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作者:邝琳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参考文献(49条)1.参考文献A连续出版物2.郑成思中国知识产权的法典化与选择2003(02)3.于军波略论信息网络传播权2003(01)4.刘秀臣论数据库的法律保护[期刊论文]-当代法学2001(2)5.王果明信息权利与资料库的立法保护-欧美资料库立法现状评述2000(02)6.袁泽清不具备独创性的数据库的法律保护[期刊论文]-情报科学2000(9)7.董炳和数据库法律在中国19998.何杰证券交易信息透明度的国际比较及其借鉴[期刊论文]-证券市场导报2000(1)9.KadyⅡAnAlternateDatabaseBillApproved2004(10)10.柳经纬.丁丽瑛知识产权200211.马原作权分解适用集成200312.郑成思知识产权论200113.南振兴.刘春霖知识产权学术前沿问题研究200314.吴汉东知识产权200215.丁邦开竞争法律制度200316.郑成思知识产权文丛199617.郑成思知识产权研究199818.郑成思作权法199719.沈仁干作权实用大全200220.刘春田知识产权法教程199521.MichaelPendletonHongKong'sIntellectualPropertyisoffarWiderScopethanBritainortheUnitedStates--ThereinLiesADanger199922.DelaneyEdwin.GoldsteinClaire.JuliaDominique.Wagner,ScottCOPYRIGHT2004(01)23.李扬网络知识产权200224.吴汉东西方诸国作权制度研究199825.DrADietzOnAuthor'sRights26.JessicaLitmanDigitalCopyright:ProtectingIntellectualPropertyontheInternet27.Books200028.李扬数据库法律保护研究200429.DeAndino.JMichaelMartinez.TateRodgerL.Maddry,TylerConductinganIntellectualPropertyDueDligenceinvestigation2004(08)30.DahmAndrewLDatabaseProtectionv.DeepLinking2004(04)31.MarkJDavison.WilliamRCornish.FrancoisDessemontet.PaulGoldstein,RobinJacobTheLegalProtectionofDatabases200332.胡鸿高.赵丽梅网络典型案例与法律法规汇编;国内部分200333.胡鸿高合同法原理与应用199934.刘景一合同法新论199935.龚培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构成与证明200436.孟祥娟作权侵权认定200137.施东晖证券交易所竞争论200138.庄序莹中国证监市场监管理论与实务200139.屠光绍证券交易所:现实与挑战200040.屠光绍市场监管:架构与前景200041.李东方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200242.胡钢论数据库的法律保护43.葛锦标新技术发展与作权若干法律问题研究44.周琳杰证券交易所会员监管制度研究200345.查看详情200546.查看详情200547.查看详情200548.查看详情200549.查看详情2005相似文献(4条)1.学位论文高冰洁公共信息资源管理视角下的知识产权法研究2009社会生产力以及现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已经将人类逐步带入信息化社会。在这一历史时期,信息已经无可争议地成为支撑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必备战略资源。信息经济的发展,信息文化的建设以及人类信息文明的进步和发展都要源于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共享性是信息资源的本质特性,信息资源的社会价值与共享范围正相关。信息化社会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尽可能地丰富信息资源,促进信息资源自由流动和共享,充分实现信息资源的社会价值。公共信息资源是能够为公众所用的信息资源,它处于法律限制使用的范围之外,是可以自由流动和充分共享的信息资源。对公共信息资源开展行之有效的管理是信息化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信息资源能否成为公共信息资源以及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的限制,而最主要的限制来源于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本是维持知识产权人利益和公众利益平衡的社会平衡机制,且以维护公共利益为最终目的。但是近百年来由于致力于公共信息服务的主体发展缓慢,相对实力下降,在与知识产权受益者的博弈中逐渐处于劣势,知识产权法已经明显倾向于私人信息权利保护,逐渐偏离了对公共利益的维护,这与信息化社会发展的要求是相悖的。面对信息资源自由流动和信息资源共享的历史要求,我们需要对形成于工业文明时期的知识产权法进行反思和变革,使其成为知识产权和公共利益进行双重保护和平衡的工具,把知识产权法演化为知识产权与信息资源社会共享制度。br 关键词:公共信息资源管理;公共信息资源;知识产权法2.期刊论文杨晓晴.邓曼高校图书馆电子信息资源管理利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5,8(1)高校图书馆电子信息资源管理利用工作与知识产权保护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本文结合知识产权法的相关内容,分析高校图书馆电子信息资源管理利用工作中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3.期刊论文黄娟娟浅论信息资源管理的法制化手段-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1,(3)文章论述了知识产权法制对信息服务业的影响,着重探讨了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问题.4.学位论文冉从敬网络信息资源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研究2004网络信息资源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主体的定位应该立足于三个层次进行探讨,首先是主体的范围,其次是主体的法律属性,然后是主体之间的关系,三者层层递进.主体的范围受制于法律的规定,并受法律的现代化趋势与网络信息资源业务所影响.网络信息资源知识产权主体包括创作者和邻接权人、知识产权中介者、网络信息资源运营机构、网络信息资源终端用户、网络信息资源知识产权的管理者五部分.法律属性的分析对于确定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非常重要.在法律属性的分析方面,可以通过四个类别(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和四个层次(民事主体,法人,营利性判断,服务类型判断)的分析模型来确定法律属性.在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建立了以网络信息资源运营机构为核心的分析模式.网络信息资源知识产权客体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考察网络信息资源的运营机构业务流程,可以发现其信息资源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从著作权人那里获得的原创性的作品,第二部分是从网络上和报刊上转载摘编的作品,第三部分是自己对这些信息进行报导形成的信息报导作品,第四部分是自己通过网站发布这些作品而形成的网站多媒体作品.这种分类标准融合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了信息资源管理的具体业务,有利于对实践工作的指导.每一种客体里面都有着复杂的作品形式和相关的法律规定,需要进一步的分类.网络信息资源知识产权内容非常丰富.这主要是考察网络信息资源机构应该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网络信息资源运营机构的权利大部分来自相关权利人的授予,因此,研究授权成立的基本条件和默示许可的推定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合理使用制度是网络信息资源知识产权制度变革的核心制度之一.基于网络化国际化和现存合理使用模式的缺陷,合理使用制度必须进行相应的变革,合理使用制度是由理论基础、标准和规则组成的一个完整的有机体系,相应的,合理使用制度的重构则内含着一个对包括理论基础、标准和规则的整个合理使用制度的整体审视.在网络信息资源知识产权中,过错原则还是其基本的归责原则,在责任制度上,有必要引进善意第三人制度.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f5f083b3-7711-4957-945d-9dea00a96890下载时间:2010年9月7日