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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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汇集4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精选多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八、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1、企业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参考资料,少熬夜!活动的委托书;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3、职业病诊断报告;4、对职业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5、企业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九、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企业应予以提供。员工离开企业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十、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十一、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企业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十二、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篇】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2、单位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3、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4、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5、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危害规定。6、新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7、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8、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9、单位必须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10、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异常监测,检测结果,及时公布。11、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2、单位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而隐瞒使用的,要追究其责任。13、单位必须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和职业危害体检。参考资料,少熬夜!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单位应按照国家申报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必须进行首次职业危害申报。3、作业场所危害申报必须提供下列资料:(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5、各分公司、有关部室负责职业危害申报技术资料的准备。6、安全部负责职业危害申报资料整理及上报工作。三、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1、公司利用《矿山安全报》、电子公示栏、版面进行职业健康宣传。2、分公司要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3、生产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技人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用人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矿山、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井下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露天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1)分公司安全教育由分公司安全科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①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②分公司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参考资料,少熬夜!③综合安全知识,分公司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④分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组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①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②本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③本车间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①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②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③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④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⑤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⑥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尊师爱徒。必需在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工作4个月后,才能单独作业。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1)分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制度》执行。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4、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对从事电气作业、机动车驾驶、起重起吊、金属焊接、压力容器、爆破、卷扬、通风、尾矿、水泵等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工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由市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根据证件的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2)、每年公司要对其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凡新增或调换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由市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5、一般职工安全教育培训1)由公司或分公司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2)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参考资料,少熬夜!安全责任感。分公司每年必须对在职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3)一般“三违”人员由分公司安全科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公司安全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安全科、安全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装备维护检修制度1、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通过三同时验收。2、生产单位要定期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3、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毁坏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标志。4、如在维修设备时需要拆除防护设施,在维修安装完成后应该将防护设施恢复原状。5、生产单位要妥善保护公司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医疗箱、氧气袋、担架、隔离式呼吸器等),不得随意损坏。6、公司要定期对应急装备设施进行监测,分公司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应急设备装置处于良好状态。7、对配备的救援装备应登记建档,专人管理,不能随便领取,私自损坏。五、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制度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和出入库公司供应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贮存。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审核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检验资料,监事会和工会组织督促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工作由供应部统一管理,要设立劳动防护用品专用贮存库,各仓库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出入库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贮存安全,防止腐烂变质,如有库存不足、品种不全等情况,要及时报告给供应部安排采购。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由公司安全技术部组织,劳动防护用品评估人员参与,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本企业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配备参考资料,少熬夜!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发放标准,满足生产需要。一般情况,一年进行一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3、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4、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5、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6、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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