机构汇总缴纳的,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从增值税看:办事处由于不从事经营活动,所以在当地无须缴纳增值税;而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当地缴纳增值,企业的分支机构间经常会发生货物移送的行为,总机构为了避免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可以按照《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进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以及后来的补充规定国税函工1998]718号文件执行。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02号)规定,设立办事处一类的机构,不开发票,不收货款,货款由客户直接汇至总部,发票直接由总部开具给客户。该办事处只是对货物的移送负责监督和保管,不视同销售。案例1在一次税务检查中,发现,A公司为友谊医院提供公开召标的一项工程,是和上海B公司大连办事处签定的净化设备采购合同。合同价值,760万元。合同签定地大连,如有纠纷诉讼地也是大连合同款,在财政资金支付于A公司次日,由A公司开出转帐支票交由B公司大连办事处。但由B公司出具收款收据。这一行为,是否会产生税收影响。思考案例2请对下列经营项目设立何种分支机构提出您的看法(1)客户需求频繁、经常需要用的小型设备或日常维修配件的货物。(2)市场需求量稳定的大型设备。(3)可以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且面广、消耗量大的货物。(4)提供下游的生产企业、需求变化较快且运输时间较长的货物。建议对于1,3,4这三种情况,设立分公司比较适合,因为发货较频繁且需要企业根据收款情况来决定是否发货控制应收帐款,因此,实际上构成了经营活动。第2种情况,由于销售的是大型设备,且一般提前预订,发货期较长,供货稳定,可以设立办事处的形式,由总机构来发货,开具发票且收款,减少流通中的资金占用。增加第二页。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1)跨地区总分机构的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季度预缴所得税的计算(2009年1月1日起)计算步骤:第一,分配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总部50%、分支机构按3个因素计算出来的比例,得出总部及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第二,计算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款。接着用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各自适用税率,得到各自应纳税款。第三,加总上述各自应纳税款。得到法人企业应纳税款总额。第四,分配应纳税款。总部入库税款=法人企业应纳税款总额×50%各分支机构当地入库税款=法人企业应纳税款总额×按3个因素计算出来的比例第五,如果总机构也从事经营活动,要增加一个与总机构同名的分支机构可再参与分支机构的分配。分案例3假设甲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其总机构在广州,2010年度有A、B、C三个分支机构,其中A分支机构所在地在广州,适用税率为25%;B分支机构所在地为深圳,适用税率为22%,C分支机构在福州,适用税率为25%。2010年第一季度由总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其中广州总部盈利300万元,广州A分支机构盈利为100万元,B盈利为200万元,C亏损为100万元,2008年各分支机构的收入、工资、资产分别如下表所列:分┏━━━━━┳━━━━━━━━━┳━━━━━━━━━┳━━━━━━┃项目┃收入(万元)┃工资(万元)┃资产(万元)┃┣━━━━━╋━━━━━━━━━╋━━━━━━━━━╋━━━━━━━┃A┃1000┃25┃500┃┣━━━━━╋━━━━━━━━━╋━━━━━━━━━╋━━━━━━━┃B┃1500┃30┃600┃┣━━━━━╋━━━━━━━━━╋━━━━━━━━━╋━━━━━━━┃C┃2500┃45┃900┃┣━━━━━╋━━━━━━━━━╋━━━━━━━━━╋━━━━━━━┃合计┃5000┃100┃2000┃┗━━━━━┻━━━━━━━━━┻━━━━━━━━━┻━━━━━━━计算(1)计算各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2)计算总部及各分机构的预缴比例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各自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三因素(权重分别为:0.35、0.35、0.3)分摊剩余的50%应纳税额,分A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0.35×0.2+0.35×0.25+0.3×0.25=23.25%B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0.35×0.3+0.35×0.3+0.3×0.3=30%C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0.35×0.5+0.35×0.45+0.3×o.45=46.75%第一,分配应纳税所得额广州总杌构应纳税所得额=500x50%=250(万元)广州A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500×50%×23.25%=58.125(万元)深圳B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500x50%x30%=75(万元)福州C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500x50%x46.75%=116.875(万元)分第二,分别按各自的使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税总额广州总机构应纳所得税额=250x25%=62.5(万元)广州A分支机构应纳所得税额=58.125x25%=14.53125(万元)深圳B分支机构应纳所得税额=75×22%=16.5(万元)福州C分支机构应纳所得税额=116.875×25%=29.21875(万元)第三,加总计算企业应纳税额=62.5+14.53125+16.5+29.21875=122.75分第四按照国税发』2008I28号文件规定计算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广州总机构预缴所得税款=122.75x50%=61.375(万元)广州A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款=122.75×50%×23.25%=14.2696(万元)深圳B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款=122.75×50%×30c70=18.4125(万元)福州C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款=122.75×50%×46.75%=28.6928(万元)。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关于总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企业所得税款计算和缴纳问题”的规定,汇缴时,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应按上述方法并采用各分支机构汇算清缴所属年度的三因素计算确定问题1,如果该集团公司设立的是A、B、C子公司,请问其所得税税负比总分机构模式高还是低?说明原因。如果设立的是子公司,由于盈亏不能互补,如本例中的C出现的亏损,会造成预缴或年度汇缴清缴税负提高。分问题2如果该例其总部是设在深圳,所得税税率为22%,那么是否所有的分支机构都会享受到22%的税率?因为总分机构到年度终了时要汇总纳税,由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统一按总部所在地的税率计算。问题3如果将总部广州的资产(如电脑、汽车)转移到分公司深圳,或将福州分公司的资产(如电脑、汽车)转移到低税区深圳,请问是否要视同销售?如果设立的是母子公司情况又将如何?请发表您的看法。如果将总部的资产(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另一个分支机构,并不是“用于销售”,因此,无须视同销售。如果是母子公司则要做销售处理。分问题4如果总部将资金无偿借给分支机构是否是关联方交易?如果是,母公司将资金无偿借给子公司是否是关联方交易?答案。如果是总部将资金无偿借给分支机构不属于关联方交易。如果是母公司将资金无偿借给子公司属于关联方交易。分问题5过以上分析您得出什么样的结论?设立总分机构,由于分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在纳税方面,可以同总公司作为一个纳税主体,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由于总分机构是同一个纳税主体,年度汇算时可按总部的税率纳税。因此,如果总部是高新技术企业或处于税收优惠期,那么所有的分支机构可以享受与总部一样的税率。设立总分机构模式可以避免母子公司形式产生的关联方融通资金的涉税问题。通过资产转移、收入调整、工资分配调节各分支机构的季度预缴的税款,从而降低企业总体的预缴税负。分设立子公司的优势设立了公司可作为独立法人主体享受当地税收规定的众多优惠政策。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如果企业的分公司或部门有较高的利润,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可以采取分立的方式,将分公司或部门从现有的企业分立出去。集团公司应从战略角度出发,延伸产业链,为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创造条件,然后通过货物的正常流动将利润移到子公司1:很多集团公司为提高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各地设立的销售公司(或机构),您认为应该是以子公司的形式还是以分公司的形式?2:一家培训公司,在民族自治地区设立总部,并享受民族自治地区的税收优惠,请问,它应该在全国各地设立什么样的公司?3:家企业总部设在经济特区,请问设在全国各地的销售公司是以分公司的形式还是以子公司的形式?道理同上,由于总部在经济特区,可以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应在过渡期内设立分公司。分1.1.2货物出口选择“生产经营企业”还是“外贸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原理分析《出口货物退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免、抵、退,,税,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办法是。先征后退”,目前主要适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贸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时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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