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范例4篇】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范文。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范例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市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篇】一、保安值班人员应提早15分钟准时到岗,准时上岗,禁止抽烟、睡觉、擅离岗位。二、岗位主管责任制:1、检查该岗位人员到位情况,每天到液化气房查看;2、中班当值班主管,应在稻香源停止营业时,检查所有煤气阀是否关闭;3、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解决,并同时上报;三、岗位值班人员职责:1、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煤气储备房,工作人员进入时,应注意其工作状况;2、整个房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和使用通信系统;3、通道不能堆放杂物;4、必须设置并保持3kgco24支;2/125、每天检查煤气泄漏报警系统的`性能,并利用嗅觉时刻注意煤气是否有泄漏;6、对每天送来的煤气罐检查是否为固定气瓶(固定气瓶需经检测站定期检测,并附检测报告);7、岗位应设置在离煤气房安全距离位置。8、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工作记录(进入煤气房人员记录)四、如何处理煤气泄漏:1、发现煤气泄漏,应立即设法截断煤气来源;2、如果嗅觉到浓烈的煤气味可采取:a、关闭煤气罐总阀;b、打开所有的窗户通风;c、熄灭一切火种,切断电源禁止用电;d、通知消防中心、工程部到现场处理;e、禁止使用火柴或火机查寻漏气位置;3、如果嗅到轻微煤气味,应采取:a、立即关闭总阀,检查气味来源;b、若仍有煤气味,马上通知消防中心、工程部人员到现场检查,切勿自行修理;五、与使用单位负责人做好沟通工作,密切与我方值班人员合作;六、工程部主管安排人员每天定时到煤气房检查,不少于四次;七、消防主任每天到煤气房定时检查;3/12八、煤气值班岗设检查签到本。市场消防安全管理【第二篇】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市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场管辖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三条市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二节组织领导第四条丰乐市场是广州市黄埔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处是市场消防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对全市场消防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第五条丰乐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市场场长是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处是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计划和协调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市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市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各部门根据需要配备一名兼职消防人员,确定本部门的义务消防队员,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4/12第六条各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七条按照《规定》确定的各级消防安全职责要求,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职能管理部门要在管理范围内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第八条要根据消防法规和丰乐市场的实际情况,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初发火灾的`能力。第九条要按要求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对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处要建立、健全专门档案。第十条管理处是丰乐市场用电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用电安全管理条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各部门要认真遵守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电气线路的安装由总务科委托水电班按规范进行。第三节实施与监督第十一条按照《规定》要求,市场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下属部门至少每周检查一次。第十二条各重点要害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实行严格管理,并按照要求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第十三条各部门要按照防火巡查要求,安排消防专管员对5/12本部门辖区内的重点要害部位每日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要有防火管理人员或消防专管员随时进行巡查,营业结束后要对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第十四条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的火险隐患整改制度,对存在的火险隐患要及时予以消除,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要按火险隐患整改的程序进行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进行整改。管理处要及时掌握各部门存在的火险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加大对火险隐患的查处力度。市场对难以解决的重大火险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险隐患,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险隐患整改报告,报送公安消防机构。第十五条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新上岗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第十六条要按照要求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年根据预案进行一次演练。第十七条每年11月上旬举行一次“11.9”消防月活动,学习、宣传消防法规、知识,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第十八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备。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各部门要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严禁6/12任何单位或个人堵塞、占用楼道、楼梯及消防通道。第十九条管理处对建筑消防设施、自动消防设施、配置的消防器材等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测试、保养和维修。第二十条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营业期间严禁使用明火。第二十一条凡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起火单位或个人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发生的有关情况,积极配合消防、管理处调查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火灾事故责任。第四节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丰乐市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场消防安全管理【第三篇】(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4〕第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市场登记的下列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7/12(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二)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三)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其他集贸市场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第三条集贸市场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第四条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第二章消防组织第五条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多家合办的应当成立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第六条集贸市场的负责人为该市场的防火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一)与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管理制度;(三)组织防火人员开展消防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四)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五)负责市场内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8/12(六)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第七条各类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下列集贸市场,应当配备专职防火人员:(一)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0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二)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xx个以上的室外集贸市场;(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地下集贸市场。规模小于上述市场的其他集贸市场,可设兼职防火人员,有条件的可设专职防火人员。第八条下列日用工业品市场及综合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不拘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一时难于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临时有效应急措施。(一)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xx个以上的室内市场;(二)占地面积20xx平方米或者摊位40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三)建筑面积20xx平方米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地下市场。第九条集贸市场应当实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第十条集贸市场内的各类人员,应当接受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摊位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9/12和培训、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扑救火灾的义务。第三章建筑防火管理第十一条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集贸市场,其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主办单位和经营者如需改变建筑格局或使用性质,应当事先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第十二条凡在城镇搭建室外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或合办单位应当事先将选址及占用场地等情况,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防火审核。第十三条室外搭建的.集贸市场,其顶棚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第十四条室外集贸市场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公共消防设施的使用;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第十五条室外集贸市场在高压电下两侧5米以内不得摆摊设点。第十六条集贸市场要按商品的种类和火灾危险性,划分若干区域,区域之间保持相应的安全疏散通道。第四章用火用电防火管理第十七条集贸市场内严禁燃入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火标志。10/12第十八条集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第十九条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统一由主办单位委托具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第二十条集贸市场营业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第二十一条室外集贸市场不应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第二十二条集贸市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用非燃烧材料制作。第五章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管理第三十三条集贸市场内的营业厅、办公室、仓库等用房,应当按照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由主办或合办单位负责配备相应的灭火机具。第二十四条集贸市场建筑物内的固定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由集贸市场产权单位负责。第二十五务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由集贸市场主办单位配备。第二十六条各摊位应当在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机具,并掌握使用方法。第二十七条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11/12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公共消火栓圈入摊位内。第二十八条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基本的消防通讯和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能做到及时报警。第六章奖惩第二十九条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予以表彰、奖励。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场消防安全管理【第四篇】为保障市场顺利发展,保障公共财产和经营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的规定,消除事故隐患,做好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特订立本制度如下:一、市场内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必须妥善保护,除抢险救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运用,不得随意移动。二、保证场内通道畅通无阻。不准在场内通道上堆放货物,停放车辆。12/12三、各经营者不准经营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场内烤火、燃烧废品垃圾、燃放鞭炮、焰火;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煤炉、油炉、电炉、电壶和其它高功率电器;不准乱丢烟头;打烊前,必须对店内进行检查,关好灯。切断电源。如发现烟蒂要及时熄灭。四、要求各经营户对自己所属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做到有备无患。五、一旦发现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