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介绍经纪事业部信用管理总部2013年7月主要内容:2一、产品概述二、业务规则三、业务流程四、其他要点31.产品定义2.产品特点3.业务意义一、产品概述1.产品定义4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1.产品定义5融入方融出方标的证券质押初始交易金额初始交易履约管理购回交易融入方融出方标的证券及孳息解除质押购回交易金额对标的证券进行逐日盯市,履约风险控制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可分解为初始交易、履约管理和购回交易三个部分,基本原理介绍见左。期初,融入方与公司(包括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下同)订立交易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将标的证券按照约定价格质押给公司,公司支付对应的初始交易资金。初始交易金额与标的证券市场价值的比值为质押率,体现了标的证券对融入方履约购回的保障程度。期间,按协议约定融入方定期支付利息,公司对标的证券进行盯市,并采取相应的履约风险控制措施。期末,融入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购回交易资金,回购对应的标的证券。购回交易金额是尚未偿还本金和应付未付利息之和。2.产品特点6成交效率高:场内成交,实现快速质押和融资,T日交易,T+1日可取资金;标的证券广:流通股或限售流通股均可作为标的证券;准入门槛低:资产要求原则上1000万元,无开户时间要求;采用质押形式,不减少客户股份。交易安排灵活:交易要素由客户与证券公司场外协商达成,具有充分的灵活性(质押率、期限、购回价格);转融通股票质押产品特点2.产品特点7分类股票质押回购约定购回信托质押担保形式质押,不过户交易过户质押,不过户融资比例不超过60%不超过60%30%-50%融资期限期限灵活,最长不超过3年期限灵活,最长不超过1年一般不超过2年,期限固定融资成本一事一议,普遍低于信托一事一议,普遍低于信托9%-12%融资效率T日交易,T+1日到账T日交易,T+2日到账半个月左右资金用途无限制无限制无限制业务特点高效、便捷、全面的股票融资工具满足中短期融资的高效融资工具资金起点高,灵活性差服务对象大股东客户信托/银行/政府融资平台的股权融资类客户资源中小股东大股东客户交易费用交易费用低,主要包括佣金、质押登记。交易费用3‰以上,包括佣金、固定费用、印花税等无费用3.业务意义8行业层面增强证券行业股权融资的服务范畴,建立券商综合理财服务平台;增强证券公司在股权质押融资市场的占有率,提高交易效率,降低融资交易成本;公司层面满足客户中长期融资需求,盘活客户股权资产,吸引增量资产;充分发挥公司在项目资源和资金资源上的优势,重新切分大小非客户资源,有效增加公司的托管市值规模;增加公司业务收入,获取低风险、稳定收益的资产资源,提高非通道业务的创收能力;91.交易模式5.交易申报9.违约与处置2.交易主体6.提前与延期10.权益处理3.额度管理7.交易定价与费用11.异常情形处理4.标的证券及质押率8.交易盯市二、业务规则1.交易模式10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模式示例图融入方证券公司交易所结算公司交易协议书,交易委托交易申报成交回报质押登记签署业务协议场外协商、场内成交客户与公司协商确定交易要素后签署协议;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向交易所提交申报;交易所进行成交确认、结算公司办理资金划付和证券质押;交易账户客户使用A股证券账户即可参与交易;交易所资格报备即可。资金结算T日成交、T+1日资金到账可取可用;交易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30至15:00,交易时间允许撤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30至15:30,系统即时确认成交,交易时间不允许撤单。交易期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购回交易日由双方约定(若预先确定的购回交易日为非交易日的,实际购回日期为预先确定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购回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延期后累计的购回期限不超过3年。2.交易主体-融入方11①在公司开立实名A股证券账户,账户规范、开户手续规范齐备,且在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达到监管部门的规定;;②资产规模符合相关规定;③具有明确融入资金投向且有一定偿债能力;④最近6个月内未因与证券交易有关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调查和处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或限制进入证券市场的情形;⑤非公司股东和关联人⑥公司对其资信评级达到BB级或以上。2.交易主体-融出方12I.融出方可以为证券公司,或者为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托管机构结算模式)。II.融入方可以自行选择融出方。III.公司以“公平参与、尊重融入方意愿”为原则,平等对待公司自有资金作为融出方与资产管理产品作为融出方的资金分配,防范公司自营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时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3.额度管理.7085-89分AA级0.6580-84分A级0.6075-79分BBB级0.5560-74分BB级0.5060分以下BB级以下不能开展业务融入方交易额度管理与其信用级别挂钩,信用级别越高的客户,可获得的交易额度越高。客户最大交易额度=客户在公司内净资产总值×最大交易额度系数。此外,约定购回与股票质押交易额度合并管理,共同使用。3.标的证券及其质押率14标的证券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或其他经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但不包括B股股票、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没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权激励限售股股票、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或其他特别处理的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要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融入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相应手续,由公司核查确认后方能作为标的证券;有限售期的证券,剩余限售期限不超过24个月;上市公司财务表现稳健,最近18个月未出现过亏损,每股净资产不低于每股面值,无重大财务风险的证券;法律法规允许证券公司质押登记的证券。以上标的证券筛选标准,公司信用业务管理委员会可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开展情况适当调整。3.标的证券及其质押率15标的证券类型质押率上限备注股票流通股0.6单只标的证券实际质押率上限,以研究所评估意见为准。限售股0.5债券国债0.8其他债券0.5基金ETF0.6基他基金0.5以股票质押回购标的证券应托管在公司,待购回期间,融入方不得撤销指定交易、托管关系,不得进行销户、证券账户号变更等操作。以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作为标的证券的,应遵守对股票限制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已做出的限售承诺,且解禁日应早于购回到期日。不同解除限售日的股份应在不同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中进行委托。融入方须承诺,待购回期间不得延长限售期,并在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时,及时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办理相应股票质押回购质押标的证券的解除限售手续。标的证券属于转让限售股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质押率还应进一步下浮百分之二十。因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导致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则被锁定的,待购回期间暂不能使用高管可转让股份额度对上述股份进行解锁。3.标的证券及其质押率-集中度指标16(1)单一标的证券融资规模(包括股票质押融资规模与约定购回融资规模)占净资本的比例不高于5%,优质客户可以适当提升;(2)单一客户标的证券融资规模(包括股票质押融资规模与约定购回融资规模)占净资本的比例不高于5%,优质客户可以适当提升;(3)单一客户单一标的证券融资规模(包括股票质押融资规模与约定购回融资规模)占净资本的比例不高于4%,优质客户可以适当提升;(4)单一标的证券数量(包括股票质押数量与约定购回业务待购回数量)占其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10%,优质客户可以适当提升;5.交易申报17交易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上交所同一笔初始交易提交的标的证券代码、证券类别、流通类型、权益类别、挂牌年份必须一致。标的证券停牌,不影响股票质押购回交易。标的证券停牌,不影响股票质押购回交易。上交所购回交易须对初始交易、补充质押分笔申报;深交所一笔购回交易指令可以将对应的初始交易、补充质押的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一并购回。两所均不支持部分购回。类别具体指令类型指令功能介绍融资与还款指令初始交易融入方获得资金,同时质押标的证券购回交易融入方场内偿还资金,同时解除标的证券质押期间追加或提取担保品的指令补充质押为增强担保,客户对初始交易追加质押证券(可以为不同标的)部分解除质押客户对已质押的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进行部分解除质押其他终止购回融入方场外偿还资金了结债务后,场内申报解除标的证券及其孳息质押18客户申请T-1日(含)前公司受理权限开通交易申请备足证券初始交易证券质押到期提醒备足资金证券解质押公司对融入方计费(n天,算头不算尾)T+n日T日T+n-10日5.交易申报资金入账购回交易可取资金T+1日6.提前与延期融入方待购回期间,融入方可以按《交易协议书》的约定主动向公司申请提前购回,但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提出,经公司同意后,交易方可提前。因融入方原因提出提前购回,提前购回后合并管理的剩余交易,其合并履约保障比例不得低于预警履约保障比例。且公司有权收取提前购回补偿费:初始交易时融入方与融出方约定提前购回补偿费率,当融入方提前购回,按提前天数计算费用,提前购回补偿费=尚未偿还的本金×提前购回补偿费率×提前天数÷360,提前购回补偿费率=购回价格÷100×20%,提前购回补偿费在购回交易时一并收取。196.提前与延期待购回期间,公司不得主动要求融入方提前购回,但发现或发生以下情形时,公司有权要求融入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购回:①根据清算结果融入方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最低履约保障比例且未新开一笔补充质押以使履约保障比例高于预警值;②待购回期间,质押标的证券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涉及跨市场吸收合并的;③待购回期间,质押标的证券突然暂停上市,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其他特别处理,或涉及同市场吸收合并、要约收购、权证发行、债转股、公司缩股及分立等事件的;④待购回期间,融出方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生该计划提前终止的情形;⑤融入方标的证券或资金来源不合法,或待购回期间已质押标的证券、资金账户或证券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⑥融入方申请交易资格、签署本协议、交易协议书或业务往来中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成分,重大隐瞒或遗漏;⑦融入方发生合并、兼并、分立、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破产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和信用状况恶化等足以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形;⑧法律法规规定及融入方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提前购回时,购回交易日14:00之前,融入方账户内应有足额资金,公司将进行购回交易申报。206.提前与延期关于延期购回待购回期间,融入方可根据《交易协议书》的约定向公司申请延期购回,经公司同意后,交易方可延期。延期购回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融入方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向公司提出申请;②延期后累计购回期限不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③融入方未出现财务或信用条件恶化等影响其到期购回能力的情形,且公司对融入方的资质评级未下调;④履约保障比例高于预警值;⑤公司确定的其他条件。因融入方原因提出延期购回,公司有权收取延期购回补偿费:初始交易时融入方与融出方约定延期购回补偿费率,当融入方延期购回,按延期天数计算费用,延期购回补偿费=尚未偿还的本金×延期购回补偿费率×延期天数÷360,延期购回补偿费率=购回价格÷100×20%,延期购回补偿费在购回交易时一并收取。。217.交易定价与费用22购回价格反映了融出方的净资金利息,以每百元资金利息表示,对应于资金年收益率。我公司购回价格确定机制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