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98463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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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与交易机制投资学第9章2证券市场与交易机构证券市场一级市场:发行市场二级市场:交易市场第一市场第二市场第三市场第四市场投资学第9章3第一市场——交易所固定场所、人员和设施、制度健全、门槛高,是真正意义上的场内交易市场。但本身不参与交易。公平:只有有会员资格的经纪人才能从事交易和竞价公开:发行者及时的信息披露,从多不从少,从早不从迟。组织严密:交易所对交易的担保,只有公开上市的股票才能在交易所交易。投资学第9章4交易所的组织模式1.会员制交易所定义:由若干证券公司及企业自愿组成,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自律型管理的法人组织(不是企业)。其法律地位相当于一般的社会团体。会员大会是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大会有权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费用由会员共同承担中国的上海和深圳就是会员制交易所投资学第9章5会员与席位只有具有会员资格的才能进场交易,会员取得交易席位。交易席位:赋予券商在交易所执行交易程序的权力。有形:原指证券交易所大厅的席位,内有通讯设施。无形:交易所为证券商提供的与撮合主机联网的用的通讯端口。席位是有价值的资产!不能撤销,可以转让和租借,临时会员向正式会员租用席位纽交所:1878:$4,000,1998:$2,000,000投资学第9章62.公司制交易所公司制交易所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投资信托机构及各类工商企业等共同出资入股建立起来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法人。西方发达国家和中国香港都是公司制。1990年代以后,公司制为全球主要证券交易所采用,交易所的所有权与交易权分离,会员有权利在交易所交易,但可以不拥有交易所的所有权未拥有交易所股份的会员将不参与交易所的经营决策与管理证券交易所的参与人(美国)佣金经纪商(Commissionbroker):证券公司的场内代表,仅办理本公司委托业务。参与人大厅经纪商(Floorbroker):除办理本证券公司的业务外,还可以成为佣金经纪商的经纪商自营商(Registeredtrader):不办理委托业务,不经过佣金经纪商直接交易。零股交易商(Odd-lotdealer):零星股票(少于标准手数)的交易特定经纪商(Specialist):维持交易,是造市者(Market-maker)每一个股票只有一个特定经纪商。投资学第9章8买者1买者2买者n佣金经纪商零股经纪商自营经纪商特定经纪商每一种证券只有一个,形成买卖序列卖者n卖者2卖者1佣金经纪商零股经纪商自营经纪商大厅经纪商投资学第9章9中国证券交易所制度法人会员制,不吸收个人会员只有作为经纪商的、或自营经纪商才能从事证券业务,自营商不得从事经纪业务经纪商:证券公司自营经纪商:主要是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及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可经营证券的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交易场所和设施制定交易规则对会员监督,对上市公司监管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投资学第9章10交易制度1、做市商制度(报价驱动交易机制)证券交易的买卖价格均由做市商给出,证券买卖双方并不直接成交Marketmaker:通过提供买卖报价为金融产品制造市场的证券商。做市商市场竞价特征价格由做市商报价形成,投资者在看到做市商报价后才下订单!做市商在看到订单前报出卖价(Bidprice)和买价(Askprice)。投资学第9章112、竞价交易制度(指令驱动)证券买卖双方的订单直接进入交易市场,在市场的交易中心以买卖价格为基准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撮合价格形成取决于交易者的指令!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集合竞价(间断性竞价):买卖订单不是在收到之后立即予以撮合,而是由交易中心将在不同时点收到的订单累积起来,到一定时刻再进行撮合。连续竞价:在交易日的各个时点连续不断地进行,只要存在两个匹配的订单,交易就会发生。投资学第9章12亚洲国家:指令驱动电子竞价交易,一般均结合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以集合竞价决定开盘价格,然后采用连续竞价一直到收市。如中国混合交易机制兼具两类基本交易制度的机制纽约证交所采取了加入特定经纪商的竞价机制(指令驱动)伦敦证交所部分股票由做市商交易,部分股票由电子竞价交易投资学第9章13世界主要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指令驱动亚洲主板市场巴黎东京香港伦敦国内板新西兰法兰克福报价驱动美国NASDAQ欧洲EASDAQ日本JASDAQ芝加哥混合机制多伦多卢森堡墨西哥纽约投资学第9章14指令驱动市场优点透明度高信息传递快运行费用低缺点难以处理大宗交易(BlockTrading)不活跃股票成交持续萎缩价格波动剧烈容易被操纵:没有设计价格维护机制,仍由指令带动价格变化指令驱动市场的交易过程开户委托买卖竞价与成交不成交成交清算交割过户投资学第9章161.开户开户:投资者在证券经纪商处开立证券交易账户。经纪商只是代办手续。交易所并不直接面对投资者办理证券交易账户类型证券账户:投资者的证券存折,由证券登记机构为投资者设立投资者开立账户,即意味着委托该机构办理登记、清算和交割资金账户:现金帐户、保证金(垫金)帐户等,由经纪商代为转存银行投资学第9章172.委托含义:向经纪商下达买卖指令(Order)。经纪商立即传达给派驻在交易所内的代表(代理)。委托内容:证券名称、买卖数量、指令类型(出价方式与价格幅度)、委托有效期等指令类型:市价、限价、止损、止损限价指令类型限价委托:设置买价的上限,卖价的下限止损指令:证券买(卖)方当市价上升(下降)到触发价格以上(以下)时转化为市价指令。市价指令:根据市场价格买入和卖出,成交速度最快。止损限价指令:指证券买(卖)方当市价上升(下降)到指定价格以上(以下)转化为限价指令投资学第9章19订单匹配的基本原则(优先性依次减弱)价格优先:优先满足较高(低)价格的买进(卖出)订单时间优先:同等价格下,优先满足最早进入交易系统的订单按比例分配:价格、时间相同,以订单数量按比例分配;如美国纽交所数量优先:价格、时间相同,优先满足:(1)较大数量订单;(2)最能匹配数量的订单。投资学第9章20客户优先原则:公共订单优先于经纪商自营的订单。以减少道德风险和利益冲突,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如纽约做市商或经纪商优先原则:做市商为活跃市场,应当优先照顾,如NASDAQ以上的这些订单匹配原则中,世界各地证券市场的匹配优先性存在一定差异。投资学第9章21纽约证券交易所(SuperDOT)巴黎证券交易所中国上海和深圳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芝加哥期权交易所价格优先按比例分配东京证券交易所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市价订单优于限价订单韩国证券交易所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客户优先数量优先投资学第9章223.竞价与成交交易制度是市场微观结构的核心,而价格的确定是交易制度的核心。价格确定的基本方式对交易价格形成影响。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对价格效率不同1980年代,世界主要证券市场实现了(电子)自动交易机制。投资学第9章23集合竞价的基本规则(中国)集合竞价形成的基准价格应同时满足4个原则:I.成交量最大II.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指令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指令全部成交III.等于基准价格的买入指令或卖出指令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IV.若有两个以上的价位符合上述条件,上交所采取其中间价成交价,深交所取距前价格最近的价位成交。意义:买卖双方通过投票(指令)选举一个价格,这个价格必须得到最大多数人的同意集合竞价程序(中国)1.所有有效买单按照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所有有效卖单按照价格由低到高排列,委托价格相同者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2.交易系统根据竞价规则确定集合成交价格,所有指令均以此价格成交。此价格要能够得到最大的成交量。3.交易系统逐步将排在前面的买入委托与卖出委托配对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剩余买进(卖出)委托低(高)于成交价,剩余委托进入等待序列。QP累积卖单累积买单累积卖单累积买单PQP1P2P第1~3号买单与第1~10号卖单配对成交,共计21100股,1,2号全部成交,3号成交1100股。9.19~9.20元的价位均可以使第1~10号卖盘全部成交,最大成交量价位为9.195元(上海)限价指令下的集合竞价投资学第9章28连续竞价(中国)逐笔撮合:即报入一笔撮合一笔,不能成交的委托按照“价格优先、同价位时间优先”的原则排队等待。在中国,连续竞价是在开盘后一直到收盘这段时间内采用。有的国家收盘价也采用集合竞价(如法国)凡在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所有买卖有效申报,都一并转入连续竞价过程。投资学第9章29连续竞价的价格确定一个新的有效买单若能成交,则买入限价必须高于或者等于卖出订单序列的最低卖出价格,则与卖出订单序列顺序成交,成交价格取卖方报价。在任何一个时间点上,成交价格唯一!一个新的有效卖单若能成交,则卖出限价低于或者等于买入订单序列的最高买入限价,则与买进订单序列顺序成交,其成交价格取买方报价。若有一个限价卖单,价格为8.45元,数量为1500,成交价多少?若数量为4000,成交价和数量?若有一个限价买单,价格为10.55元,数量1000,则价格和数量?限价指令下的连续竞价投资学第9章314.清算(Clearing)证券成交后,买卖双方应收应付的证券和价款进行核定计算,即资金和证券结算。清算包括证券经纪商之间、证券经纪商与投资者之间进行清算。经纪商之间清算:余额清算交易所的会员同一天证券的买进和卖出相抵后,将超买或超卖的任何一方的净额予以清算例如某证商买某种股票4000股,卖6000股,则它只需要向清算所交股票2000股i.证券数量:参加清算的各券商当日营业结束后,将各证券的买入量与卖出量相抵,其余额如果在买方,即买大于卖,则轧出,如余额在卖方,即卖大于买,则轧进。ii.交易金额:当日各证券的买入金额与卖出金额相抵,其余额如在买方,即买大于卖,应如数轧出,如余额在卖方,即卖大于买,应如数轧进。iii.各券商都应按规定在结算公司统一开设清算头寸的结算帐户,并保持足够的现金。iv.交易所专门委托清算公司清算,只是在账户上清算,没有实物交割。投资学第9章33买方场内经纪人交易所场内经纪人卖方清算所投资学第9章345.交割交割(Delivery)是指买方付出现金取得证券,卖方交出证券获得价款交割方式当日交割:T+0次日交割:T+1n日交割:T+n等我国目前采取T+1投资学第9章35我国目前对A股、基金、投资基金、国债、国债回购、债券等实行的是T+1交收,对B股实行T+3交收。所谓T+1交收是指达成交易以后相应的资金交收与证券交割在成交日的下一个营业日(T+1)完成。投资学第9章36交易时间交易所实行集中交易,集中交易的时间由各交易所根据证券交易情况具体规定。各种证券的交易可以在同一时间进行,也可分开进行。我国沪、深两交易所均为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资学第9章37竞价原则(1)价格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表现为:价格较高的买进申报优先于价格较低的买进申报,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申报。(2)时间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表现为:同价位申报,依照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即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投资学第9章386.过户对于不记名的证券,清算和交割完成后,证券交易结束,但对于股票和记名债券而言,还有最后一道手续——过户。过户:证券的原所有者向新的所有者转移证券有关权利的记录。只有办理完过户手续,证券新的持有人才能享受股东、红利、债券本息等权益,若不立即过户可能会有损失。我国上市股票实现无纸化交易,过户和交割同时完成,无需到发行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投资学第9章39市场监管与稳定措施市场监管:监管目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监管主体: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监管对象:上市公司、交易所、投资者、券商监管的原则:“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投资学第9章40三公原则1.公开原则,即信息公开,市场具有充分的透明度,使价格充分包含信息——市场有效“阳光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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