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二〇一〇年一月9Temptations–2009年度第12届德国舞会主要内容:9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将延长至180天9BilMoG–德国会计法修订法案税务财务简讯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将延长至180天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将原90天的申报抵扣期限延长至180天。相关税收法规介绍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多项关于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规定,主要包括:(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83号,2009年4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执行)2009年1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该通知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申报抵扣期限将延长至180天。(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重要内容背景重要内容归纳如下:200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陆续实行了90天申报抵扣期限的管理措施,对于提高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的运行质量、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起到了积极作用。实务操作中,由于很多企业从业务员到财务部门核算流程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很多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扣税凭证超过了90天,造成很多企业因扣税凭证逾期申报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给这些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企业带来了很大损失。针对这一实际问题,2009年11月091、抵扣时间:从原规定的90天申报抵扣期限延长至180天,天数计算是从发票开具之日起按日历天数计算;2、抵扣方法:根据取得发票的不同,分为三种抵扣方法:INFO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先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2)取得海关缴款书,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申请稽核比对后,在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3)取得海关缴款书,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180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3、未按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或申请稽核比对的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5、新旧政策的衔接: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缴款书的处理:我们的意见和建议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180天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新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将于2010年1月1日施行,2009年12月31日是执行新旧政策的衔接点,我们建议企业详细研读新政策的内容,在运用新的政策的同时,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办理。注释1“(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1、根据增值税条例中有关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2、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尽可能在纳税申报期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达到减少扣税凭证的抵扣时间。23INFO我们可以提供什么帮助?我们专业的咨询团队和专业人员可以为您提供以上关于的咨询业务。服务内容包括:为您详细解读该政策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为您分析该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和作用;享受该政策对企业的帮助,减少由于新政策理解的偏差,使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需取得关于更多信息或建议,请联系我们的专业团队。词典BilMoG–德国会计法修订法案会计法修订法案德文简称“BiMoG”于2009年5月29日在德国生效。此法案意在通过修正德国商法典(HGB),使德国会计准则更加接近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并由此提高其应用性。背景德国会计法修订法案(BilMoG)旨在为德国公司提供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之外可供选择的标准。之前,德国政府长期以来就有在多个领域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设想,但最终,颁布的法律仅在原来的基础上做了较小的改动,尤其在应对目前的全球金融危机方面。主要变化以下列举了对德国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几个主要变化:-如果内部创造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与研发期间相关,那么其将拥有资本化的选择权(例如:专利权、专有技术、商誉等)-更多的准备金认定(例如:养老金储备)-禁止几种费用支出准备金的认定(例如:维修保养准备)实施时间此次变化将于2009年12月31日后的会计年度首次强制实施。公司可在自愿的基础上从2009会计年度起开始采用新法案。对中国分公司的影响修订后德国会计准则的新法规可能对在中国的分公司具有影响,因此请关注新法规。如果您的公司必须按照贵集团的会计准则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我们建议:-询问总部计划何时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法案(2009年或2010年);-请求总部提供新的会计准则手册,或与旧准则的对比资料;-如果是瑞德向您提供审计服务,请告知关于集团采用的新会计准则手册的重要区别。4INFOECOVIS瑞德中国最新动态Temptations–2009年度第12届德国舞会我们尽情畅谈、舞蹈几乎忘记了时间的流逝,盛典结束后,我们疲惫并心满意足地回到家中。“享受你拥有的生活吧,因为它绝无仅有。”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我们应该尽情享受我们的生活。第12届德国舞会Temptations正是一个享受生活的绝佳机会。我们有幸作为银牌赞助商参与了由德国商会组织、1000多人参与的盛典。愉快的氛围、美味的大餐和极品的红酒,我们很难有理由不为此而陶醉。关于ECOVISECOVIS是一个世界范围内服务于中型企业的咨询集团,在税务、会计、审计、法律和企业咨询方面位于世界前列。总部设在德国,在欧洲、亚洲和美国等30多个国家拥有成员所及超过2700位员工。400名专业人员(审计师、会计师、税务顾问和律师),其中大多数为ECOVIS合伙人,可尽力满足客户要求。国际成员所的建立为跨国企业和客户提供跨国专业服务创造机会。通过与事务所咨询顾问和员工的共同协作,我们有能力提供高质的个人咨询服务。另外,所有ECOVIS成员的日常工作得到各类质量标准的指导(核对清单、工作辅助工具和家庭式内部网络)以及持续接受在职培训。ECOVIS的显著特点是我们的一站式服务、我们贯穿集团内部的团队合作、我们的热情以及我们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版权声明上海瑞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锐得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浦东新区浦电路438号双鸽大厦200122上海中国电话:+86-21-61057333传真/:+86-21-61057330电子邮件:info@ecovis.cn上海2010年1月1日ECOVIS瑞德中国简报专为ECOVIS瑞德中国的客户和专业人员发布。其内容为一般信息。在对本简报信息采取行动前,请联系ECOVIS瑞德中国团队以获取进一步的咨询及帮助。ECOVIS瑞德中国对简报信息未做出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