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权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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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权抵押贷款主讲人:陈钦教授、博导博士、博士后目录•一、概述•二、林权抵押贷款的供给(金融机构)•三、政府在林权抵押贷款中的作用•四、福建实践中的几种林权抵押贷款模式•五、永安市林权抵押贷款尚存的问题•六、建议一、概述1、林权抵押贷款的必要性•林权制度改革导致林业经营的水平、方式、集约化程度都发生了转变,高投入、高产出现象普遍,林农对资金需求也呈现出增加的趋势。在资金上林农个人处于弱势群体,迫切需要解决林业产业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难题,而按照原有的林业融资制度,单纯依靠林农个人根本无法做到。长期以来,由于林农缺乏有效的抵押物,难以获得银行贷款。•林业发展与资金不足的矛盾突出,而林业固有的周期长、资产不易变现、产权流动困难、生态公益功能等问题,给融资带来不利的影响,迫切需要对林业融资制度进行改革,政府有必要制定商品林信贷制度。2、林权抵押贷款的涵义林权是以森林、林木和林地为客体的一项权利,凡是有关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都可以归入林权这一范畴中,林权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从林权的法律含义及实践来看,林权抵押贷款应是林权所有人将其拥有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借款。3、特征从福建省已有的实践来看,林权抵押贷款具有小额贷款的特征。从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角度来看,林权抵押贷款面向的主要是山区的农户,因为改革后农户拥有自己的林地,更需要资金的支持。4、林权抵押贷款的目标和作用伴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福建、辽宁等地开展了以林权抵押贷款为核心的金融服务创新,破解了山区农村信贷找不到抵押物和贷款难的难题,实现了农村信贷史和林业史上的“突破”,为林业和山区农村的发展注入了新活力。5、福建省林权抵押贷款现状从2003年开始,林权抵押贷款在福建省少数农村信用社进行试验性质的开展,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的推开和进行,2009年,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发银行、农业银行、农发行随后下发了具体实施意见,对林业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提出了优惠政策;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从福建省来看,林权抵押贷款2003年为18.5亿元,2009年12月31日累计发放93.5亿,6年增长约4倍,贷款农户达到2万多户。从抽样调查县福建省尤溪县来看,2006至2008年,尤溪县林权抵押贷款发展迅速,其余额、本年累计发放额分别从2006年的5060万元、3170万元,增加至2008年的15638万元、8105万元,2年增长约2倍和2.5倍,2008年林权抵押贷款农户达665户。尤溪县农村信用社联社从2003年始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至2009年9月底,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35877万元,累计放贷1976笔,涉及尤溪县14个乡镇132个村2757个农户,分别占全县249个村的53%和89946个农户的3.06%;涉及抵押担保的森林面积15707.1公顷。二、林权抵押贷款的供给1、供给主体: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等其他机构相比较,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具有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其“社区性银行”的性质也决定了在林权抵押贷款市场上的优势。2、供给的障碍因素①意愿与承诺:传统的信贷理论和观念认为小客户(林农)风险大、成本高,认为向小客户提供贷款是不经济的。因而,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尤其是农业银行等大型综合性的商业银行,它们一般缺乏向小客户提供贷款的意愿。这是阻碍金融机构进入林权抵押贷款领域的重要原因之一。•②组织结构:由于林权抵押贷款与传统信贷、一般小额信贷不同,对金融机构的业务组织结构提出了一些特殊的要求,如需要相对独立并且能够有效率处理大量的小额度交易组织体系。尤其是林权抵押贷款还需要林业的相关知识。因此,对于想要进入包括林权抵押贷款在内的小额贷款领域的金融机构来说,一个较现实的问题是机构的业务组织结构设计与原有机构间的兼容性问题。•③信贷管理方法:与机构的兼容性问题类似,为了便于向农户提供信贷服务,需要金融机构寻找一个合适的信贷管理方法。因为针对传统的规模客户的信贷业务,银行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较完备的信贷管理方式,如对于客户信用信息的获取、贷款审批程序等,可以通过电脑网络等一些先进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来进行,面对于农户(林农)来说,上述方法并不一定适用。④人力资源:考虑到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与传统银行信贷业务的不同,金融机构需要对人员进行调整和培训,以及改进人力资源的管理方式,以适应小额贷款业务的开展。对于林权抵押贷款来说,金融机构及其人员还需要学习、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林业专业知识。⑤金融监管:从制度层面来分析,金融机构必须与金融监管机构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协调关系,以保证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符合监管要求。⑥成本效益:这是金融机构关注的主要问题,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必须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降低小额度信贷的交易成本,增加雇员工作效率,快速扩大小额贷款的规模以实现规模经济。如果仅从短期效益来考量,在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过程中,目前更需要克服的障碍在于进一步降低由于小额度交易带来的的高额交易费用。3、供给激励机制(1)经济激励从国外小额信贷的发展实践及其正规化的路径分析,金融机构开展小额信贷的主要激励来源是其对小额信贷潜在利润的追求。从理论上来说,金融机构农户林权抵押贷款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来自于经济的激励。A、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对林权抵押贷款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蕴含着巨大的赢利空间;B、财务可持续的利率水平是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经济激励的核心,一般比商业利率更高的利率水平;C、良好的偿还率对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产生激励。(2)行政激励从福建、浙江、江西、辽宁等省林权抵押贷款的产生与发展来看,其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面临的激励显然首先是来自于政府、林业部门和人民银行的行政性激励,如政府对林权抵押贷款的贴息和补助,人民银行对开展机构的支农再贷款支持,然后才逐步发展起来的。政府和央行政策的不断推出,为包括林权抵押贷款在内的小额贷款迅速推进创造了条件。•200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要求加快林权改革,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2009年5月,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联合出台《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要求,在已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地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这些政策和文件的不断出台,为林权抵押贷款的产生与发展起到了重大的推进作用。三、政府在金融机构林权抵押贷款中的作用在农村金融领域中,政府作用的发挥是非常重要且十分必要的。尤其是我国现阶段,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尚未解决,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还不完善。政府积极发挥其规范、引导和促进作用至关重要,且十分必要。从福建林权抵押贷款的实践和发展的路径可以看出,金融机构对林权抵押贷款领域的介入,呈现出明显的政府推动。在福建林权抵押贷款的不同发展阶段,政府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是积极而有效的。在林权抵押贷款开展的早期,福建省林业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建立了银林(政)合作机制,省政府也成立了由分管农口和分管金融的副省长挂帅的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林权抵押贷款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随后,福建省林业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财政厅在全省尤溪、浦城等7个县(市)起动了农户小额林权抵押贴息贷款,对林权抵押贷款的推广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2009年,在试点的基础上,福建省对全省森林火灾实行统一保险,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并建立保险风险准备基金,降低了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在商业性保险上,主要是鼓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等试点保险公司运用政府保费补贴,通过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森林保险产品,充分发挥保险对林木和金融信贷的风险补偿保障作用。评审委员会由当地林业、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组成。•根据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联合出台《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制订),福建省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要求,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并在农村信用社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过程中给予支农再贷款额度支持。因此,从福建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面临的激励来看,来自于政府的行政激励是促使其开展业务的根本原因。从现实的效果来看,政府的积极推动确实促进了林权抵押贷款的快速发展。作为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运作的主体,金融机构与政府有着密切的关系,农村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来自于政府的行政激励,而且,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来自政府的行政激励有时大于经济激励。事实上,我国农村信用社都是在政府作用下于20世纪50年代每个乡镇一家信用社的原则上建立起来的,虽经多年来不断地对其进行诸如产权、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但是它始终没有获得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而来自政府的软预算约束始终没有根本的改变。因此,当面对政府对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政策推行时,信用社积极的响应是其理性的选择,来自行政的激励是显而易见的。政府出于负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职责,引导推动着金融机构林权抵押贷款的发展。四、福建实践中林权抵押贷款的几种模式•1、单户直接林权抵押贷款•农户个体以其自身拥有的林权证作为抵押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林权所有者持林权证直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或相关形式的证明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以福建省尤溪县为例,主要内容和程序步骤如下:•一是确定贷款对象。凡在尤溪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森林资源培育、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均可列为贷款的对象。•二是明确贷款的用途。林权抵押贷款只限于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不得挤占或挪作它用。•三是控制贷款额度。每个农户贷款额度控制在2万元以下。•四是确认抵押物。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为用材林(包括竹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及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资产抵押时,其林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五是测算抵押物价值。由尤溪县林业局会同县信用社联社对该县可作为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进行分类细化,制定全县统一的抵押物价值测算标准,必要时可根据市场行情对测算标准进行部分调整。在办理贷款手续时,由农村信用社自行测算抵押物价值,作为农农信用社发放贷款的风险控制指标。涉及联户小额贷款,数额较大时,也可按担保程序进行操作。•六是提交贷款申请材料。贷款申请人需向农信社提供《林权抵押贷款申请书》一份、《林木林地抵押登记证书》一份、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七是办理抵押登记。由尤溪县林业局委托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初审、办理林权抵押登记手续,并向贷款申请人出具《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证》。•八是提取贷款。抵押贷款合同生效后,农村信用社以活期存折方式发放贷款,农户随用随取,不用即还。贷款期限届满,还清本息。(在试点阶段由林业部门支付贴息资金(只贴息1年)。•九是风险控制。农户在贷款期限届满不能还本付息的,抵押物按法定程序挂牌拍卖。拍卖所得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余额全部返还贷款户。•林业小额林权抵押贴息贷款2、联户联保林权抵押贷款•农户以林权证为信用保证,在自愿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农村信用社对联保小组成员提供的免评估、免担保林业联保贷款,其基本原则是“自愿联合、多户联保、定期还款、风险共担。•实践中即以福建省永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借款人,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然后再向农户和中小企业推行林权证抵押贷款。•农户或中小企业提出贷款申请后,由林业信用协会负责项目申报和推荐,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后,委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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