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概述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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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2013年6月证券金融部标题2主要内容业务简介业务基本要素业务主要环节业务办理指引3业务简介-定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支付息费、解除质押的交易。4业务简介-参与方融入方符合证券公司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融出方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证券公司管理的资管产品资金证券公司子公司管理的资管产品资金公司接受交易委托办理客户资金结算操作违约处置处理异常情况监控业务风险交易所按相关规则对交易申报予以确认结算公司根据交易所确认的成交结果,组织结算,办理质押登记51、资金借贷关系融入方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支付息费。2、证券质押关系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融出方在融入方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有权就质押证券优先受偿。3、业务委托关系融入方、融出方共同委托证券公司根据双方约定进行交易申报、盯市管理、违约时质押证券的处置等事宜。4、质押法律关系质押物管理:(1)对融入方证券账户相应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或解除质押登记的方式;(2)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一并予以质押;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的证券一并质押;待购回期间,融入方基于股东身份享有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权利。业务简介-业务法律关系64、质押法律关系质权人:(1)证券公司自营作为融出方时,质权人直接登记为公司;(2)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作为融出方时,质权人登记为公司(管理人);(3)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融出方时,质权人登记为公司(管理人)。业务简介-业务法律关系7业务基本要素-标的证券标的证券条件标的股票应符合以下条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超过三个月(或者上市交易超过15个交易日,且过去10个交易日日均交易额排名全部A股前10%);流通市值不低于2亿元或者流通股本不低于2000万股;过去三个月日均成交量不低于10万股;过去三个月股票日收盘价最低值不低于股票面值;股票价格无明显的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现象,证券发行人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标的债券应符合以下条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超过一个月;信用债券主体信用评级在A级以上;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条件。标的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超过一个月;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条件。88业务基本要素-标的证券建议最高质押率半年一年两年三年主板股票55%50%45%40%中小板40%35%30%25%创业板35%30%25%20%建议最高质押率半年一年两年三年主板股票60%55%50%45%中小板45%40%35%30%创业板40%35%30%25%流通股最高质押率限售股最高质押率9经手费按100元/笔,定额向融入方收取质押登记费按如下标准,向融入方收取收费项目券种收费标准质押登记股票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起点100元。基金500万份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份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起点100元。债券500万元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元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起点100元。业务基本要素-交易费用10业务基本要素-利息回购期限半年以内半年至一年一年至二年二年至三年回购利率8.6%9.0%9.5%10%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购回利率是在综合考虑贷款基准利率、资金机会成本、风险溢价、利率期现结构的基础上,并参照市场上相关产品定价水平而拟定。利息扣收方式:1、到期购回扣收2、按季度扣收11主要业务环节——客户适当性管理客户准入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开立证券账户的个人和机构;开户资料齐全,账户规范且账户状态正常,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第三方存管;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财产实力,风险承受能力在中等承受能力及以上;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证券资产来源合法合规,且未设立任何抵押或担保;客户持有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了相应手续,并经公司核查确认。资信记录良好,没有重大违约记录;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融入资金的用途须合法、合规;监管部门、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12主要业务环节——客户适当性管理客户信用管理信用初审营业部应为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全面讲解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则、揭示业务风险,指导客户完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知识测试问卷》、《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的填写,并对客户资信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和尽职调查。信用评级公司对通过信用初审的客户从资产规模、信用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证券市场的认知程度等方面对客户资质进行审查并根据结果确定资质级别。风险管理部对客户资质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C级和D级8个风险递增的级别。13主要业务环节——客户适当性管理授信管理质资等级特征描述等级系数AAA极佳0.70AA优秀0.65A良好0.60BBB较好0.55BB一般0.50B可接受0.45C慎贷0.40D不可接受0.0014主要业务环节——风险揭示及协议内容协议签署协议主要内容包括:《风险揭示书》《客户协议》一式三份《交易协议书》(每笔交易一份)一式两份,交易前签署15主要业务环节——交易管理与控制指标股票质押式回购单一客户融资规模占净资本5%单一证券融资规模占净资本10%单笔融资规模占净资本5%单一客户质押单一股票占总股本20%公司全体客户质押单一股票占总股本20%全市场客户质押单一股票占总股本(含我公司客户新增质押股票)50%16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T日签署《交易协议书》,T+1委托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提前至少一个交易日购回交易申报正常购回:购回日下午1:00前购回资金到帐提前购回: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延期购回: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终止购回申报(深圳无此申报类型)违约处置申报(深圳无此申报类型)标的证券替换(通过其他交易实现)先补充质押,再部分解除质押交易要素-申报类别17主要业务环节-权益处理无需支付对价的权益处理——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需支付对价的权益处理——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或持有人权益,如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行使上述权益所取得的证券为非质押状态。待购回期间,客户有权行使基于股东或持有人身份而享有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权利。18主要业务环节—交易盯市市场波动指标——市场波动指标包括涨跌停指标和日内波动指标。到期类指标——到期类指标包括交易到期指标。交易履约保障比例指标纯债券:预警履约保障比例为110%,最低履约保障比例为10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警履约保障比例为150%,最低履约保障比例为13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及个人已解禁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警履约保障比例为170%,最低履约保障比例为150%就低不就高原则执行19履约保障:在履约保障比例低于最低线时,客户须向公司申请补充质押交易或提前购回。补充质押交易:是指当股票的交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最低线时,融入方需提交补充质押交易申报,补充质押交易物指令与初始交易指令相关联,进行合并管理。履约保障比例:指初始交易与对应的补充质押,在扣除部分解除质押后的标的证券及孳息市值与甲方应付金额的比值。履约保障比例=(初始交易标的证券及孳息的市值+对应的补充质押标的证券及孳息市值-部分解除质押后的标的证券及孳息市值)/应付金额应付金额=购回交易成交金额主要业务环节—履约保障20主要业务环节—客户违约处理主要违约行为:购回交易违约:由于融入方原因导致购回交易无法完成的违约行为交易履约保障比例过低违约:客户未到期购回交易的履约保障比例清算后低于最低线,融入方未在之后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提前购回或在之后连续3个交易日清算后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的违约行为。违约处理购回交易违约:协商延期处置标的证券收取违约金交易履约保障比例过低违约处置标的证券收取违约金待购回期间融入方已质押标的证券、资金账户或证券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的,融出方可以要求融入方提前购回。2)、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发生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暂停上市、吸收合并和要约收购的,融出方可以要求融入方提前购回。融入方交易履约保障比例过低违约是指融入方未到期购回交易的履约保障比例清算后低于最低线,融入方未在之后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提前购回或在之后连续3个交易日清算后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的违约行为。21主要业务环节—特殊情形处理质押标的证券或客户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或客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处理:待购回期间,客户质押标的证券被司法冻结的,客户须在冻结后三个交易日内通过质押标的证券替换或及时消除冻结原因解除标的证券的冻结状态等方式恢复已质押标的证券的正常状态,否则,公司有权要求客户提前购回。待购回期间,客户账户被司法冻结或强制执行、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司有权要求客户提前购回,无法提前购回的,双方协商进行场外结算。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成交当日,司法机关对已质押的标的证券进行司法冻结的,如标的证券为深圳证券市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优先办理司法冻结,并对该笔交易以交收失败处理,公司不再进行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22主要业务环节—特殊情形处理质押标的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被收购,且以该证券终止上市为收购目的的,质押购回交易到期日在收购公告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该笔交易到期日提前至第3个交易日。质押标的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被收购,但不以该证券终止上市为收购目的的,该笔质押回购交易可正常到期购回。质押标的证券被要约收购或终止上市的,且购回交易日在发行人公告之日起第三个交易日之后的,融入方应在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提前购回。23主要业务环节—特殊情形处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公司将报告交易所,并通知融入方。在集合计划进行清算前,公司发出清算安排的相关公告,并与融入方协商提前购回。若融入方不同意提前购回,则在该笔股票质押回购到期时,进行集合计划的二次清算。标的证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如标的证券被ST、*ST等),公司可以要求客户提前购回。24融出方融出资金质押证券初始交易购回交易融入方融出方返还资金、支付收益解质押证券融入方需求匹配•证券公司在匹配好融入方与融出方的需求后,向交易系统申报包含双方交易信息的交易指令签订业务协议•融入方、融出方签署业务协议•T日交易系统对初始交易申报予以即时确认•T日日终中国结算公司按照货银对付原则,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补充质押部分解除质押•履约保障比例不足的,可以补充质押(低于最低线)•履约保障比例高于约定值的,可以部分解除质押(高于提取线)主要业务环节-整体业务框架251、股票质押回购证券交易简易流程(开户)2、股票质押回购证券交易业务简易流程(交易)业务办理指引261、开户流程业务办理指引-简易开户流程27业务办理指引-简易开户流程28业务办理指引-简易交易流程29业务办理指引-简易交易流程30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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