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财务与会计新疆会计干部培训中心徐开萱前言•“基本建设”一词是前苏联于1926年4月由斯大林在一次报告中提出的。•1952年1月9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步的《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中指出:“凡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的新建、扩建、改建、恢复工程及与之连带的工作为基本建设。”这是我国政府部门首次对基本建设所作的具有权威性的解释。•基本建设涉及领域广泛,项目类型繁多,投资数额巨大,其管理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特殊性日益凸显。而无论何种投资项目都离不开资金管理,都有一项以建设资金为主线的概算、预算、决算管理工作,而基建财务会计管理又是“三算”管理最为重要的基础支撑。•随着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现行的基建财会制度明显滞后。•企业会计准则对经营性项目的非独立核算做了较全面的规范。•而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的账务处理,还没有系统全面的介绍,这也是它成为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需求的原因之一。•(本讲座主要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内容提要•一、目前基建财务存在的主要问题•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解读•三、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的账务处理•四、如何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一、基建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与财政改革政策不衔接。具体反映•在部门预算编制中;•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中•(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不规范在部门预算编制中•一是预算细化不够,财政改革超前于投资体制改革等其他改革,改革中存在诸多不配套的地方。•二是预算分配方式不合理,难以适应部门工作的需要,也不能很好的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一是政府采购的规模小,范围窄。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仅涉及有限的几个品目。•二是采购不规范。有的单位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规避招标采购,有的单位不按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进行规范采购。•三是预算细化不够,部门采购缺乏计划性。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中•一是基建资金支付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衔接。•二是财务管理及会计基础工作不适应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三是资金拨付过程时间长,效率低下(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1是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薄弱。不少单位的基建财务工作仍局限在简单的记账、报账上,对如何发挥基建财会人员的财务管理职能,参与基建过程的前期工作及事中、事后监督做的很少。•2是资金管理不规范。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重要表现•1、违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如未按规定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报表编报不实,竣工财务决算的编报不及时,资金支付审核把关不严,存在挪用、挤占问题。•2、违反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规定。如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资金支付审核把关不严,内部控制制度不全。•3、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如会计凭证的填制、会计账簿的登记、会计档案的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及人员。•4、违反银行现金结算纪律。常见问题•(1)未按照规定建立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专户。有的将基建资金与基本账户资金共用一个账户,混存混用;有的开设多个基建账户;有的违反规定,将暂时闲置的资金购买债券、转作大额定期存款。•(2)没有设置基本建设专账,将基建资金混在生产经营账中核算。•(3)混淆了经营性项目与非经营性项目的不同处理方法。将国家安排的非经营性项目按经营性项目管理,基建资金直接用于兴办经济实体的注册资本金。常见问题•(4)有的单位存在账表不符,账实不符问题,如将基建资金虚列支出后转预算外管理并挪作他用,将基建存款利息转入事业账核算,基建资金存款利息未按规定冲减工程成本,人为调整基建报表。•(5)挪用基建资金。如将基建资金挪到其他项目上他用;违反计划审批内容,超标准、超范围支付资金;挪用项目资金用于事业支出。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一是思想认识不重视。•二是规章制度不完善。•三是管理方法不适应。•四是会计核算不规范,•五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六是制度执行不严。当前基本建设管理面临的客观环境•(一)项目类别、投资规模增加。•(二)内容和受益对象扩展。•(三)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四)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日渐加大。•1、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要求发生了变化。•2、审计部门加大了对财政资金的审计力度和曝光力度,实行审计报告公告制度。•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颁布。鉴于以上的现状,需要我们对基建项目财务知识有一个清晰的了解第一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一)基建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任务•(三)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四)基本建设资金的支付•(五)建设成本的管理•(六)核销投资与转出投资•(七)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一)基建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1)各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开设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专户,专户存储基本建设资金。•(2)建设单位应该按项目设置基本建设专账,并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进行明细核算。•(3)基建资金应严格按计划部门批复(包括可研报告的批复、初步设计以及扩大初步设计的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使用。专款专用。(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任务(1)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通过财务监督、会计监督,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的审查、分析,保证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维护财经纪律。•(2)做好基建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即对基本建设的资金要进行从预算、控制、核算到分析考核全过程管理。•(3)要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一是要依法、合理筹集资金,不留资金缺口,防止因资金缺口影响工程的建设和完工。二是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减少损失和浪费(三)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1)应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工作,配备专业人员。•(2)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处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3)对基建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要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4)按规定及时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四)基本建设资金的支付•建设单位应建立基本建设资金拨付的审核制度,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新建项目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开工后才能拨付工程款,没有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及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财务支出,财务部门不得拨付资金;(四)基本建设资金的支付•支付工程款,应依据年度投资计划、工程预算、经济合同、用款计划和工程价款结算单等资料。•严禁搞计划外工程;严禁将预算内资金转到预算外;严禁用预提工程款、预付货款等形式转移资金;严禁在基建拨款中弄虚作假。建设单位财务部门要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工程预算、经济合同、用款计划和工程进度审查基建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1、年度投资计划中规定内容所需费用。(1)在项目尚未批准开工以前,可以支付前期工作费用。(但不得支付工程款)•(2)计划任务书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和概算尚未批准的,可以支付必要的施工费用。•(3)已列入国家长期或年度投资计划的施工预备项目和规划设计项目,可以支付年度计划中规定内容所需费用。•2、施工企业确需备料周转金的,可根据合同规定拨付一定的备料款。备料款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安装工作量所需资金的25%。建设单位支付的备料款,应根据周转情况,陆续冲抵工程款。凡是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不得拨给备料款。•3、建筑安装工程款,按照完成多少工程给多少钱的原则拨付。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核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决算。拨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要与工程进度相适应,并保留5%的工程尾款,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结清。•4、设备材料货款,要按照合同规定坚持钱货两清的原则。制造期在6个月以上的大型专用设备(以单台计)和船舶,可以在投料生产后,按实际制造进度分次付款,并保留10%的尾款,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结清。•5、对工资和其他费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费、职工培训费以及交工验收前的试车费等,要在批准的概算和年度投资计划内,精打细算、节约使用。•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费用款项的支付,除规定可以用现金外,都应该通过银行结算。(五)建设成本管理•1、工程项目建设成本开支的原则和界限•2、建设单位管理费•3、借款利息1、建设成本开支的原则和界限•(1)区分建设支出与生产经营支出,建设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开支,不得列入建设成本。•(2)区分建设期内和建设期外费用支出。项目已竣工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不得计入成本,应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或行政事业支出。•(3)区分项目建设成本和自用固定资产构建成本的界限。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工程概预算外,用留成收入、上级拨入资金构建自用固定资产的支出,不得列入项目建设成本,应单独作为自用固定资产的成本核算。•(4)建设单位发生的对外投资、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捐赠赞助支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不得列入工程成本。2、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为进行建设项目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的办法。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按投资总额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特殊情况确需超过控制标准的,须事前报经批准。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施工现场津贴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设备购置项目,经办人员不得以现场施工管理的名义,发放施工现场津贴。3、借款利息•包括银行贷款(含基建投资借款和周转借款)利息、延期付款利息(指进口成套设备采用分期还款办法所支付的利息)、企业债券利息和利息收入、财政贴息资金。•(1)建设单位的各种利息收入,记入待摊投资,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2)建设单位收到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记入待摊投资,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六)、核销投资、转出投资•核销投资指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特殊支出,如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以及其他不能形成资产的投资。这些不能形成资产的支出,在项目竣工后,根据批复,冲减相应的资金来源。转出投资•在基本建设过程中,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产权不归本单位,但构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不记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按规定移交给其他单位的专用设施投资支出。(接受单位构成资产)•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记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来源。统建住宅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七)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1、竣工财务决算编报范围•2、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基本要求•3、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4、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5、决算前各项清理工作•6、竣工财务决算内容•7、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8、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的审查1、竣工财务决算编报范围•凡已完成建设活动,具备验收交付使用条件的建设项目,都要按规定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对于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单项工程的建设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待整个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该项目的竣工总决算。2、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基本要求•凡已竣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3、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1)要提高有关人员对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重要性的认识。•(2)应临时成立负责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机构,明确参加编制决算的有关人员和负责人,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按时完成决算编制工作。在决算编制期间,不得抽调有关人员从事其他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准之前,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如工程建设指挥部、基建办公室)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