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协议书【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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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保修协议书【实用5篇】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保修协议书【实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保修协议书【第一篇】建筑工程合同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首先要明确的是,工程的保修期与质保金没有必然的联系。2/18保修期可以约定,但是约定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而工程质保金的提取及返还则是合同双方的约定事项。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质保金的,建设单位无权提取质保金。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由此可见,工程质保金既形成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的有效约束,1/6也形成开发商应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有力保障,因此,对于开发商来讲,工程质保金至关重要。3/18工程质保金不能想当然地与工程的保修期直接联系起来,要形成其有效的屏障作用,就必须由合同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中作出明确约定,下列要素在约定时不缺少:第一,工程质保金的总额。一般来说,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来由建设单位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第二,工程质保金的返还时间。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二年)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第三,工程质保金如何直接扣减维修费用。一般来说,建设单位应在出现质量问题的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施工企业前来维修处理,施工企业逾期不处理的,建设单位可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就可以直接扣除。因此,作为开发商来讲,一定要注意提前通知的环节,否则,所支出的费用很难在质保金中扣除。第四,工程质保金返还时是否计息应约定清楚。一般来说,工程质保金不计利息。在建设工程的管理中,建设工程质保期与质保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后者是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4/18其中:一、建设工程质保期。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2/6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5/18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3/6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于20xx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俞正声二○○○年六月三十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一条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6/18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七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4/6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18计算。第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第十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第十一条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三条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第十四条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8/18第十五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保修协议书【第二篇】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以及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一楼展示大厅装修工程。2、工程内容:装修一楼大厅背景墙、电视墙、展示台等。3、本工程范围: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和文明施工。二、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1、本工程材料总造价:叁万壹仟捌佰肆拾贰元(¥31842.00元)整,施工费按照施工实际图案的平米数计算。每平米240元。2、付款方式:乙方材料进入工地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材料费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剩余工程款全部金额。三、甲方职责1、提供完整的工程施工场地并协调好各部门,以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2、提供乙方施工过程中的供水及供电。9/183、负责隐蔽工程的隐蔽前验收。4、及时做好工程竣工后的组织验收工作。四、乙方职责1、切实按照工程设计相关规范严格操作精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2、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环境卫生及安全保卫工作,并遵守公司有关管理制度。3、负责整个工程预算确定项目所需材料的质量,严格按工程设计方案所列质量标准,选购材料。4、负责及时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后验收工程。五、违约责任1、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六、其他事项1、其他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日期:日期:保修协议书【第三篇】业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商:建设总公司10/18业主及承包商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ⅱ标段工程建设合同,为保证该合同范围内承包商承建的工程在一定的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维护建筑工程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承包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本保修协议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及防渗漏(屋面、外墙、厨房、卫生间、门窗等),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等,以及约定的其他工程。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限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之日计起,分单项移交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内因承包商工程质量问题而保修的,相应保修期从修复之日起计算,时间顺延。各分项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2年(按有关文件规定);2.装修工程为2年;3.防水工程(屋面、外墙、厨房、卫生间等)为5年;4.电气安装、给排水安装、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采暖、空调及制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6.其他约定:三、质量保修责任11/181.竣工验收后移交前由于承包商保管不善造成各部件、整体或单体损坏、脱落、变质、丢失等,均由承包商承担赔偿和修复责任。2.在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商工程质量原因给业主和业主造成的直接和连带损失,由承包商承担赔偿和保修责任,所需费用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3.工程竣工验收后,本工程移交给管理,质量保修金转交该公司保管,并从移交之日起,有权代为行使业主在本协议中的所有权利和责任。4.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承包商同意接到业主或业主通知后派人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修理,并保证保修质量,否则业主有权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5.承包商需指定专人在现场负责维修工作。在承包商人员到达之前,业主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具体时间如下:(1)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承包商须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6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2)其他情况,承包商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48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6.维修过程中,业主应给予承包商必要的协助。四、保修质量承包商负责保修的质量,工程保修项目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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