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协议(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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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协议(4篇)【学习指导】这篇学习资料“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协议(4篇)”由三一刀客漂亮的网友为您精心整理收集,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协议【第一篇】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住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一,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从事工作,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在.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以下工作标准.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项确定: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两天.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结算.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第四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元.二,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用工地最低工资标准.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第五条社会保险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和用工单位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七条规章制度一,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二,乙方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第八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一,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三,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第九条派遣协议要求甲方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告知乙方.第十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以下内容:第十一条其他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用工单位留存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签约日期:签约日期: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协议【第二篇】甲方(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劳务派遣单位):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务派遣服务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派遣岗位及派遣员工数量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等岗位工作,派遣员工具体工作岗位及数量、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见甲乙双方传递的工作联络单。在本协议执行期间,派遣员工发生增减变化的,甲方应于_3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派遣的员工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满18周岁;2、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3、能够吃苦耐劳;4、经甲方面试合格。新招聘的派遣员工必须到乙方办理入职手续,由乙方办理完入职手续后,持乙方开具的派遣单到甲方报到。第二条协议期限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甲方职责1、负责安排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确定其工作任务并如实告知派遣员工。2、负责派遣员工的现场管理,告知派遣员工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有权依据规章制度管理派遣员工。3、负责派遣员工上岗所必需的技能培训,提供工作岗位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具有职业危害的岗位,应提前告知乙方和派遣员工。4、甲方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标准根据派遣岗位确定,并如实告知派遣员工。甲方应按照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的有关规定,保证派遣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天津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5、对派遣员工执行甲方的工时制度,保证派遣员工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休息休假权益,如安排派遣员工加班的,由甲方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相关规定发给其加班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甲方保证已经经过劳动管理部门审批。6、甲方承担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费用。7、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的岗位要求的,甲方应至少在试用期结束前三日通知乙方。8、派遣员工在甲方从事的岗位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在离职时甲方应安排该派遣人员进行职业病体检,职业病体检费用由甲方负担。第四条乙方职责1、与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负责派遣员工的入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入职须知,考勤制度,工作纪律、工资管理、医疗报销、工伤申报、保密责任、离职手续等内容。2、乙方负责派遣员工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3、根据甲方的用工需求组织面试人员。4、为派遣员工代办《就、失业证》,并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为派遣员工保管。5、为未缴纳过社会保险的派遣员工建立养老保险手册。6、为派遣员工办理工资存折(卡),按时发放派遣员工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开具收入证明。7、办理派遣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8、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办理派遣员工的工伤备案、申报、劳动能力鉴定以及相关费用报销事宜。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移派遣员工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以及出国政审手续。10、为甲方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11、处理与派遣员工的劳动争议。如因乙方过错引起的,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因甲方过错引起的,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1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13、协助甲方追偿派遣员工违反保密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与甲方共同处理因派遣员工引发的劳动争议。1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派遣员工的相关资料,例如: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15、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乙方的劳务派遣资质等和劳务派遣相关的资料。16、乙方不得擅自苛扣甲方付给乙方派遣员工的工资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五条派遣员工假期规定派遣员工的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假期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保证有关休假制度不违反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第六条派遣员工的考核因派遣员工的实际工作地点为甲方,派遣员工的考核工作由甲方根据甲方的考核制度进行。第七条派遣员工的违纪处理程序派遣员工需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如有冲突时,以甲方的为准。入职时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对派遣员工进行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培训。派遣员工在工作期间如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按照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派遣人员进行处理,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各类违纪处理完毕后,甲乙双方各留一份资料备查。第八条派遣员工的工伤处理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甲方应在伤害发生时起12小时之内通知乙方,由甲方协助乙方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事故,乙方负责工伤申报、治疗费用报销等一切手续的办理。因派遣员工发生工伤所产生的费用,属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不属工伤保险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担。派遣员工发生工伤后,甲方应及时将受伤派遣员工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垫付医疗费用;如在伤情危急生命时,以就近原则救治,待脱离危险伤情稳定后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甲方人事部应在伤害发生12小时内通知乙方并发送工伤事故通知单至乙方,由乙方到社保中心及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工伤备案手续。停工留薪期内,工伤员工如需护理,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工伤治疗结束后,甲方收集相关治疗票据交至乙方,由乙方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医疗费用经社保中心审核后,将报销的医疗费用划入乙方帐户,乙方应在收到医疗费的7日之内将甲方垫付的医疗费返还给甲方。如有社保不予报销的部分,乙方应到社保开具不予报销的证明交至甲方,社保不予报销的治疗费由甲方负担。第九条派遣员工退回、撤回的条件和程序1、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将其退回乙方,无需支付任何补偿费用: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甲方或乙方的规章制度的;3派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4派遣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将其派遣至甲方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甲方对派遣员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与事实严重不符的。2、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其退回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派遣员工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通知金,乙方与该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支付:1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2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甲方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后,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的;4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甲方不再需要乙方继续派遣该员工的;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派遣员工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通知金,乙方与该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支付:1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2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3甲方生产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4、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1在甲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派遣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除伤残等级为七级至十级且劳动合同到期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派遣员工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5、派遣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医疗期内的相关待遇由甲方承担。6、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退回派遣员工,乙方负责办理与派遣员工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手续和后续的转保险、转档案关系的手续。甲方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退回派遣员工,均需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或向派遣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替通知金,因退回造成乙方与派遣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依法需支付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工资,保险等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利随时撤回员工,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与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所涉及的工资,社会保险,以及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经济补偿:1甲方未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向派遣员工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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