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心得体会范文集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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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心得体会范文集聚【4篇】【学习指导】这篇学习资料“2023年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心得体会范文集聚【4篇】”由三一刀客漂亮的网友为您精心整理收集,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2022年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心得体会【第一篇】20**年3月13日,新的国务院改革方案出台,提到关于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一、国地税合并从国家经济大局来看,利国利民利企利税。继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国地税分家,各司所职,大大的鼓励和促进了地方的经济发展,效果显著。可以说国地税分家是时代的选择和产物,24年后再根据当前国情进行改革,也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一)方便纳税人缴税。以前纳税人缴税两头跑,费时费力费钱效率低。一次性能办理的事务需要跑好几趟。国地税合并后,纳税人可以一次缴纳完毕,方便快捷。(二)税收政策更好执行。合并前,纳税人面对国地税政策口径不一,执法多头查,办税两头跑,可谓是“疲惫不堪”“无处是从”。国地税合并后,政策统一,更好领悟,可以少办冤枉事,少走冤枉路。(三)缩减税务管理成本。现国地税两套人马,两处办公场所,各项办公费用都是双份的,而且存在职责重叠区,造成很多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合并之后,大大压缩了管理成本。(四)精简人员,提高办事效率。如今,县级国地税人员结构老龄化严重,加上网上办税系统的不断升级更新,电子办税的普及,国地税急需注入新鲜的血液,实现队伍年轻化,是适应办税系统信息化,电子化的必然选择。例如:x市很多年以前已经实行了“准国地税合并”的方式。如果你拨通x市税务局的电话,会听到总机小姐告诉你:“这里是x市税务局”。据称,x市是国内唯一国税、地税不分家的城市。x没有实行分税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税务机构的精简和效率。现实的情况是,x在税种方面划分向来清楚,在全国一直是一个良好的典型。而x每年上交中央的税收一直名列全国榜首。x人对国税、地税不分家的做法一直非常肯定。他们总结税务不分家有三大好处:一是机构精简,办事效率高。二是纳税成本低。企业不需要同时跑两个地方交税,不需要接待两个税务局的检查,不会接受两个税务机关的培训。因此,x本地的财务人员对于哪些是属于国税,哪些是属于地税,不会去刻意划分。三是税务机关能保持政策的一致性。二、面对国地税合并,我们该如何调整心态,恪尽职守,安心工作。(一)永远不要放弃对自身业务素质,综合素质的提升。有句老话说:“是金子在哪里都会发光的”,特别是税务部门,国家税务政策经常调整,要想做好本职工作,就必须保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强化自己的专业能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只有这样才不会被时代所淘汰,才不会一问三不知,才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纳税人。(二)要注意自己的思想道德建设。一个优秀的税务工作人员,不光要有过硬的业务知识,还应该意识到,一个人的思想道德水平同样对自己的职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税务人员经常与企业打交道,如果不坚守底线,提高底线,很容易被糖衣炮弹所击倒,很容易犯经济错误。因而,我们应该时刻警醒自己,恪守原则,不触碰高压线,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一时的侥幸心理,而毁掉自己的政治生涯。(三)学会调整心态与情绪,安心工作。我们应该尽快调整状态和情绪,保持一种平和。确保眼前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而不是把时间都浪费在思考一些毫无意义的事情上。我们应该坦然接受这种体制的变革,顺应时代的潮流,强化自身的素质,紧跟时代的脚步。2022年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心得体会【第二篇】3月底,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为进一步推进我国税收征管现代化,尤其是为推进“十四五”期间的征管改革,勾画出一幅清晰的新蓝图。《意见》把握了现代税收征管的历史发展趋势,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征管实践的经验总结提升,也是对现代税收征管理论,尤其是知识体系的丰富和拓展。概括来看,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引入新的税收征管理念科学有效的管理活动应建立在一定的管理理念基础上,税收征管也不例外。不论是从发达国家,还是从我国的征管实践来看,征管理念都经历了从监督管理型(强调管理即是监督打击)到服务管理型(强调管理即是服务)的转变。在税收征管中,单纯的“经济人”或“社会人”假设可能有失偏颇,基于“复杂人”或“自我实现人”假设可能更符合客观实际。基于后两个假设所做出的税收遵从风险金字塔模型(即ATO模型),将税收执法和税收服务一同纳入税收管理框架,并依据纳税人遵从类型的分布状况在执法和服务间动态配置管理资源,因而在国际税收征管实践中得到较广泛认同。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要求将“为纳税人缴费人服务”作为征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意见》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出发,继续对优质高效的智能化税费服务作出部署,同时,充分考虑税收征管环境面临的复杂性、多样性、易变性和管理对象的差异性等客观实际,强调执法和监管的重要性,提出将税收服务、执法和监管深度融合,强调寓执法、监管于服务之中。《意见》将党的执政理念和客观实际相结合,引入新的税收征管理念,不是仅仅突出监管或服务单一方面,而是强调两者都应兼顾,不可偏废。这有利于有限税收管理资源在执法、服务和监管间实现合理的动态配置,为实现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的改革目标提供政策决策依据。构建新的税收征管内容体系税收征管体系,是由税收征管活动中各个环节、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的相互关系和内在联系构成的有机整体,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是税收征管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历经多次税收征管改革,每次改革都不同程度推进和改进了征管体系的不同方面,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征管体系的内涵及相互作用关系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或系统的阐述。梳理《意见》内容可以看出,征管体系包括执法体系、税费服务体系、监管体系、共治体系和组织体系等。《意见》还对每一体系的内容和目标以及体系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关系进行了阐述。《意见》提出了涵盖风险提醒、违法追究、全过程智控内容的税务执法体系;涵盖“线下、线上、定制”服务方式的税费服务体系;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体系;涵盖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司法保障和国际合作内容的共治体系;涵盖机构职责、人员能力、绩效管理内容的组织体系;还提出要通过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实现将税务执法、服务、监管深度融合、高效联动等。《意见》对新的税收征管体系的构建,统一了社会各方面对征管体系这一重要税收管理概念的认识,为税收征管的理论拓展、改革创新界定了清晰范围,也为推动我国税收知识体系,乃至学科体系的构建作出了贡献。提出新的税收征管目标体系征管目标是税务机关依法组织收入过程中所要达到的预期成果。征管目标体系由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甚至不同岗位的目标组成,包括宏观层面的战略性目标、策略性目标,也包括微观层面的方案、任务等。不同目标激励或引导组织行为,相互联系,并作为标准可用来衡量实际的绩效。《意见》提出“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的宏观目标。与过去的目标相比,一是将“社会满意度”列入税收征管目标,意味着税收征管目标已经从经济性考量扩展到社会性考量,反映出税收治理已经从经济性治理上升到国家治理范畴;二是用“大幅提高”“明显降低”突出我国税收征管水平在未来的更大“进步性”,反映出税收征管改革将从渐进式发展过渡到跨越性发展。《意见》创新性提出“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四精”策略性目标。现代管理学认为,科学化管理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规范化,第二层次是精细化,第三层次是个性化,“四精”涵盖了上述三个层次,是税收征管科学化的最新阐述。《意见》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税务执法要做到“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税费服务要实现“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税务监管要做到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意见》还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新体系;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意见》提出新的税收征管目标体系,将凝聚力量,对进一步的征管改革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也是对税收知识体系的丰富和发展。蕴含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税收征管模式是指组织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程序、管理方法等资源要素的有机组合,所形成的相互协调、具有整体性特征的管理范式。好的管理模式的重要标志是其对环境的适应性。税收征管模式不能一成不变,应适时通过不同的管理要素重新组合形成新的推动力,以适应税收制度改革,应对外部环境变化提出的挑战。改革开放至20世纪末,我国对税收征管模式的探索主要基于税收征管程序的不同组合变革。例如,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一员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专管员管户模式;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征、管、查”分离模式。上述征管模式都较好地适应了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税收制度改革,为加强税收征管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已进入新发展阶段,税收征管将面临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新的改革任务,《意见》适时提出“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已经不是简单地通过“征、管、查”三要素组合对管理模式的探索,实质上蕴含新的征管模式,即通过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实现将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共治乃至组织深度融合、高效联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更加突出了问题导向(针对执法不尽规范、精确,服务不尽精细,监管不尽精准,共治不尽协调的问题);目标导向(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结果导向(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并将问题、目标、结果合成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是推进税收征管高质量发展的思维导图和方法路径,也是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基本遵循。指明新的税收征管信息化方向税收征管信息化是指将信息科学技术应用于各项税收征收管理中的应用活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信息化有助于解决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这一根本征管难题,不仅能大大提高税收征管效率,还能推动征管制度、征管模式创新,创造性地解决税收征管中的难题。例如,金税工程较成功地实现了增值税凭票抵扣的税制设计;个税APP成功解决了千万级纳税人群体的首次个税综合申报。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是推动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提升的最主要客观因素,没有信息处理的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起步,经历了系统化(从单机应用到系统集成应用)、网络化(从局域网到广域网;从有线到无线)、平台电子化(从征收大厅、电子税务局到云税务平台)的过程,信息化范围覆盖税收征管的各环节,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取得长足进步。《意见》在总结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适时提出要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为税收征管信息化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数字化(而非数据化)是信息化发展的更高阶段,是实现智能化的技术基础,通过税收征管数字化的不断升级以实现税收征管智能化必定是未来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发展方向。《意见》提出税收征管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方向,意味着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将从电子化跨越到自动化、智能化进而智慧化阶段,这将为贯彻新征管理念、实施新征管模式提供技术保障,也将为新一轮征管创新提供新动力。综上,《意见》充分把握了税收征管面临的新发展阶段,引入了新的征管理念,构建了新的征管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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