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中心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须知一、类型说明第Ⅰ类:未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指房改房、公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廉价房、限价房、解困房、侨居造福工程)的家庭户(下同);家庭年收入33278.49元以下;自有私房面积为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第Ⅱ类:未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的家庭户;家庭年收入126502.5元以下;自有私房面积为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18平方米)。第Ⅲ类:未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的家庭户;家庭年收入126502.5元以下;大龄青年放宽到晚婚年龄,年龄计算截止点为2008年12月31日。二、申请对象(一)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辖区内,具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家庭(一对夫妻);(二)省部属、市直(含泉州开发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的家庭(军转干部纳入所在单位统一申请);(三)驻泉部队干部(家属须在泉州中心市区工作);(四)经市、区两级人事部门认定的引进的中级职称以上的人才;(五)民营企业内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并由企业聘任,且在泉州市区工作满5年以上(以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为准)的技术人员,或持有泉州中心市区《暂住证》满8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六)具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5年以上,且年满28周岁(女)、30周岁(男)的大龄青年,年龄计算截止点为2008年12月31日(大龄青年只适用第Ⅱ、Ⅲ类购房条件,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户总收入的一半;若今后两个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大龄青年结婚,需退回其中一套,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七)离异后家庭重组或离异单身2年以上,且曾购政策性住房已判给对方的并符合一个家庭只购买一套政策性住房的规定(离异单身的申请人只适用第Ⅱ、Ⅲ类购房条件,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户总收入的一半);(八)泉州古城区内经鉴定为危房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由鲤城区政府统一收购并与鲤城区政府签订收购协议的。三、申请人填写完《审批表》并经申请人单位(居委会)、配偶单位(居委会)及申请人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11月15日前将《审批表》按隶属关系缴交到所辖房委办。四、自有私房人均面积=产权面积÷人口(产权人、配偶、子女)。五、签章说明(一)省部属单位:单位签章,并由单位加盖主管部门签章;(二)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申请人及申请人配偶单位签章。申请人主管部门签章;(不受五年常住户口的限制)(三)驻泉部队干部:所在部队签章,主管部门由泉州军分区签章;(四)社区居民:社区签章,街道办事处签章;(五)民营企业:单位签章、单位所辖街道办事处签章(民营企业内工作人员如户口属泉州中心市区居民的,统一向社区居委会申请)。六、提交材料说明(一)申请人及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户主页及本人页户口薄复印件;配偶户主页及配偶本人页户口薄复印件;(常住户口需五年以上)申请人结婚证复印件;(二)外来务工人员:暂住证复印件(满八年以上)或社保证复印件(时间满五年);(三)驻泉部队干部须提供配偶在中心市区工作证明;(四)大龄未婚青年: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未婚证明;(五)离异单身人员:离婚证(满两年以上);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未再婚证明,婚前房产判决书或协议书(协议书须加盖民政局存档章);(六)市、区两级人事部门引进人才:人事级引进人才文件;(七)申请人配偶在中心市区以外工作(或户籍在中心市区外且属城镇户口)的需当地县级以上房改部门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如配偶系农业户口则由户口所在村镇盖章;(八)其他情况1、租住直管房:与房管所签订退房协议;2、租住单位房:与租住单位签订退房协议;3、租私房:房屋租赁协议(或社区证明);4、住私房:私房产权证;5、亲属房:亲属产权证(或到房屋所属社区出具情况属实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