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生参加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第一部分基本政策一、为什么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办,个人缴费参保,各级财政补助的一项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是国家以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大学生身体健康水平作出的制度安排。二、哪些大学生可以参加湛江市城乡居民疗保险?湛江市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高校中的中专生)、全日制研究生。第二部分参保缴费三、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2011年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0元;二档60元,由大学生自由选择缴费档次。四、大学生怎样参保?在校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由学校统一录入大学生参保信息资料,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大学生每年9月1日至10月30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补录生最迟不能超过12月20日,逾期不办理。2五、困难学生参保有什么优惠待遇?困难学生参加湛江市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湛江市医疗救助金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资助缴交,个人不缴费。六、哪些学生为困难学生?1.持有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学生。2.持有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登记为一、二级的学生。以上证件统称“资助资格证件”。七、困难学生如何申请享受医疗救助金?困难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到市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资助参保流程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困难学生提供资助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参保申请。(二)学校审核、收集学生申请资料并汇总填写相关表格,将有关资料统一送市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1.对符合资助资格的困难学生,学校负责审核其资助资格证件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章及学校公章,收复印件2份(1份学校留存,1份送社保局),原件退还学生。32.学校收集汇总符合资助资格学生的申请资料,按要求填写《普通高校困难学生参加湛江市城乡居民医保资助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学校公章,统一送市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三)市社保局汇总,交市民政局和市残联审核确认。确认后统一由市民政局向市财政局请款。市财政局审核后,在低保医疗救助基金中将所需资金拨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八、参保困难学生新年度续保怎样办理资助资格审核手续?已参保的在读困难学生新年度继续参加居民医保的,需由所在学校根据新年度学生学籍和资助资格情况,统一为其办理新年度续保资格审核确认手续。第三部分医保待遇九、保险有效期是如何确定的?保险有效期为参保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已参保大学生在大学毕业、结业、肄业或按学籍管理规定被注销学籍的,办理离校手续当年度保险期内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已参保大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的,休学期间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国家和省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4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基金给予支付。十一、大学生参保是否实行定点医疗?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有多少家?参保大学生实行定点医疗。全市共有185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可在湛江社保公众网WWW.gdzjsi.goy.cn查询或打电话0759—3619262、3619269咨询),大学生患病可以任意选择一家定点医院住院治疗。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十二、大学生住院如何办理住院手续?大学生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持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在定点医院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十三、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有哪些?住院待遇医院类别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类医院100元75%一档:10万元二档:12万元二类医院300元65%三类医院500元50%普通门诊待遇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实行学校包干使用。大学生在本校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其医疗费用报销不低于50%。特殊门诊病种高血压病(Ⅱ期);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报销标准按湛5待遇丙型,活动期);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糖尿病;恶性肿瘤;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中风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燥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白内障(门诊手术);动物咬伤(接种狂犬疫苗);肺结核;帕金森氏综合症;甲状腺机能亢进(放射性治疗);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术);意外伤害(非他人故意所致)。劳社[2009]83号文件规定执行十四、大学生住院怎样结算医疗费用?大学生出院时,只需按所住定点医院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结清应由自己负担部分费用即可出院,其余费用由社保局与定点医院结算。十五、怎样办理转院手续?大学生因病需要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由本市三类定点医院(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湛江市中心人民医院、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解放军第422医院和196医院)提出转院并办理转院手续。十六、异地住院有何规定?大学生在异地急诊抢救住院,或在实习、寒暑假、休学6等不在校期间因病住院,应在当地定点医院就医。入院后报告我市社保局登记(电话:0759-3368593)。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60天内凭住院医疗费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或出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和银行存折复印件到我市社保局报销。十七、哪些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以下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以外的医疗费用。(二)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三)吸毒、斗殴、酗酒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个人承担责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四)个人故意所导致的医疗费用,如自伤、自残等(精神病除外);(五)施行美容、对先天性残疾进行非功能性矫正或治疗的费用;(六)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医疗费用;(七)按法律、法规规定属于责任人承担责任的包括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人身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